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当今国际社会所共同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目前,世界上的邪教组织大约有3300 多个,信徒有数千万人。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上帝的儿女”,瑞士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印度的“奥修静修会”,韩国的“天尊会”,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等。我国历史上曾有白莲教、在理教等邪教组织。新中国成立以来到现在,陆续存在有“一贯道”“被立王”“主神教”“呼喊派”“法轮功”“实际神”“东方闪电”“灵灵教”等邪教组织。
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宗教活动数量较大、范围较广、影响力较强的重点地区。长期以来,这里的正常宗教活动在贯彻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宗教活动的负面势力,它们利用社会管理和法律的漏洞,不断变幻面目,编织谎言,采取各种手段扩散影响,宣扬伪科学,散布不良思想,积极拉拢教徒,甚至制造事端,是影响正常宗教活动顺利开展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宗教活动中的负面势力主要有邪教组织、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
(一) 邪教
1.近三十年来我国邪教的发展演变过程概述
近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邪教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基本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境内邪教滋生蔓延、境外邪教渗透传入阶段(1979 ~1992 年)。20 世纪80 年代初,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的实施,原有的社会结构出现了松散化现象,农村中的基层尤其是村级管理控制能力普遍下降,境内原有的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并快速增加。当时,除因西藏的藏民全面信奉藏传佛教,对外来宗教不予接受外,全国各地都不同规模、不同数量地存在着邪教组织,尤其是在中原地区更为突出。
在名目繁多的邪教组织中,危害最大的国内邪教组织是“门徒会”。由于起初他们打着“教内周济、祷告治病”的旗号,对民众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下层农村群众具有较大的诱惑性、蛊惑性和吸引力,其活动范围和势力得以迅速扩张和蔓延。后来则暴露出来其真实面目,他们通过建立据点、单线联系、暗号接头等方式进行秘密活动。一方面大肆散布当今社会“黑暗当道,魔鬼掌权”等反动谣言,煽动信徒“推翻黑党,砸烂黑政府”;另一方面奸污妇女、诈骗钱财。后经各地政府依法严厉打击,其组织体系被基本铲除。
而从境外传入国内、发展速度最快、势力范围最大、影响最为恶劣的邪教组织主要是“呼喊派”。“ ‘呼喊派’ 是由美籍华人于20 世纪60 年代中期在美国创立的。由于该组织歪曲解释基督教经典,篡改传统宗教仪式,一经产生就被国内外宗教界视为异端。”[9] 该邪教组织自成立之初就直接确立了敌视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态度,并采取了全方位、多渠道、大规模向我国境内渗透的策略。从1979 年起,“呼喊派”在香港设立了专门机构,并以此为据点,以旅游、探亲等名义为掩护,不断向我国境内派遣人员进行秘密的非法传教活动。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其活动足迹已波及近二十个省市,受骗群众达数万人。在被我国政府多次严打、查禁、取缔后,又改头换面,派生出了“被立王”“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主神教”“全范围教会”等一些新的邪教组织。
“功法”型邪教滋生发展(1992 年至今)。20 世纪90 年代后,我国社会快速步入了变革转型期。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如国企职工下岗、城市弱势群体扩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公民自由度增加、基层组织控制手段弱化等情况,处在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出现了缺失、衰退,而新的价值观又未形成的真空或半真空状态,一些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形成和出现了无所适从、抑郁、焦虑、沮丧等社会心理。当时,又正值东方宗教文化和神秘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气功健身浪潮流行全国之际,一些别有用心之徒乘机借势、兴风作浪,他们假借气功与宗教的名义,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帜,将气功神秘化、巫术化,蛊惑人心,发展组织,大肆敛财,出现了“法轮功”等借气功、健身为名的邪教组织并逐渐蔓延成灾。
