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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的维护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1.受教育权。职业学校应当主动公布这些信息,学生也有权要求学校公布这些信息。知情权是职业学校和学生建立互信的基石。职业学校学生的起诉权是指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申诉已经无法更改的情况下对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司法诉讼是指职业学校学生就特定的权益侵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

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的维护研究成果

(一)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的概念

职业学校学生权益就是取得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

职业学校学生除了拥有一般公民的所有权利外,还因为学生的身份而拥有其他特殊的权利。

(二)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

1.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教育平等权、入学升学权、教育选择权、听课权、参加权、建议权、考试权、学位权、学历权、择业权和获得公正评价权等。

受教育权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包括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享受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2.使用教学资源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馆资料”的权利。学生使用教学资源权不仅通过学生直接使用教学资源来体现,也可以通过教师使用教学资源教育学生来体现。

3.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知情权是指职业学校学生有权了解学校的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师资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等信息。职业学校应当主动公布这些信息,学生也有权要求学校公布这些信息。知情权是职业学校和学生建立互信的基石。

4.监督权。

职业学校学生有监督学校办学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合规、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否按照规定运行等权利。

5.参与权。(www.xing528.com)

职业学校学生的参与权主要是指民主管理的参与权。学生作为职业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与学校管理层以及教职工一样的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尤其是与学生其他权利相关的事项,职业学校应该充分保障学生参与讨论、参与决策的权利。

6.申诉权、起诉权。

职业学校学生的申诉权是学生针对自己受到的处分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学校内部以及学校上级部门提起申诉的权利,在申诉的时候学生同时拥有陈述权与申辩权。职业学校学生的起诉权是指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在申诉已经无法更改的情况下对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一般公民的其他权利。

除了学生特有的权利外,职业学校学生还拥有一般公民的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三)职业学校学生权益维护的渠道

1.行政申诉。

申诉包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校外申诉也称为行政申诉。校内申诉是维护职业学校学生权益最普遍使用的,也是最重要的渠道。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是要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和解决学生因为处分或利益受到侵害而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仍旧是学校内设机构的一部分,在管理和运作上受学校制约。如果学生认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能公平处理自己的申诉,还可以向学校上级部门(教育厅或教育局)提起行政申诉。

2.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指职业学校学生就特定的权益侵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

司法诉讼渠道是维护学生权益最强的也是最后的渠道,是解决权益侵害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行政诉讼一般是学生针对学校对其毕业证、学位证及学籍管理方面权益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当年很有代表意义的英语四级证书与学位证挂钩引发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主要是学生在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主要分为自诉和公诉,在学生诉讼中极为少见。

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职业学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理应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学生大多是运用行政申诉等渠道维护权益的,极少涉及法律层面,法律援助就更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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