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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标准:卫生间需通风换气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住宅设计标准:卫生间需通风换气

4.5.1 本次修订仅规定卫生间的基本配置,即能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同时提倡各设备宜采用分室设计,增加使用效率。如套内卫生间各设备集中设置,则其面积不应小于3.5m2

4.5.2 卫生间比较潮湿,且有异味,一般情况下,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但在具体平面设计时,部分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往往难以全部做到,因此本标准规定住宅套内设计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4.5.3 与厨房一样,卫生间也是设备设施集中的地方。在较小面积中,如没有整体设计概念,往往会产生布置不合理、不紧凑并造成使用不便的状况。

4.5.4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或餐厅,其明显的缺点是不卫生、不文明,不符合“洁污分离”的设计原则。若设计有围合空间的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面器等,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非直接开向”。(www.xing528.com)

4.5.5 卫生间常因地面渗水、水管冷凝水下滴、管道噪声以及维修等问题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故不得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上层。如布置在本套内,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5.6 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全装修住宅,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 08-217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非全装修住宅,应为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预留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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