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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民商事习惯调查与法律体系编纂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过程中,立法机关非常重视习惯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展开大规模民商事习惯调查,并把大量民事习惯编入民法典。我们主张,在民法典编纂中法律资源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并利用一些广泛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行为规则,要将一些有着广泛社会基础、较为稳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传统行为规则上升为法律或者为其进入法规范体系提供通道。

大规模民商事习惯调查与法律体系编纂

通过对上述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现实与立法之间在有些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主要来自于民间历史传统的不同,有特殊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在社会延续和历史的长河中,这些民族习惯被遗留下来并且被当地民众所熟知从而被有序的贯彻和实施,因此,在《民法典》的编纂中,立法者应认真对待和处理。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立法界和理论界应充分利用和大胆吸收我国民间所广泛存在着的传统、文化、习惯、风俗等本土的法律资源,用更加开放的胸襟兼容并蓄,使《民法典》中的纳入规范更具开放性,在法律术语、制度设计、规则制定方面体现出我国特有的民族性制度资源。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习惯一直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渊源,特别是在现代民法中,习惯作为民法的重要渊源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从我国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的古代社会,习惯一直是调整民事生活的主要法源。清末民初,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借鉴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实现我国法律的现代化。在此过程中,立法机关非常重视习惯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展开大规模民商事习惯调查,并把大量民事习惯编入民法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婚姻法继承法和合同法等民事立法都没有重视民事习惯的法律资源选择。最近几年的民法草案和物权法也同样没有对民事习惯予以重视。(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编纂《民法典》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民法规范的选择、完善和体系化的过程,其中,如何处理现有民法规范与民间习惯的关系、如何对待广泛存在于民间社会的民事习惯规则,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命题。我们主张,在民法典编纂中法律资源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并利用一些广泛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行为规则,要将一些有着广泛社会基础、较为稳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传统行为规则上升为法律或者为其进入法规范体系提供通道。如此,不仅能丰富民法规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由此编纂出来的《民法典》能最大限度上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和“本土”特色,更容易被共同体内部的个体所广泛接受。因此,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既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又要高度重视将民族习惯作为重要法律资源的做法,对民事习惯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进行一个合理的定位,积极对其进行调查和研究,将其作为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资源进行利用和吸收,为中国民法典的生命力寻找一种新的理论源泉,真正体现我国民法典的民族性与国际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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