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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的围龙屋:宗族城市化遭遇与文化抗争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拆迁过程是一个多元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产生纠纷、矛盾和冲突。省一级由于下文传达国务院46号文,且省文化厅领导和文物专家前来考察或鉴定寿山公祠和州司马第,故与护祠事件是一种半直接的关系。因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护祠事件的态度是正面的,但也是非直接的。华琛通过考察香港新界文氏宗族的收养行为,讨论宗族分支利益与整个宗族利益的矛盾,认为宗族内部的分支争斗是导致收养外人这一异常形式的根本原因。

动荡的围龙屋:宗族城市化遭遇与文化抗争

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是人际关系的大爆发和展现的特殊场景,还可以令人看到日常生活中看不到的东西,它将各种关系和矛盾公开化。拆迁过程是一个多元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产生纠纷、矛盾和冲突。它主要涉及四种利益主体:政府、名义拆迁人(拆迁办)、实质经营者(开发商)和被拆迁人(拆迁户);分别关系到四种利益: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拆迁户利益和社会利益,任何两方及其利益关系构成博弈关系。在钟村护祠抗争中,从博弈主体来看,有钟屋人与政府包括市、区、镇、拆迁办等部门的矛盾,钟屋人与村委会的矛盾,开发商与政府的矛盾,拆迁办与专家学者的矛盾,海外华侨与政府的矛盾以及政府和钟屋人各自内部之间的矛盾等。从性质来看,有拆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被拆迁的房屋有文物价值而引发的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冲突,此外还有宗族房派矛盾、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名与利的矛盾。

美国学者孔飞力基于对清乾隆年间妖术事件的生动研究,认为“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达,取决于人们不同的社会角色及生活经历”[34]。在钟村护祠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社会(民众)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有着不同的态度与意见。中央政府处在上层,是不可见的,特别是由于护祠事件本身没有到达中央这一层面,因此它对钟村的影响是间接的。但中央政府针对拆迁问题而出台的国务院46 号文被钟屋人视若至宝,因此对钟屋人来说,中央虽然遥不可及但却可亲可信。省一级由于下文传达国务院46号文,且省文化厅领导和文物专家前来考察或鉴定寿山公祠和州司马第,故与护祠事件是一种半直接的关系。因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护祠事件的态度是正面的,但也是非直接的。

K城的各级政府部门则是面对面的直接关系。理论上,拆迁户与政府应是一对博弈对手,但实际上,代表政府的是各级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他们或与政府保持一致或消解政府权威。在钟村护祠事件中,由于拆迁对象包括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因此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市文化局没有配合市政府的拆迁工作,特别是与规划城建局唱反调,而与护祠的钟屋人合谋,向他们透露信息、指点迷津,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鉴定,石科长也因此被钟屋人赞誉为“内部真人”。受此“高人指点”,钟屋人的护祠抗争向着成功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就连市级领导官员,也存在着分歧,L 书记和G副书记是倾向于保留,因此被钟屋人视为“好书记”,而有些领导则有不同意见。此外,村委会和村民、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等相互之间也是既有冲突矛盾,也有合谋和妥协。例如与钟屋人朝夕相处、共居一村的钟村村委会干部们,起初在自觉和不自觉中与政府保持步调一致,亦步亦趋;而当护祠形势逐渐朝着有利于钟屋人一方发展时,村干部的态度也随之改变,村支书还主动前来帮助寿山公祠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参加护祠理事会组织的一系列庆典活动。

应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在上述冲突矛盾中,钟屋人与开发商的矛盾本应是最初始、最直接、最激烈的,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这对矛盾却隐而不显,隐藏得最深沉。除了开发商私下“秘密”与护祠理事会的几位主要人物老钟、钱哥等人接触外,几乎看不到双方的正面交锋,似乎两者毫不相干。这实际上是城市拆迁中经济资本与权力资本牵手的极好体现,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合谋。一方面法律规定必须将农村土地[35]或城市房屋国有化后,开发商才能进入;另一方面开发商可以凭借政府的权威和强力,迅速完成拆迁,实现三通一平。此外,追求政绩,借经济资本建设形象工程,也在客观上迫使政府出面实施拆除,否则开发商和经济资本就会撤出。因此当行政主导的拆迁工作陷于困境时,开发商就以此向政府、拆迁部门施加压力,无形之中将名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推向对立的境地,而作为实质经营者的开发商却在一旁坐视。

