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中,在实践活动中,人作为实践主体,发挥着能动性的作用,即基于一定的目的去主动的接触改造对象、认识改造对象,实施并完成改造对象的任务。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完成依赖于人的能力,而人的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人的能力也是在社会环境中经过实践获得的,人作为主体性存在,必然要具备自然、社会和精神这三大要素,是这三大要素的统一体。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主体性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发展的最遥远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这说明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是由生产实践所决定了的,应从人的实践和现实生活过程去理解人的存在。
理解人的属性,先要厘清属性的内涵。属性是对象的性质及对象之间关系的统称。如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等都是事物的性质,矛盾、差别、压迫等都是事物的关系。任何属性都是属于某种对象的,是事物某个方面质的表现。一定质的事物常表现出多种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特有属性和共有属性的区别。对象的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对象独有而为别类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人们就是通过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区别和认识事物的,比如谈到鸟,就会想到这是会飞行的动物,谈到蛇,就会想到这是软体、爬行的动物,谈到人就会想到直立行走、会复杂的语言表达及具有理性思维等。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并改造工具使其向精细化发展,也常常被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属性。本质和属性联系紧密,本质更为深层次,属性是本质的外延性表达,在表述中,本质和属性多数时候会分开使用,有时候也会合在一起,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样的表达。
所谓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作为一种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中的生物所具有特征,其中包括与其他生物体一样所具有的共有特征,如都有细胞组织,有新陈代谢,有遗传和变异,都需要依靠一定的自然环境和条件才能生存等等。人也具有区别于动物的独有的生物性特征,如人的脑容量更大,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更强,人可以进行复杂的理性思维等。人的社会属性则是人所独有的特性,是在共同的社会交往中获得的特征。人的社会属性主要是后天获得的,如果人从出生一开始就远离人群,则人就算存活下来,所习得的也只有动物性特征。人的精神属性则是指向人的意识特征,人作为精神存在物,具有的感性、理性及意志力等。(www.xing528.com)
人的三重属性正是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之中体现出来的。在这三重关系之中,哪对关系是处于先在的位置呢?也就是从时间维度来看,当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先的,因为自然界是一切生物体能够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和前提条件,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是在自然界中实现了从古猿到人的转化。但是从逻辑维度来看,则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决定性的位置,因为人之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就在于社会属性的获得。人的社会关系生成于共同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马克思指出:“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互相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2]说明了人的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及社会属性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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