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职业学校的举办者,也是管理者,同时因为学校教职工都是政府公务人员,相当于政府也是职业学校的办学者。长期以来包括职业学校在内的学校行政化是政府职能不明晰的一个重要表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大趋势,但是在职业教育领域,对公办职业学校而言,政府事实上依旧是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政府在公办学校财政拨款、人事管理和教育政策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2.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仍受政府很大的制约。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学校都由政府举办,在学校办学过程中,国家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来决定职业学校的重要人事任命、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职业学校相当于政府的准下属机构,有强烈的行政部门属性。这种行政部门属性使部分职业学校领导层要么不思进取坐等行政指令,要么不顾学校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片面地追求政绩,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同时,公办职业学校的行政化倾向还使学校习惯于依附政府办学,从办学经费、办学用地、校企合作再到校园建设,都需要政府的帮助与资助,而不是依靠自身办学实力获取。这种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不利于职业学校的自主办学,也不符合学校面向市场发展的历史要求。
3.政府对职业学校投入不足。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为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学校承担了培育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所需产业工人的大部分任务,办学成本高,办学压力大。然而在投入上,政府给予职业学校的投入与普通学校尤其是本科院校无法相比。同时,高等职业学校虽名为大学,但是职业本科试点数量极少,目前绝大部分都属于专科层次,办学层次上的不同造成职业学校只能排在普通高校之后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与普通学校相比差距较大。
(二)职业学校与人民政府关系的调整(www.xing528.com)
1.推进职业学校去行政化。
职业学校与人民政府关系的调整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保留举办者的角色,弱化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角色。政府应该根据行政与学校分开的原则,推进职业学校去行政化,让职业学校不再是政府的准下属部门。政府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制定政策指引和依法依规监督学校办学。同时要引入企业等办学主体,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的建立与发展,在政府投入上平等对待公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使公办职业学校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性,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办学。
2.完善政府对职业学校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政府要将对职业学校的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控制或者服务保障。一是要为职业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舆论上强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性,继续开展职业本科试点,提升职业学校的地位与办学实力。二是为职业学校的发展提供信息和路线指导,根据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上做出调整,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三是政府要认识到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政策与资金支持上平等对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为职业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贷款融资环境,为职业学校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建立职业学校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职业学校要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紧贴时代的需求,在政府的指导下完成。因此,职业学校必须与政府构建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职业学校应当根据市场和地方社会经济需要调整自己的办学思想,设置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在办学方向、服务地方社会经济上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寻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办学困难。对于地方性职业学校来说,职业学校办学的公益性要求其办学目的必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地方政府的需求与满足是关乎地方职业学校存在与发展的最优先考虑事项。因此,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了解地方政府对职业学校的要求,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是地方职业学校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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