最有意思的是,在护祠抗争中,钟屋人内部之间呈现既团结一致又分化纷争的关系。华琛通过考察香港新界文氏宗族的收养行为,讨论宗族分支利益与整个宗族利益的矛盾,认为宗族内部的分支争斗是导致收养外人这一异常形式的根本原因。[36]波特认为,由于中国传统亲族秩序隐含着两组两极对立的深层结构:男人与女人的对立,以及社会组织中统治秩序与竞争斗争的对立,导致宗族的团结和矛盾并存。当一个宗族作为整体受到外来威胁的时候,宗族的团结就会上升到重要位置;而当外来威胁解除时,内部竞争就大为活跃,直至造成宗族分裂。[37]华琛的观点仅仅是指出宗族内部争斗表征之一,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概括性。相比而言,波特的观点对于钟村护祠事件这一个案有一定的解释力,钟屋人确实既有在大敌当前、危急关头的众志成城、同仇敌忾的团结和凝聚,又有在形势稳定、风平浪静下的矛盾分歧、紧张冲突的分化和消解。

随着政策的明朗,形势的好转,寿山公祠的保护行动的性质以及内容却开始起了变化,已经由钟姓宗族与拆迁办、开发商乃至政府之间的矛盾,逐渐转化为宗族内部矛盾,并逐渐形成当权派与“失势派”两大阵营。这实际上喻示了这场宗族内部斗争的复杂性、秘密性、长期性、危险性,“敌”与“友”的范畴已经有了新变化、新内涵。此后各种资源、符号等都会被这两派利用、操演。

然而波特的解释还有待补充和完善,因为无论是在钟村护祠事件的危险期还是在安全期,钟屋人内部都是团结和矛盾并存的,只不过其强度有别,或显或隐而已。这是什么原因?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如史华兹和保罗所言,只要考虑到集体行动,“群体逻辑将在个人关系的背景中取代个人逻辑,在这一背景中,成员之间的个人纽带激活了他们各自对群体的认同”[38]。正因为如此,钟屋人内部之间虽有矛盾,但双方都坚持“护祠”的立场,他们相互之间的分歧仅仅是护祠抗争中的一些观点和行动,以及历史遗留的家庭、个人的恩恩怨怨等。例如钟俞生与鹤翔老师两家在土改时期所结下的仇怨,导致后者对前者到泰国募捐颇不放心;钟开泰与钟明恩曾在20世纪80年代初因建房争地基而导致互不来往;钟康文与郭转中这两个同父异母兄弟因钟正山而形如路人;此外还有钟国泰与钟君泰断绝姐弟关系,钟国泰与阿信互不说话等众多亲人、宗亲内部的矛盾。原本矛盾双方是“大路通天,各走一边”,现在却由于护祠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走到了一起,共聚于寿山公祠,为护祠出钱出力,献计献策。有的甚至“化干戈为玉帛”,有的尽管依旧互不搭理,但已不再是恶语相加,更遑论是拳脚相向了。此为其一。

其二,钱哥、老钟等护祠精英的角色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钱哥是一个很聪明、有魄力、能力强又专断独行的人,如他为了让由礼生书写和电脑打印牌匾字这一提议在理事会会议得以通过,先私下召集小会统一核心人物的意见,然后在大会上形成人数、场面和话语上的“优势”,压倒和压制反对意见。当会场上出现“异端思想”等不妙形势时,钱哥又“恰如其分”地提出全体理事们照张全家福,以中断讨论,转移话题。钱哥专断的作风,引起了一些宗亲和部分理事们的不满,然而在钱哥的强权、强力管治下,这些“不谐之音”并未公开表现出来,不少人都是“敢怒不敢言”。

对于钟屋人内部之间似乎是万众一心,只有一种声音的情形,连钱哥自己都颇为顾虑。他一直担心他离去后,钟屋人内部会争权夺利,导致分裂瓦解。当老钟这个温和派重掌护祠理事会大权后,事情虽然并不像钱哥所料想的那般严重,然而矛盾和不满已经全部摆上了桌面,脱离了钱哥“一言堂”的管理束缚,护祠理事会内部逐渐分化,意见难以统一,特别是老钟提出购买门口塘和横屋的计划遭到几位“常委”[39]们的极力反对。因此,尽管同为风平浪静的安全期,钟屋人却经历了从钱哥在位的“蜜月期”和老钟当权的“波动期”,是“众言堂”不如“一言堂”,抑或是独裁强于民主?尚难有定论,但强势精英在民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从中可以窥视一二,后面将会继续讨论。

宗族内部分化还牵扯出另一个问题:宗族和房派的分野,泾渭分明。不仅历史上是如此,而且至今依然,前述的克昌楼就是明证。例如钟屋人在寿山公祠与州司马第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上的态度差别。按照省文物专家的鉴定意见,州司马第比寿山公祠更有保存价值,然而它却没有成为护祠抗争的中心。其原因就在于州司马第不是祖祠,不具备号召、动员全族人的力量,而寿山公祠是全钟村钟屋人的祖祠。因此,哪怕远隔千里万里的裔孙都热情支持,甚至比住在祠堂附近的人更为积极。同样的道理,“騘马”和“文魁”由于仅仅是廖睿文聪公和钟用魏贲梅公的房祠,因此近在咫尺的其他房姓虽然口头上愿意保护,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全身心地投入。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其他姓其他房的事不方便插手。”

