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说,利益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气质和特有的见解把幸福寄托在这个上面的东西,利益永远不过是被看作个人的最高幸福所必需的东西。马克思也阐述过利益对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性,他指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
利益与需要紧密联系,利益是人的需要及能否得到满足的反映。如果没有任何需要,就无所谓利益。需要满足的程度高低,取决于利益获取的大小。利益是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需要,因此任何利益都不具有孤立性,而具有社会性,利益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对客体的一种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规定来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等。除此之外,利益本身与主体的价值选择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因为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资源相对有限。在社会关系中主体基于环境的影响、自身的需求会形成各种欲望,但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不是所有的需要和欲求都能得到满足的,主体必然面临需求的选择与节制的问题,这种选择与节制不仅与那些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以及决定客体分配的社会关系有关,还受到主体的价值选择深层次影响。由此可知,利益是与主体的需要和价值选择,与客体的属性和与社会关系都密切相关的范畴。综上,利益就是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受社会各种因素制约和自身价值选择影响的,对客体的各种需要。(www.xing528.com)
作为人的利益,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中形成的,其特征主要有:第一,社会性。利益虽源于人的需要,但它是在社会中产生,在社会中实现的。社会矛盾的根源是利益矛盾,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是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第二,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不同,提供的需要对象和实现利益的条件不同,使得利益具有历史性特征;第三,复杂性。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人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这就决定了人的利益及利益的实现是复杂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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