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智能化系统设计和设备的选型应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性、设备标准化、网络开放性、系统可靠性及可扩性,并应满足智能家居的应用需求。
13.0.2 住宅小区内应设置安防控制室,当小区内有中高层及以上住宅时,应设兼具安防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但消防设备与其他设备应有明显间隔。
13.0.3 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弱电管线宜采用集约化设计,且宜采用共建共享方式。小区通信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和上海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13.0.4 火灾自动报警和防火门监控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标准的规定。
13.0.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的规定。
13.0.6 根据居住区域的管理要求,可设下列监控与管理系统:
1 停车库管理系统,其收费窗口及闸机均不应设置在坡道上。
2 电梯运行状态监视系统。
3 区域公共照明、给排水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
4 住户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物业管理系统。
5 区域公共背景音响系统。
6 门禁及访客系统。
7 智慧社区和智慧公安相关系统。
13.0.7 智能化系统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应设置电信间,低层及多层住宅宜设电信间。电信间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
3 住宅应实现光纤入户。
4 每套住宅应预留壁嵌式信息箱的安装位置。全装修住宅套内宜设置信息箱,电视、通信(电话和数据)等管线应通过信息箱汇接和引出。(www.xing528.com)
5 并列的2台及以上电梯应具备群控功能,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报警电话线,信号宜引至本楼值班室或本小区消防及安保控制室。
6 住宅应设置访客系统,系统宜具有视频功能。设置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和住宅单元的访客对讲门口机、住宅室内对讲分机应与小区消防及安保控制室联网。
7 安防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的规定。
8 地下车库及电梯井道内宜预留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及电源。
9 全装修住宅套内信息插座和有线电视插座的设置应满足智能家居系统功能要求,并应符合表13.0.7的规定。
表13.0.7 信息插座和有线电视插座的最少设置数量
13.0.8 当住宅建筑设置智能家居系统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家居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并应满足不同年龄用户的使用需求。
2 智能家居系统应支持本地操作和远程控制,且外部网络故障不应影响本地操作。
3 智能家居系统可由家庭通信及信息安全子系统、家庭安防子系统、家电监控子系统、家居环境监控子系统、家庭医护子系统、多媒体娱乐子系统等组成。
4 智能家居系统的架构宜由终端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本地应用层及云服务应用层组成。
5 智能家居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单元,且应内嵌或外置家庭网关设备。
6 智能家居系统功能配置宜符合表13.0.8的规定。
表13.0.8 智能家居系统功能配置
续表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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