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威胁西部民族地区的主要恐怖组织
(1) “东突”恐怖组织。改革开放尤其是国家实施“ 西部大开发”和“向西开放”战略以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周边各国的各种交往十分频繁。在对外开放度大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提速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不可避免地为“双泛”思潮传入我国打开了方便之门。境外“三股势力”伺机通过种种合法与非法渠道,与我国境内的“疆独”“藏独”组织及极端宗教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遥相呼应、相互勾结,以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为由头进行宣传蛊惑,制造矛盾,鼓吹暴力,企图挑起对国家、政府、社会的仇视心理,进行对抗行动。自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境内外敌对分子勾连策应的趋势日渐明显,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状况面临和遭受严重威胁。
(2) “藏独”分子阴魂不散,破坏活动时隐时现。长期以来,达赖喇嘛及其“藏独”组织,苟延残喘、垂死挣扎。他们打着“独立”的旗号,披着宗教信仰的外衣,勾结和依附国际反华势力,在青少年新生代中进行“藏独”教育,培养“藏独”骨干力量,蛊惑藏汉民族对立情绪,制造民族隔阂与紧张气氛,在西藏和其他藏区进行“藏独”活动。同时,积极密谋与“东突”恐怖组织、“民运”分子、“台独”骨干等分裂组织相勾连,企图寻求和依靠国际反华势力的力量和帮助,对我国施加影响和实行无理干预。进入21 世纪以来,达赖集团旗下的“藏青会”一方面频繁与尼泊尔反政府武装和克什米尔、斯里兰卡泰米尔等组织接触,寻求相互支持;另一方面,鼓吹用自杀式袭击谋求“藏独”事业。2008 年拉萨“3·14”事件中,“藏独”分子不仅肆无忌惮地进行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活动,而且为更大范围的暴力行动准备了大批武器,活动方式出现了从暴力走向了恐怖的趋势,客观上已经成为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安定与民族团结的主要威胁和危险。
(3)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诡秘莫测,恐怖暴力倾向严重。1999 年7 月,我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此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受到了极大打压。但由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一些骨干成员没有被一网打尽,组织体系没有得到彻底的瓦解,欺骗性没有得到彻底的消除,其活动由公开转入隐蔽,加之一些“法轮功”的追随者由于中毒太深致使其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深信不疑,对政府取缔“法轮功”愤愤不平,对社会的正面宣传深怀抵触,甚至公然抵触、对抗。他们采取了更加狡猾、隐蔽的手段,建立地下组织窝点,秘密制作、非法传播宣传资料,同时,境外“法轮功”组织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操纵下,与“民运”“台独”“藏独”“疆独”互相合流,以包括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在内的多种方式手段向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在与暴恐组织形成勾连后,以“舍生取义”“护法护教”等为由,伺机进行各种形式的对抗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形成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 由琐事、滋事、诉求不满等因素引发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不断升级(如连环爆炸、放火纵火、灭门型杀人、持刀砍人、公共场所投毒等),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的民众造成极度的心理恐慌,影响地区社会安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指单个行为人为了达到发泄私愤、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目的,以极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运用爆炸、砍杀、放火、枪杀、车撞等暴力手段,以社会或他人为侵害对象,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10] 此类犯罪的诱因简单而众多,最为常见的有家庭矛盾、感情纠纷,还有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管理纠纷引发的矛盾,利益诉求被久拖不决、权利得不到救济、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矛盾,对司法裁判、行政管理或处罚不满引发的矛盾,等等。其行为特点是突发性强、作案手段残暴、侵害对象不确定、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如“2010 年3 月23 日福建南平郑民生案件发生后的50 天内,江苏泰兴、广东雷州、山东潍坊、广西合浦、陕西南郑等地又相继发生了5 起校园血案”。[11] 案件侦破后的有关调查表明,后来的这5 起案件之所以在犯罪对象选择、犯罪工具使用、犯罪手段实施等方面与“郑民生案”极为相似,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郑民生案”的影响,以至于一些研究者将其称为“ 郑民生现象”。[12]2016 年1 月5 日,宁夏银川市发生公交车纵火案,造成18 名无辜群众死亡,32 名群众受伤。据调查,此次纵火行为发生后,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恶性导向,事件发生的一个多月内,当地及周边地区连续发生了逾百起扬言效仿马永平、实施极端行为的事件,给公众的社会心理安定、当地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维稳工作形成和制造了相当的压力和影响。由此可见,在社会矛盾多发、凸显、燃点较低,社会心理不平衡的状态下,极端个人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影响和极其迅速而强烈的传导性,有人甚至认为其影响力在当前仅次于恐怖暴力袭击事件。随着社会变革的加深,社会矛盾尖锐化的趋向短期内不可能减少甚至还会大力增加的客观情势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的诱因必然还会增加,防范这种犯罪活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 西部民族地区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缩影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表明,中国已经成为暴力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标国之一,并且逐步成为恐怖组织(分子) 袭击的对象。中国的暴力恐怖活动主要是由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统称为“三股势力”) 策划进行的。21 世纪前后,“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不断挑起暴乱骚乱。他们把矛头指向幼儿园、学校、车站、市场、公共交通工具中无辜平民和政府、军警等部门,采用爆炸手段,制造恐怖气氛、扩大社会影响。受害者中既有汉族干部群众,也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
新中国成立60 年来,“三股势力”一直伺机在新疆制造武装暴乱、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骚乱事件和非法集体游行事件,陆续制造了伊宁县武装叛乱事件(1950 年7 月),墨玉县、洛浦县、和田县、英吉沙县武装暴乱事件(1954 ~1957 年),伊宁市严重打砸抢暴乱事件(1962 年5月),麦盖提县武装暴乱事件(1969 年8 月),阿克苏、叶城、伽师、喀什群体性打砸抢骚乱和武装暴乱事件(1980 年~1981 年) 和多次非法集会游行闹事事件(1985 年~1989 年)。进入20 世纪90 年代后,爆恐犯罪活动更是不断升级,2003 年5 月2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其中指出:“1990 年至2001 年,境内外‘东突’ 势力采取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暴乱等方式,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200 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 人丧生,440 多人受伤。”[13] 其中后果十分严重的就有十多起(见表2-2)。
表2-2 1990~2008 年间主要暴力恐怖活动情况统计表(www.xing528.com)
续表
2009 年7 月5 日,民族分裂分子经过长久预谋和精心策划,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制造了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大规模严重暴力事件。事件中,“疆独”骨干分子丧心病狂,不计后果,疯狂实施打砸抢烧行为,事件造成197 人死亡,1700 人受伤,被毁车辆达260 部,受损门面房203 间,民房14 间,总过火面积达到56 850 平方米。此后,为了在社会和群众中制造恐慌,妄图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他们还在乌鲁木齐等地策划制造了一系列“针刺事件”。
近几年来,新疆的暴力恐怖活动虽然遭到了沉重打击,但其活动仍未停止,他们丧心病狂,变本加厉,不间断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见表2-3),并且将暴力恐怖活动的区域扩大延伸到了新疆之外的广大内地甚至首都北京,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表2-3 2011~2014 年主要暴力恐怖活动情况统计表
续表
据调查,仅新疆地区,2013 年公安机关就侦破了危害公安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团伙组织案件200 余起,比2009 年增加110 余起,上升89.3%;比2010年增加100 余起,上升75.9%;比2011 年增加90 余起,上升59%;比2012年上升43.3%。
事实证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暴力恐怖活动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正处于活跃期、激烈期,我们与恐怖活动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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