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纪前后的这二十多年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出现了不断扩散、加重、加速、蔓延的态势,形势十分严峻。虽然国家的管控力度、法律的惩处力度、社会的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未因此而减少,传统毒品犯罪活动与新兴毒品犯罪活动依然突出,毒品消费市场及消费人群持续扩大,登记在册和未登记在册(隐形) 的吸毒人员数量还在不断增加,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影响之大、蔓延之快、打击之难、危害之重前所未有。与毒品违法犯罪的斗争呈现着境外毒品对我国渗透日益加剧,堵源截流工作承受的压力不断加重,国内吸毒贩毒活动日趋严重,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国内制贩毒活动职业化、现代化、家族化,毒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多变、制贩冰毒等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来势凶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严重等特点。
(一) 毒品泛滥形势严峻,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1991 年至1994 年,全国禁毒部门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 万起,查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13.9 万名,缴获海洛因14 吨,鸦片9.7 吨,大麻3.1 吨,共强制戒毒18 万人次,全国在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约3 万人。但从表6-1、表6-2 可以看到,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毒品案件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人数、缴获的各类毒品数、在册吸毒人员数等重点指标数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说明毒品泛滥的速度在不断加快,禁毒斗争的形势在日益严峻,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其中新型毒品泛滥的趋势尤其令人担忧。
表6-1 1991~2000 年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成果统计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禁毒报告》整理)
表6-2 2010~2015 部分年间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禁毒报告》整理)
(二) 吸毒人员队伍庞大,毒品消费市场巨大,需求不断增加
由列表可以看到,十几年间,我国仅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从2000 年的不足100 万人(86 万人) 快速增加到了200 万人以上,并且,虽经各地不懈地开展“禁吸”工作,但近5 年来的时间里,大多数时间一直稳定在250 万人左右。庞大并相对稳定的吸毒人员队伍,保证了毒品消费市场的巨大体量和源源不断的旺盛需求,从源头上给禁毒工作带来了严重障碍。
表6-3 2010~2015 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情况(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禁毒报告》整理)
(三) 制贩毒品手段不断升级,规模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毫无例外均已发现制贩冰毒、摇头丸的违法犯罪案件,且犯罪活动向职业化、内外紧密勾连方向发展。制毒活动组织严密,分工协作,原料采购、加工制造、贩运中转、走私出口成一条龙发展态势。
(四) 因毒品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毒品问题本身是一个社会性极强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牵连性很强的问题。事实上,由毒品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众多。就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本身而言,它引发的社会性问题突出表现在:
(1) 涉毒洗钱犯罪突出。涉毒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对毒品犯罪之所得的非法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漂白,从而使其在表明上、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活动。当前,毒品犯罪与洗钱的联系日益密切,洗钱为毒品犯罪清洗收益的同时,又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撑。随着“西部大开发”等政策的推行,西部地区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毒品犯罪分子乘机利用当地宽松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以经商投资等名义将毒资转移到西部民族地区进行洗钱。其采用的基本方式:一是利用现金走私,即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获得毒品交易的利润后,雇佣人员将其分散携带至境外的活动。二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洗钱。三是使用银行卡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业务进行涉毒洗钱,如犯罪分子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大量银行卡,并通过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方式转移赃款。四是通过投资洗钱,将毒款漂白、洗清。
(2) 枪毒合流问题日益突出。2006 年至2010 年,全国共破获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594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18 名,缴获各类毒品5.92 吨,各类枪支2265 支、子弹62 527 发。2012 年,全国破获的毒品案件中涉枪案件351 起,缴获枪支710 支(包括93 支仿真枪)、子弹14 431 发,涉案犯罪嫌疑人947名。2015 年,全国破获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 起,缴获各类枪支466 支、子弹3 万发,同比分别上升52%、40.4%和843.4%。涉案枪支的来源和种类多样,对公共安全和缉毒人员的威胁明显加大。其中,云南等毒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是涉枪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区。云南每年破获此类案件约30 起,主要集中在滇南边境及沿线,缴获枪支多为军用制式枪支、仿制枪支。该类案件发生时,犯罪分子往往持枪对抗毒品查缉甚至与公安民警发生枪战,对缉毒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枪支来源渠道多样,有从缅甸、越南等境外走私入境的制式枪支,有境内青海化隆、贵州松桃和广西合浦等地非法制造贩卖的仿制枪支,也有从香港走私入境的仿制枪支。
(3) “黄赌毒黑”合流趋势显现。有组织犯罪以枪“护毒、护赌、护黄”的特点十分突出。2009 年,全国打掉的涉黑组织30%有涉枪犯罪,部分地区90%的“黑老大”拥有枪支。
(4) 引发、加速艾滋病传播。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首先是在西南地区的云南省被发现。2008 年9 月底,云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3 322 例,到2013 年底,增长到了79 802 例。“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全国共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PLHIV) 约43.4 万例。2013 年1 月~9 月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 万例。其中,经性传播比例为89.9%、经静脉注射吸毒传播的比例为7.6%。”[2] 到“2015 年10 月底,全国报告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计57.5 万例,死亡17.7 万人。其中,1 月至10 月新报告9.7 万病例”。[3] 而且这些受害人群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群之中。可见,毒品对艾滋病等危及公众安全疾病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大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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