2.种类
中国现阶段的邪教,种类较多、来源各异。当前,仅被国家法律或有关司法部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二十多种。其中,社会影响和现实危害比较大的主要有:
(1) “法轮功”。创立于1992 年,组织头目是李洪志。当时,李洪志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并自任会长。此后,又陆续在中国各省设立了39 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1900 多个辅导站、28 200 多个练功点,形成一个从研究会到辅导总站,从辅导站到练功点的完善的组织系统。该组织假借“传功”“练功”之名,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极力宣扬“法轮大法”,散布歪理邪说,编造谎言,蛊惑人心,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致使许多带着良好愿望的群众沦为其精神奴隶,在其毒害下不仅生了病不就医吃药,而且为了“圆满”“升天”去自杀、杀人。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李洪志政治意图日益明显,时常伺机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在党政机关驻地周围非法聚集闹事,甚至采取围攻、冲击行为,蛊惑信徒以种种借口扰乱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序实施。尤其是在1999 年4 月25 日,在李洪志直接策划、指挥下,一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策略地非法聚集、围攻北京中南海、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鉴于“法轮功”组织严重违反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客观事实,1999 年7 月,中国政府郑重宣布 “ 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2)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地方召会”,是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形成,20 世纪80 年代流行在中国的主要异端教会,代表人物为李常受(男,山东蓬莱人),因此也叫“常受主教派”。此人原为“基督徒聚会处”(我国基督教的一个教派即“小群派”) 的传道人,1967 年在美国洛杉矶发起了呼喊运动。他说“道”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要转到“灵”的时代,提出用呼喊来释放“灵”。为此,在聚会中集体重复呼喊:“哦”“主”“阿门”“哈利路亚”这四个常用词以求“灵”得到释放,“呼喊派”的名称由此而来。“1979年该邪教渗入我国,1983 年其活动已涉及20 个省、自治区的360 个县市,蒙骗群众20 余万人。”[10]
组织体系:“呼喊派”传入我国以后,逐步建立了其组织体系。从高到低依次为“基督大陆众教会”,“省基督众召会”或“工作区”,“基督众召会或分区”(跨市区的片为单位设立的机构),“县基督众召会”或“小区”(以县或市为单位设立的机构),“基督地方教会”“地方召会”或“小召会”(以乡为单位设立的组织机构),“小排”(以村为单位设立的聚会组织)。各级机构均设有“长老”“执事”“带领”等职务。组织成员分为“使徒”( “授权使徒”和“未授权使徒”)、“长老”(直接管理“工人”,也称“片长”)、“工人”(负责宣传教义,发展信徒)、“信徒”。
主要活动情况:“呼喊派”邪教组织通过印发《活出基督》《爆炸新闻》《命令》等邪教书籍,宣传“基督是受造者”,提倡“呼喊”“吃主”和“祷读”,把《圣经》中“求告主名”改为“呼喊”“常受主”。妄称“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叫嚷要“捣整个基督教的乱,捣得他们昼夜不安,牧师不能做了,组织不能有了”。[11] 同时,“公开宣称要把教会组织起来,与共产党和政府对抗到底。”[12]
1997 年李常受在美国病死。之后,台湾地区的朱道枢要求大陆“ 呼喊派”参加政府的登记,从对抗转为对话,企图取得合法地位,继续生存和发展。1998 年4 月,朱道枢在广东多次主持召开境内骨干参加的“交通聚会”,听取各地组织发展现状、涉及范围、信徒人数的汇报,要求各地组织要“同心合一”。一方面大力培养青年传道骨干,另一方面组织煽动信徒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占领教堂、设立聚会地点,对制止其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暴力抵制。骨干成员朱德华等人印制了《国度操练》《权柄与驯服》等书籍及李常受讲话的录像带、录音带在信徒中广为散发。“ ‘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 头子王永民曾组织千余名信徒同时到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 个大中城市散发要求人们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闻》等反动宣传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些骨干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奸污妇女、诈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13]
