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责任的援引是指国际不法行为的受害方向行为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规定了援引国家责任的主体、条件和方式。在《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范围内,援引国家责任的主体是同家。受害国向行为国提出赔偿要求的方法被称为援引的方式,具体为:(1)受害国将其要求通知行为国;(2)在通知中明确行为国承担责任的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援引的前提条件是适用国籍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而且,如果受害国已经以有效方式放弃或者被视为已以有效方式默许其要求失效,都不能援引国家责任。
【注释】
[1]《外空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该条约第7条规定:“凡发射或促使发射物体进入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缔约网,以及以其领土或设备供发射物体用的缔约国,对于这种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在地球上、在大气空间或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使另一缔约国或其自然人或法人遭受损害时,应负国际责任。”
[2]《责任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发射国根据本公约负责偿付的损害赔偿额,应按国际法、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确定,以使对损害所做的赔偿,能保证提出赔偿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国家或国际组织把损害恢复到未发生前的原有状态。”
[3]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布朗利认为,“在因侵入而破坏主权或其他非物质损失的情况下,付钱的作用或多或少是提供‘金钱补偿’,可是将这种付钱说成‘惩罚赔偿金’是没有好处的。给予赔偿的目的是提供习惯上所承认的补偿(recompense)”。(www.xing528.com)
[4]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152.
[5]李寿平.现代国际责任法律制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87-93.
[6]《责任公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不妨碍一国,或其可能代表的自然人或法人向发射国的法院、行政法庭或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若一国在发射国的法院、行政法庭或机关提出了赔偿损害的要求,不得根据本公约或其他对有关各国均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为同一损害再提出赔偿要求。”
[7]《责任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本公约向发射国提出赔偿损害要求,无须等到要求赔国,或其代表的自然人或法人可能有的一切当地补救办法用完后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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