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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活动管理规范助力环境保护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秘书长保持一份“外层空间物体总登记册”。国家对其外层空间活动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宇航器发射国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发射国,当有数个发射国时,这些发射国对该外层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

外层空间活动管理规范助力环境保护

为了避免各国发射宇航器的无序状态,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牵头对外层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通过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宇航器发射强行登记制度、国家对外层空间活动的责任制度以及和平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制度等。

(一)宇航器发射强行登记制度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要求发射国登记发射物体,不仅在本国登记,并且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联合国秘书长保持一份“外层空间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的下列情况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2)空间物体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近地点);(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地球轨道内,应尽速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公约规定强行登记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确立对空间物体的管辖和控制,而不在于便利确定该物体所造成的损害的国际责任。

(二)国家对外层空间活动的责任制度

《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国际责任公约》,对国家在进行外层空间开发中的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国家对其外层空间活动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宇航器发射国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所谓宇航器发射国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是指空间物体登记国对留置于外层空间或天体的物体及其所载人员,保留管辖权和控制权。射入空间的物体及其组成部分,无论出现在何处,其所有权应始终归登记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登记国始终有权对之进行管辖。在发射当局管辖区域以外发现的空间物体,都应在发射当局的要求下,归还给发射当局。

与此相对应,各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从事的活动及其宇航器对他国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国家责任。这种责任通过赔偿的机制实现。《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发射国,当有数个发射国时,这些发射国对该外层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生命的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国家、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的财产的损失和损害。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地面的损害负绝对责任。

(三)和平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制度

外层空间的和平开发和利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各项原则之中。(www.xing528.com)

1.共同利益原则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技术先进的国家不得仅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对国际社会承担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的义务,防止它们利用其空间技术优势垄断空间利益。

2.依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外层空间,是对全人类开放的空间。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各国享有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在进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

3.非军事化原则

作为人类共有的财产,外层空间的非军事化至关重要。各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禁止使用为和平探索月球和其他天体所必需的任何器材设备,不得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得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布置此种武器。但是,人类的这些和平呼声并没有被拥有利用外层空间技术的超级大国所接受。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星球大战”计划,乃至如今的国家导弹防御计划,必将使外层空间的非军事化受到极大影响。这种以一国绝对安全,牺牲全人类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霸权行径,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乃至国际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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