“呼喊派”这个异端组织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其遗毒并未消失殆尽。后来的“被立王”和“主神教”等异端组织都是由“呼喊派”衍生出来的。
(3) “门徒会”。创立于1989 年2 月,主要头目是陕西耀县(今铜川市耀州区) 的季三保。当时,季三保在其居住地挑选了“十二门徒”,成立了所谓的“总会”和陕北、旬阳两个“大会”并开始了宣教活动。1992 年,季三保被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利用迷信造谣罪判处有期徒刑7 年。1997 年12月,季三保遇车祸死亡。“到1995 年初,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4 个省的300 多个县,受蒙骗群众35 万余人。”[14]
组织体系:“门徒会”邪教组织由高到低依次形成总会、大会、分会、小分会、交会、聚会点(教会点) 的组织体系架构。“ 总会”也称“ 圣会”。1989 年成立时,“总会”以3 个人为核心,称为“三肢体”或“三柱石”。总会下成立有陕西(陕北)、旬阳、安康、镇安、汉阴、万兴(紫阳)、四川等7 个大会。各级组织中均有主执、配执、慈管,由他们组成领导核心指挥开展各种活动。各级组织按照“总会”模式“三三制”分片包干。各级设执事、配执事、姐妹工、联络工、灵工、善工等骨干,小分会以上设“慈管”,下设“办公”与“联络员”。
主要活动情况:“门徒会”的主要宣传品有《闪光的灵程》《慈祥的母爱》《圣灵与奉差》《神国与永生》《晨兴圣言》《新歌颂咏汇集》《论复活的信心》《十架救恩》《天上来的信》等,另有大量手抄宣传品。其中,季三保编造的“七步灵程”是“门徒会”的基本教义。其宣扬的主要邪说:一是神化教主——季三保自称是“神所立的基督”,是“神的儿子”,有奇特功法,曾禁食32 天,治好过瞎子、瘫子等多个疑难杂症,能够使“死人复活”。二是宣扬“世界末日”,宣称世界末日就要到来,“坏人全死去,好人死一半”。鼓惑人们赶快认罪、悔改、信主,宣称信教可以得救,突出宣传“信教的上天堂,不信教的下地狱”。三是“祷告治病”“赶鬼治病”,声称有病只要信教,虔诚祷告,病自然会好。四是吃“生命粮”“ 赐福粮”,宣称只要入教、信教,米缸里二两粮食总吃不完,有的甚至宣扬“喂猪只要喂清水也可以长肉”。鼓动信徒放弃生产,叫人们“不可贪婪世上财富”,“一切靠神的恩赐”。五是鼓吹打倒东方旧风俗,建立主内的人际关系,鼓动人们“ 不过世俗节日”,称不信教的为“外邦人”,要求信徒“不与外邦人结亲、往来、帮工”。六是宣称婚姻是神的安排并以此为借口,搞“包办婚姻”。七是鼓动“万事复兴”,称耶稣将建立千年王国,号召信徒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传扬主的福音”,为进入千年之国,迎接主的到来作准备。八是鼓动信徒改变现存的制度,与政府周旋到底。攻击谩骂党和政府,肆意歪曲党的宗教政策,经常扬言“执政掌权的是魔鬼、野兽”,世界“都握在那恶者的手里”,“在魔鬼的权下”,“我们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着幽暗世界的恶魔争战”,“现在就要末日了,他们(指政府) 就要完蛋了”,“你们不要怕,有主保卫,依靠神怕什么”。为了争夺信教群众,他们还竭力反对诋毁“三自爱国教会”,攻击“三自”教会的牧师、长老“受制于政府,不敢把圣经讲透”,“神快回来了,大教会(指‘三自’ 爱国教会) 不救人”,“大教会没有接待新郎(指耶稣基督),先接待了政府,变成淫妇,不洁净了,所以大教会没有灵,上不了天堂”。
活动方式:由“总会”对执事的立职、削职标准、范围及审批权限等制定规定;上会逐级下发工作计划,下会逐级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几乎每月、每季、每年都有计划和总结。在“小分会”以下还实行“月报表”制度;定期、不定期聚会或召开“同工会”,建立“接待家庭”。以“接待家庭”为基础,以“同工”为骨干,通过“同工”传经布道,发展新的成员,建立新的“接待家庭”,以点带面向周围的村庄辐射扩展。“接待家庭”的主要任务是接待传经布道的“同工”,组织聚会活动,负责“同工会”召开时的接待任务。所谓的“同工”,实际上是“门徒会”的“专业”传道人员,自称为“神的敢死队”,主要负责发展焦土,建立“接待家庭”。他们流动性很大,行踪不定,是“门徒会”的中间分子。
“门徒会”打着基督教的旗号,以“教内周济”“祷告治病”等方式吸引群众,一般实行“亲传亲,友传友”的原则,跨地区传教则以经商为幌子。其活动方式十分隐蔽,各级组织机构均建有秘密联络点、活动点和接待点,名称使用英语字母和数字的编号。相互联系时一般采取单线联系,暗号接头的模式进行,而且经常变换活动地点。
(4) “实际神”。又称“东方闪电”“全能神”。是20 世纪90 年代初从“呼喊派”组织中分化演变而来的邪教组织。1989 年,黑龙江省原“呼喊派”邪教组织骨干赵维山自封为“能力主”,在黑龙江省阿城市(今哈尔滨阿城区) 建立“永源教会”,编造并散布“与能力主一同做王”等邪说,蒙骗群众。1991 年,永源教会被公安机关打击取缔后,赵维山逃窜至河南、山东交界地区继续从事非法活动,逐步形成和建立了“实际神”邪教组织。
