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研工作可以用“全面”“客观”来概括。首先在调研地区的选择上,兼顾了山区和平原的结合,南方省份和北方省份的结合,调研的地区基本上涵盖了全国范围。调研地区既包括江南地区又包括黄河流域地区,黄河流域的调研地区选择在了上游省份山西省和中下游省份河北省;长江流域选择在了中游的湖北省以及中下游的安徽省,珠江流域选择在了广东省。河北省的调研工作选择在了人口比较密集的衡水地区和沧州地区,这两个地区是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为传统的农业地区;湖北省是全国比较大的省,因此选择了洪湖、荆州、十堰、襄樊、黄石、大冶六个地区;安徽省的调研主要集中在工业经济发达的铜陵地区,广东省的调研包括潮州和惠州两个地区,而山西省选择在了晋中地区。其次,调研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力图做到客观而全面,此次调研有两个中心任务,一是完成调研问卷所设计的问题,二是就相关问题社会访谈。所以针对工作任务的不同,调研采取了发放问卷和访谈笔录两种形式,关键是要搜集到这些地区在贯彻《物权法》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寻求本地区的民族习惯与现代法律规定相异之处。我们利用暑期两个月时间走访了河北省的衡水和沧州两个地区的四县5村,湖北省的上述六地区以及安徽省的铜陵地区,调研工作在当地县乡镇政府和村民的积极配合下进展顺利,此地调研共发放调研问卷420份,收回有效问卷420份,在三省的分配分别为:河北省发出调研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在湖北省发出调研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200份、安徽省发出30份调研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0份、广东省发出有效调研问卷20份,收回20份、山西省发出调研问卷100份成功收回100份;在村民、村委会、乡镇政府土地部门和派出所以及基层法院等完成30份社会访谈笔录。最后在调研和走访的对象上体现出了全面性,因为此次调研和访谈针对的是发现当地在物权法领域的民族性问题,历史性突出,所以调研的对象必须是对当地历史问题和民风民俗了解的人,年龄集中在36岁至80岁的中老年,既包括暂时回家探亲的外出务工人员和一直靠农业种植为生者,采取问卷自发填写和解释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所以总体讲这次调研工作做到了客观和全面。问卷的内容基本上反映了五省的当地实情,另外访谈的对象涉及面更为广泛,包括当地的基层法院、县、镇乡级政府,以及村委会组成人员等。
问卷中物权法部分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交付方式、典权、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土地利用如坟地占用土地问题。通过调研和访谈收到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和掌握了五省十二地区对上述问题的特殊的规定,也获悉了当地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特别之处。
调研于7月24日在河北省衡水地区的武邑县紫塔乡大张北雀村拉开帷幕,历时一天共完成10份调研问卷;又与8月17日和8月18日在紫塔乡谷村完成20份调研问卷,8月17日至8月24日在紫塔乡政府和所辖村村委会完成7份关于宅基地和相邻关系问题的访谈笔录;7月27日、7月28日在河北省衡水地区枣强县马郎村完成20份调研问卷,8月1日在景县彭村完成调研问卷20份;8月26日、27日和28日在沧州地区的吴桥县满庄村完成30份调研问卷和3份访谈笔录。湖北省六地区和安徽省的调研进展亦进展顺利。调研完成后我们就上述调研问卷所涉问题的选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河北省(包括衡水地区和沧州地区)、湖北省(包括荆州地区、洪湖地区、襄樊地区、大冶地区和十堰地区)、安徽省铜陵地区、广东省惠州和潮州地区、山西省晋中地区及全国汇总表的调研统计分析数据及全国汇总表分别见如下六个表格:(www.xing528.com)
续表
以上数据显示,在河北省动产交付主要采取双方直接交接、找中间人做保证人和见证人的方式,其中80%的人认为找中间人交接更为安全和合理。而通过对湖北省荆州、洪湖、襄樊、十堰、大冶及黄石地区200人的调研发现,在湖北省动产交付中有133人支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接,占到了66.5%,60人认为找中间人做见证人交接,占到了30%。安徽铜陵地区的调研反映出在此地区对于动产交付方式与湖北地区相似,亦实行双方直接交接,占调研总数的43.33%。广东省调研中支持双方直接交接的占到了50%,为动产交付的主要方式。山西省的调研情况反映出来的情况和广东省相似,有56%的人认为动产交付方式为直接交付。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买卖其交付形式却多样化,在湖北省地区57.5%、安徽铜陵地区86.67%、广东省60%的被调研者支持房屋所有权移转应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而河北省衡水地区和沧州地区的调研显示,这两地区对于不动产交付方式和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出入比较大,只有16%的人认为应该采取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而63%的农村人仍采取世代相传的方式采取找中间人做保证的方式买卖房屋,18%的人认为房屋买卖和其他动产买卖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他们遵循着朴素的信用原则,认为只要双方谈好就可以了,3%的人认为房屋买卖的关键形式就是拿到钥匙,只要钥匙拿到了房屋所有权就是自己的了。在山西省这一古朴的思想更为突出,有57%的被调研者认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不需要其他手续,只要双方谈好就行了。通过对五省的调研发现对于宅基地是否可出租问题,在河北省、安徽省和湖北省争议不是很大,在河北省的衡水地区和沧州地区认为宅基地不可以用来出租的分别占到了60%和73.33%,湖北省和安徽省铜陵地区支持者分别为56.47%和53.33%,而在广东省对于宅基地出租问题显示不同的结果,有55%的人认为宅基地可以出租,在山西省发现有57%的人不清楚宅基地的出租问题。对于素有中国特色性质的典权问题,在湖北省、河北省和安徽省的调研显示,典权在中国呈现出了逐渐消退的局面。在河北省的衡水地区和沧州地区的部分县村中的调查统计只有总计17%的人支持典权的存在,只是对于典期的期间规定不同而已,而近73%的被调研人员不知道典权的存在,10%的人认为典权的存在具有不合理之处,房屋是不可以出典的。在湖北省和安徽省不清楚典权存在的分别占到36.47%和49.67%。广东省40%、山西省69%的人不清楚典权问题。虽然中央已经在全国推行了人去世后火化的政策,但是火化后还是实行土葬,土葬是占用农地,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坟地规划制度,在湖北省、河北省、安徽省和广东省划出了专门的公共墓地的比例分别为34.12%、54%、43.33%和75%,占用承包地作为坟地的分别占到22.94%、39%、20%和45%。对五省调研数据总体分析发现,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方式主要采取双方直接交接和找中间人交接的方式,分别占到55.24%和43.33%;不动产所有权移转方式与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致,42.86%的被调研者认为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应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出租向来存在争议,也屡屡出现了实践与立法相矛盾的情形,而调研显示50%的被调研者认为宅基地不可以出租;典权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随着滚动的历史车轮也逐渐消失,有56.19%的被调研者不清楚房屋典权的存在;调研显示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火化政策是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火化后再占用耕地现象逐渐减少,五省近38.1%划定了专门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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