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救人性化是指外层空间国际法制要求各国遇到航天员在其管辖的区域、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处于灾难状态、进行紧急或非预定降落时,相关国家应关爱航天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尊重航天员人性特点,它是航天员国际援救制度体系构建、执行的出发点,也是其终极目的。航天员是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承担着人类挑战自然的崇高职责。建立外层空间援救制度对于促进人类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空间探索和载人航天是具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历史上也曾有过许多挫折和失败,如苏联在外层空间实验和登月方面均有多次失败并造成航天员死亡的记录,其中较大的事故有1962年9月苏联的一颗人造卫星烧残部分落到美国威斯康星州曼尼多瓦市和1965年12月落到西班牙境内的事件。美国在航天实验中的失事和造成死亡事件也有不少记载,如1960年碎片曾落到古巴,1962年落到南非,1967年落到委内瑞拉。这类事故将随着外空活动的日益频繁而逐渐增加。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国际社会建立一套航天员的援救法律制度。
联合国大会在外层空间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不懈努力的基础上,于1967年12月通过《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和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协定》(简称《援救协定》),该协定已于1968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协定的规定,各国对援救航天员和送还空间物体承担几项义务。
第一,通知发射当局。各国获悉或发现航天员在其管辖的区域、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处于灾难状态、进行紧急或非预定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当局,在不能判明发射当局或不能立即将此情况通知发射当局的情况下,应立即用它所拥有的一切适用的通信手段,公开通报这个情况,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www.xing528.com)
第二,援救航天员。航天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援救措施。航天员降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获悉或发现国在必要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均应协助和援救,并把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结果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但如降落在公海或在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只有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并在必要时,才有义务协助寻找和援救这些人员。
第三,向发射国送还宇航器。航天员如因意外事故、遇难和紧急的或非预定的降落,在任一缔约国管辖的区域内着陆,或在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其他任何地方被发现,他们的安全应予以保证并立即交还给发射当局的代表。各国若在它管辖的区域内发现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时,应根据发射当局的要求,并如有请求,在该当局的协助下,采取它所认为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若在发射当局管辖的区域外发现,应在发射当局的要求下归还给该发射当局的代表,或交给这些代表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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