组织体系:“实际神”邪教组织自上而下设立了行政指挥、传福音、后勤保障、联络等四个系统,并有严格明确的职责分工。四个系统各自垂直逐级指挥,同时,行政指挥系统又可横向指挥其他三个系统的下一级人员。
行政指挥系统分为八级:祭司、大陆工作区、跨省市大片区、省工作区、大区、小区、教会、小排( 又称细胞小组)。祭司就是赵维山,教名“ 全权”。大陆工作区接受赵维山指挥,负责组织在国内的活动。跨省市大片区、省工作区、大区、小区、教会、排或小组的各级负责人称为“带领”,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的邪教活动。
大区以下设传福音系统,传福音系统负责人分为四级:一线指挥、二线指挥、三线指挥、福音执事。其职责是负责物色对象和发展成员。其中,一线指挥受省工作区带领的直接指挥,与大区带领地位相当,受大区带领的协调;二线指挥受大区带领的直接指挥,与小区带领地位相当,受小区带领的协调;三线指挥受小区带领的直接指挥,与教会区带领地位相当,受教会带领的协调;福音执事受教会带领的直接指挥,与排带领地位相当。
后勤保障系统分为事务长、地区事务员、事务和外交执事等三级。其职责是负责印制、传递、分发邪教书籍及宣传品。事务长设在大区,地区事务员设在小区,事务和外交执事设在排或小组。
联络系统分为三级:省级联络员、地区联络员、生活执事。他们负责上下之间的联络和传递指令。其中,省级联络员设在省级工作区,与大区带领地位相当;地区联络员设在大区,与小区带领地位相当;生活执事设在排或小组。该组织内部实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定了16 项所谓规章制度,对各级带领的工作职责、带领撤换、教会聚会、传福音、教会钱财保管等活动原则,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主要活动情况:为宣传其歪理邪说和对内部实行精神控制,实际神组织编制了几十种邪教书籍。一是基本“教义”类,如《话在肉身显现》《道成肉身的奥秘》《东方发出的闪电》《基督的发表》《必须具备的真理》《你听见神的声音了吗》等。二是解释“教义”类,如《关于实行真理的交通与问题解答》《神的十七篇说话与交通揣摩的问题》《大陆基督各宗各派抵挡全能神遭惩罚的典型事例》等。三是诗词歌曲集类,如《全能神你真好》(即《跟着羔羊唱新歌》)、《512 首歌木》等。四是内部制度类,如《教会工作安排与必须持守的原则》《发生环境事故必须传达交代的几件事》《传福音、防“间谍”的规定》等。2000 年8 月前后,我国公安机关掌握、查获了《话在肉身显现》《神向全宇的发声》《新的发声》《国度的赞美》等上百种实际神邪教书籍、小册子(工作原则或内部规定) 和音像制品。这些书籍冒用基督教名义,从《圣经》中断章取义,歪曲、篡改《圣经》内容,编造了“全能神是唯一真神”、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凡不信和抵制全能神的都将被闪电击杀等邪说,诬蔑“共产党政权是撒旦权势”,叫嚣“要与摆脱撒旦政权统治,与之展开决战,建立全能神国度”。
“实际神”邪教组织以农村为主要活动地域,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秘密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择手段地发展成员,扩大势力。明确提出“得人是目的”,要用“传福音”的方式大力发展成员,为此制定了人员发展计划,层层下达发展人员指标,还编制了指导发展工作的《摸底铺路问题细则》《关于接纳加入教会的原则》《关于传福音工作的原则》等书籍,详尽介绍发展成员的方法和注意的问题。他们把“相信神、看圣经”的信教群众作为重点发展,极力拉拢爱国教会和其他教会人员,收编“三班仆人派”“呼喊派”“门徒会”“灵灵教”“全范围教会”等其他邪教成员,并吸纳社会上一些有劣迹的人员,从而使其在成员构成上具有了“四多一低”(信仰基督教人员多、女性多、年龄偏大的多、农民多,文化程度偏低) 的特点。在发展成员中,他们常用的手法主要有摸底劝说、欺诈、色情引诱、暴力胁迫等等。而一旦加入该组织后,就会受到严格的精神控制。
“实际神”经常进行有组织的聚会活动,而且其活动十分诡秘,邪教本质十分明显。其最基层的活动是“家庭聚会”,每周1 次至2 次。主要活动内容:一是“吃喝神话”,即读、听教义,唱赞美“实际神”的诗歌,跳发泄性自编舞蹈;二是传达学习上级指令,交流“学习体会”,研究发展变化路径及应变措施。日常活动采用逐级指挥、单线联系,专门联络人传递指令的方式进行。组织系统内部的骨干分子居住地随时变动,异地交流任职。成员之间相互使用化名,不许问真名、地址,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化名。组织聚会往往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并设立多处接头地点,专人放哨。内部制订了一整套交往暗语。为逃避打击,还制定了《应付大红龙防止间谍的措施》《发生环境事故必须传达交待的几件事》等一系列反侦查、抗审讯的措施,教唆成员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装疯卖傻、闭口不语、死不承认、避重就轻、软磨硬抗,并明确规定凡是被公安机关抓获过的成员,要自动脱离组织半年。
