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的民族性法律资源实地调研主要于2012年7月至8月进行,采用问卷调查、个人访谈等形式对民间继承习惯情况进行了社会调研,具体范围遍及河南、陕西、贵州、云南四省10个县或自治县的17个乡镇,共发出调查问卷900余份,收回有效调研问卷893份;访谈14人次。限于调查问卷的篇幅,2012年调查问卷中只设计了两个问题:(1)在当地,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是否享有继承权?A.没有;B.如果生父母家还有其他孩子,则没有;C.有,与被收养没有关系;D.有,但要减少份额。(2)在当地,“配偶、子女、父母”三者对遗产的继承,一般会怎么处理?A.配偶优先继承;B.子女优先继承;C.父母优先继承;D.三者平均继承。其他有关继承法的民族性问题主要通过个人访谈形式进行调研。
从调查的数据和资料显示,(1)继承人的范围方面,在农村,儿子和女儿享有的继承份额不相同,一般情况出嫁女是无继承份额的。(2)公众对养子女是否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争议较大,意见不一。(3)夫妻共同遗嘱方面,在农村设立共同遗嘱的现象普遍存在。老人遗产一般在双方都去世时才开始继承,也有些情况是在老人还在世时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子女,自己只留够满足基本生活的财产。(3)继承人范围方面,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人去世后,其后事一般由其亲属中的一人来操办,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会归操办后事的亲属所有,遗产归国家的情形极少。(4)在遗产方面,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都属于被继承的遗产。另外,“父债子还”“禁止遗赠”等观念在农村相当范围内还根深蒂固。对上述继承习惯在立法修改时必须认真对待和合理改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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