“姓氏”的概念也随着护祠的展开而赋予以了新的意义。例如,由于郭转中在牌匾题字一事上的“不作为”,钱哥等人曾很严肃地表示要将他驱逐出钟姓宗族,不认可他的钟姓,不准他来寿山公祠。又如,护祠抗争行动的初期,其领导人物钟校长、阿细、晋成、三叔等人都属于明惠公房派,而到后来特别是以护祠理事会改组为标志,领导人由明惠公裔孙转变成了勿囿公裔孙,钱哥、老钟、世仁老师、大韦以及澳洲宗亲钟富盛等人都属于勿囿公房派。一些贲梅公的钟姓裔孙不无失落地向我说起,历史上他们是如何如何的鼎盛,现在却衰落了,风水转到勿囿公那边去了。2005年春节期间,在钟富盛先生的赞助下,勿囿公分支的高竹楼裔孙在其祖屋还举行了元宵节庆祝活动。当老钟在筹备K城市钟氏文化研究会碰到困难和阻力的时候,同为高竹楼裔孙的大韦、世仕老师等人便挺身而出,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极力维护了老钟在护祠理事会和钟村钟屋人中的地位。在他们看来,同一房派要比同一宗族的关系更为亲密。原本隐藏房派的界限在文化抗争的运态过程中逐渐浮出了水面,益加明显。

【注释】

[1]庄孔韶:《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页。

[2]这里“公理”与“私理”是相对而言的。本文以宗族为界限,凡是因追求宗族群体以及宗族内部、个人的利益范围之内的利益而产生的护祠理由、道理,作者称之为“私理”,私理之外的则为“公理”。它与前述围龙屋在产权划分具而形成的“公屋”与“私屋”在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

[3]“生存伦理”概念由斯科特所提出,他认为“生存伦理不仅是农民经济的特定产物,而且具有规范的或道德的意义”。参见詹姆斯·C·斯科特著:《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第14页。

[4]对“大佬”的访谈,2004年10月25日。

[5]对钟光华的访谈,2004年10月15日。

[6]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7]对李家旺的访谈,2004年10月3日。

[8]对杨记者的访谈,2004年9月23日。

[9]对钱哥的访谈,2004年6月25日。

[10]对钱哥的访谈,2004年10月15日。

[11]对南伯的访谈,2004年8月11日。

[12]对杨记者的访谈,2004年9月23日。

[13]彭应庭:《从日常抵抗到以法抗争》,《厦门晚报》2004年4月9日。

[14]王庆春、黄大岸:《城市开发过程中拆迁问题探讨》,载《开发天地》2004年第5期。(www.xing528.com)

[15]对老钟的访谈,2004年5月9日。

[16]张小军:《再造宗族:福建阳村宗族“复兴”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7年,第35页。

[17]对钟归乔、钟国泰的访谈,2004年6月16日。

[18]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9]对钟校长的访谈,2005年1月25日。

[20]对钱哥的访谈,2004年5月14日。

[21]护祠理事会:《致宗亲的公开信》,2003年5月1日。

[22]护祠理事会:《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第二封信》,2003年7月30日。

[23]护祠理事会:《关于保护丽都中路北侧一带古民居的报告》,2003年4月22日。

[24]护祠理事会:《给宗亲的第一封公开信》,2003年5月1日。

[25]护祠理事会:《给宗亲的第二封公开信》,2003年12月23日。

[26]戈夫曼认为人生就是演戏,社会便是舞台,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分为前台和后台行为两类。人与人之间互动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表演给对方看的前台行为,个人不愿在对方面前表现出来的行为则是后台行为。黄光国对此作了更形象的解释,他说前台行为就像在舞台中演戏一样,他会刻意地安排他和别人交往时的情况背景,修饰他在别人面前的服装仪表和举止动作,期望在别人心目中塑造出某种特定的形象。转引自黄光国等:《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27]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14、315页。

[28]张小军:《阳村土改中的阶级划分和象征资本》,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页。

[29]Marting King Whyte.Small Groups and Political Ritual in China.Berkeley,LosAngele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4,P.138.

[30]对钟晋强的访谈,2005年2月5日。

[31]布迪厄著,包亚明译:《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

[32]对石科长的访谈,2005年2月13日。

[33]刘志伟、陈春声:《经营文化:中国社会单元的管理与运作》前言,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版,第3页。

[34]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93页。

[35]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规定,所有权在农村集体,经营权在农户,处分决定权在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此“三权分立”造成三权争利。

[36]华琛:《族人与外人:一个中国宗族的收养》,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7]波特著,杨榕生译:《宗族与集体:结构与实践》,载《史林》1995年第4期。

[38]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缪勒主编,刘能译:《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39]钟屋人将护祠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简称为“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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