“实际神”邪教组织近年来不断采取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谣言、制造混乱、千方百计向我国基层组织政权和党政机关内部渗透、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等方式,从事严重损害我国国际形象,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通过传播迷信邪说,祸害家庭,破坏生产,利用诈骗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非法制作传播邪教书籍和宣传品,从事非法拘禁、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等多种手段来达到、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尤其是在2012 年间,“全能神”邪教组织发起的大肆散播“世界末日”谣言事件在全国多地发生。如“2012年,在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相继发生8 起‘全能神’ 邪教组织人员非法宣传煽动、公开聚集闹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和防控下,‘全能神’ 邪教组织从12 月7 日起转变活动方式,开始秘密散发、张贴、悬挂、喷涂邪教反动宣传品,西宁市、海北州等部分地区共发生邪教非法宣传煽动案(事) 件40 余起。案件发生后,全省部分公安机关果断行动,对‘全能神’ 邪教组织人员实施集中抓捕,截至目前,已抓获‘全能神’ 邪教组织人员400 余人,捣毁邪教窝点多处,收缴横幅、光碟、标语、书籍等各类邪教宣传品5000 余份及电脑、打印机、扩音器、手机、MP3、MP4、MP5 等一批涉案宣传工具”。[15] 据对媒体公开报道资料的整理,这一时期,仅青海、陕西等省份被控制的邪教相关人员就有数千名之多。
(5) “被立王”。由安徽农民吴扬明于1988 年创立。吴扬明原属“呼喊派”骨干。1983 年、1986 年、1987 年因参加“呼喊派”活动三次被公安部门依法收审并判刑1 年。1988 年,吴扬明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昔日的地位已被人取代,于是四处游说,对外宣称接受了《路加福音》“被立”,宣称自己就是“被立的王”,并开始大量发展其信徒。1989 年被判处刑罚3 年。1990年末,吴扬明趁回家探亲之际逃跑,1995 年再次被逮捕,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该邪教组织宣称世界末日将在2000 年来临,届时“地球即将毁灭”“不久就要大乱”“真正的仇敌是共产党”,动员其信徒“推翻撒旦政权(即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国”。同时宣称“吴扬明要执掌政权,不信他的要死亡,信的有永生”。要求信徒要奉献十分之一给他,以积攒财宝在天上。吴扬明称自己是神体,是耶稣的再世。为了满足其性欲,他规定,凡妇女加入该组织,已婚的,夫妻不得过夫妻生活,未婚的不能结婚。女信徒要与他结合才得救,说被“被立王”召唤而与“神体”发生性关系是神对凡人的拯救。为了逃避打击和掩人耳目,该邪教组织要求每人都要有一个“灵名”,活动时人人都必须以“灵名”相称,并且相互之间也只能实行单线联系。到信徒家中,就称是神差来的使者。如有人报告公安机关,就要受到神的惩罚。
(6) “主神教”。由先加入“被立王”后又摆脱“被立王”组织的刘家国于1993 年初创立。(刘家国是安徽省霍邱县牌坊乡人,与原配妻子生有一女,后抛弃妻子在外流浪。据刘家国自己交代,他先后奸污妇女27 名,其中6 人为其生下孩子。其共骗取金钱30 多万元。) 刘家国当年在宣布摆脱“被立王”后,成立了“主神教”,并自称“主神”。此后,“主神教”迅速扩充,一些原本属于“被立王”的邪教成员,纷纷依附于“ 主神教”,影响遍及江西、广西、云南等20 个省、市。
“主神教”强调世界末日的大灾难即将来临,曾经谎称1998 年的洪灾即是预警,1999 年即是世界末日。鼓动信徒以“奉献”消灾,将钱存入天国,待灾难来临时使用,要求村民不种田,不建房,称主神会赐“ 生命粮”和“永远的居所”。其组织内部等级明显,除“主神”外,还有“在上主”“四活物”“七天使”“省权柄”“县权柄”“各级同工”等各种名目的各地教主。教主之下有“舵主”,“舵主”之下有“牧羊人”,牧羊人有发展信徒的使命。“1996 年,刘家国在湖南衡山县、衡东县的两个会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提出的目标是推翻当今社会的‘人的国’,建立以‘主神’ 为首的‘神的国’,他们研究过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并提出购买枪支、进行武装暴动等事宜。”[16]
此外,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邪教组织,如“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同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等。
(二) 宗教极端主义(www.xing528.com)
宗教极端主义又称“伊斯兰原教旨极端主义”,是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中的极端派。它们以伊斯兰极端分子为骨干和基础,打着宗教旗号,恶意歪曲宗教教义,颠倒是非黑白,利用一些信教群众宗教常识较为匮乏和天然朴素的宗教情感,鼓吹“异教徒论”“圣战殉教进天堂”“宗教至上论”等荒谬言论,以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意识、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排除异己及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为手段,对正常合法的宗教进行歪曲和极端化解释。它们主张“一切主权归于真主”,强烈反对社会和政治现状,认为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客观存在本质及形式上都是反“伊斯兰教”的,要求信徒通过“革命”或“圣战”的方式方法对之进行摧毁,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伊斯兰社会。
20 世纪90 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重新弥漫于苏联解体后的各个新独立国家,此后出现了蔓延趋势。目前,其影响范围正在向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地区辐射和蔓延。这一背景使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备受鼓舞,他们以宗教为旗帜、以分裂为目的、以暴力恐怖为手段,极力煽动宗教狂热,鼓动群众反对所谓的“异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动开展“圣战”,妄图推翻现政权。同时,其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教派的教义,培养所谓的“接班人”,努力扩大民族分裂势力的社会基础。这种在布道宣教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完全充斥着狂热性、极端性、威慑性和破坏性行为活动的事实表明,其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等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是宗教蜕变和宗教政治化的产物。它的母体虽然是宗教,但在本质上已与宗教无关,而是一种推翻现政府、颠覆现政权、夺取国家领导权、分裂民族、分裂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思想,其最终目的是企图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和“伊斯兰社会”。
伊斯兰极端主义主张“一切主权归于真主”,强烈反对社会和政治现状,认为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客观存在本质及形式上都是反“伊斯兰教”的,要求信徒通过“革命”或“圣战”的方式方法对之进行摧毁,以建立“真正的”意义上的伊斯兰社会。从20 世纪90 年代初冷战结束后,其出现了蔓延趋势。目前,其影响范围正在向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地区辐射和蔓延。
20 世纪90 年代期间,宗教极端主义开始在我国新疆境内逐步传播,反映其观点的主要书籍《里程碑》也开始流入新疆。
宗教极端主义歪曲正常的宗教教义教规,将其予以过分绝对化。它们与宗教虽然有联系,但本质上并不是宗教,而是一种推翻现政府、颠覆现政权、夺取国家领导权、分裂民族、分裂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思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它们利用信教群众的真诚、善良和对宗教的热情、虔诚,采取种种方式传播其思想,主要做法:一是曲解“吉哈德”。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原意是信徒要以个人的言行举止为安拉的道路而努力奋斗。《古兰经》教义中明确指出:信教、行善、恪守教规的人将永居乐园。为此,信徒既要同私欲、恶魔(诱人作恶的想法、意识) 及分裂穆斯林的行为做斗争,还要遵循正道,敬主守法、行善戒恶、追求知识、孝敬父母。只有在受侵略、遭压迫的情况下进行武装自卫反击——武力吉哈德。但宗教极端主义者却有意将“吉哈德”解释为屠杀异教徒的“圣战”之意,并编造了“圣战殉教进天堂”和杀异教徒可以不经“最后的审判”直接进入天堂等谬论。二是将“认主独一”进行绝对化。“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安拉使者。”伊斯兰教的信仰核心是“认主独一”。但宗教极端主义对之予以了绝对化,要求信徒内心只能有“真主”,既不能相信也不能归属包括政府、法律在内的任何其他的权威,主张和宣扬“教法高于国法”,认为“共产党政府是异教徒政府”“政府颁发的一切证件都是无效的”。三是对“清真”进行泛化。“清真”(阿拉伯语:,英语:Halaal) 在汉语中指“清净无染”“至清至真”“纯净洁朴”之意。“清真”在教义中是“合法的”意思,目前基本是指针对穆斯林的饮食要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相关规定,如“除了为势所迫外,你们所当戒除的,安拉已为你们阐明了……”( 《古兰经》6 章119 节),“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古兰经》2 章173 节) 可见,“清真”与其他物质或思想并无相关。但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对此概念进行了扩大化甚至泛化性解释,主张将世界上的诸多事物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商品等都要区分为是否清真,把是否“穿、留、戴”(穿蒙面罩袍、留大胡子、戴头巾) 作为区分“真假穆斯林”和“异教徒”的标准,对不按其要求着装的群众进行威胁、殴打、强迫、煽动,迫使其遵守。
总之,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蛊惑下,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把伊斯兰教‘真主独一’ 的基本信仰推向极端化,把信仰安拉同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爱国守法对立起来,并煽动反汉排汉,极力排斥爱国爱教的穆斯林和基层干部,疯狂地进行暴恐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思潮侵入新疆以后,即同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合流,形成了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三位一体’ 的反动势力,其政治目的就是妄图实现‘东突厥斯坦独立’,建立以伊斯兰教法统治一切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变人民民主专政为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17] 实践证明,宗教极端主义助长了宗教狂热,毒害教民思想,滋生和助推了“三股势力”及其非法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边疆安全、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所在国、所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造成现实威胁。
(三) 非法宗教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宗教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宗教信仰和同这种信仰相适应的宗教仪规、宗教组织及其活动等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和历史现象,有它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作为社会关系最主要调节器的法律,对合法的宗教活动总是予以承认、保护,而对非法的宗教活动总是予以限制甚至打击,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治理之道。
非法宗教活动是与合法宗教活动相对而言的,它是“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的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的所有违法犯罪活动”。[18] 为了在工作中便于掌握和判断,2013 年,在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3] 11 号)。其中,总结归纳了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具体表现形式:
(1) 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 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 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 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 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
(6) 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 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7) 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
(8) 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
(9) 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
(10) 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11) 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
(12) 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
(13) 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莱甫”等机会,进行“台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
(14) 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15) 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
(16)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17) 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
(18) 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19) 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
(20) 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
(21) 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
(22) 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 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
(23) 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 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 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
(24) 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
(25) 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
(26) 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从现实情况来看,上列非法宗教活动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密切关注、严肃对待、严厉打击,特别是对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且活动频繁的达洼宣教团的非法传教活动及周泽群势力的存在及发展状况要引起高度警惕。
达洼宣教:“1926 年~1927 年,毛拉穆罕默德·伊利亚斯(Muhammad Ilyas,1885 年~1944 年) 在印度德里西南部小镇密瓦特创建以‘仿照先知早年实践、净化穆斯林的信仰’ 为核心目标的信仰运动。该运动被称为Tablighi Jamapat,意为‘宣教团体’ ( Preaching Society) ,中国西北地区习惯称之为‘达瓦宣教团’。达瓦宣教团是当今规模最大、最成功的跨国运动,已经在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分支机构。”[19] 其宗旨是培养伊斯兰教领袖,建立宣教中心,统一伊斯兰世界。该运动最初的目标是清除印度教对伊斯兰教的影响,后来逐渐发展成以清除基督教、犹太教、共产主义、世俗主义,以及什叶派传统对伊斯兰教的渗透为目的的运动类型,甚至号召开展“圣战”。“达洼宣教团”组织严密、计划缜密、活动隐蔽、善于流动、精于渗透。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开始进入和出现在我国西部地区。他们中的一些骨干分子打着学习阿拉伯语和兴办民族教育的旗号,开办阿语学校、经文班,非法招收穆斯林青少年学经,向他们灌输极端主义思想。他们游离于宗教部门管理之外,有组织、有规模地开展宣教活动,拒不服从管理,严重地冲击现有宗教格局,破坏独立、自主、自由的宗教信仰原则,对宗教安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
周泽群势力:是危害西部宗教安定和社会稳定的一个新兴非法宗教势力组织。周泽群于1939 年出生于云南的汉族家庭,自幼学习阿拉伯语和伊斯兰经典知识。1962 年毕业于昆明医学院,1979 年到昆明第一医院工作,曾任昆明电子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所长,1993 年病退。1974 年至1975 年,周泽群因参与云南沙甸事件,被关押3 年。1980 年,其参与哲派内部沙沟与北山方面的械斗事件,为北山方面争夺了郎拱北和清真寺的控制权,从而在哲派内部谋得了宗教资本。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周泽群冒充哲合忍耶第八代教主马振武的私生子并充当哲派第九代教主。为了增加其神秘感和正统色彩,迷惑群众、混淆视听,2003 年以来又改名马玉柱,取意第一代教主马元章的诗句“且将金梁换玉柱”。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周泽群势力在宁夏等地设立道堂,发展骨干和追随者,严重危害了当地的宗教安定和社会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