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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光伏产业服务中心收益管理规定及机构调整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渭源县光伏产业服务中心,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股级建制。收益分配将按照《渭源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分配及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及结转运营机构配合”。

渭源光伏产业服务中心收益管理规定及机构调整

【概况】2017 年,县上成立渭源县产业扶贫办公室。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渭源县光伏产业服务中心,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股级建制。现有工作人员6 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新型产业扶贫的有关方针政策,在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新型产业和“光伏+农业”产业的协调服务、推进落实等工作,制定产业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收益资金;负责相关高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产业扶贫类数据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和监督参建企业依法经营;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渭源县正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各项工作。

【光伏产业发展】全县共实施光伏扶贫项目60.249 兆瓦,实现135 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全覆盖(98 个村每村装机500 千瓦,37 个村每村200 千瓦),初步形成村级电站为贫困村“造血”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取发电收益领取工资报酬、村两委通过发电收益为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提供保障的良性运转体系,成为贫困村实实在在的“阳光银行”。

1.下达计划情况。省、市发改委、扶贫办共下达渭源县光伏扶贫项目3 批,总装机规模60.249 兆瓦,其中2016 年下达光伏试点项目18.137 兆瓦,2018 年下达“十三五”第一批14.763 兆瓦,2019 年下达“十三五”第二批27.349 兆瓦(14.349 兆瓦为2018 年省发改委、扶贫办调整指标)。

2.项目分布情况。渭源县下达3 批60.249 兆瓦光伏扶贫计划指标,计划指标全部分配在全县135 个建档立卡村(98 个村装机500 千瓦左右,37 个村300 千瓦左右),其中49 个村级电站分布在各行政村建设,剩余86个村级电站通过异地集中联建方式在15个点建设。

3.总体进展情况。3 批60.249 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已全部并网发电,其中2016 年下达光伏试点项目18.137 兆瓦光伏电站于2017 年6 月30 日并网发电;2018 年下达“十三五”第一批14.763兆瓦光伏电站于2018 年12 月30 日并网发电;2019 年下达“十三五”第二批27.349 兆瓦(14.349 兆瓦为2018 年省发改委、扶贫办调整指标)光伏电站,其中14.349 兆瓦已于2019 年4 月24 日并网发电,剩余13 兆瓦于2020 年4 月全部并网发电。

【产业发电收益分配情况】收益分配将按照《渭源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分配及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及结转运营机构配合”。由各村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经考核兑付岗位薪酬。通过购买公益性劳动的方式分配发电收益,将最大限度地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2016年光伏试点项目自2017年并网以来,已结算发电收益1960.84 万元,其中2018 年结算发电收益1207.44 万元(国家再生能源税后补贴657.44 万元),电力结算资金550 万元),2019 年至6 月份结算753.4 万元(国家再生能源税后补贴432.7 万元,电力结算资金321.7万元),其中2018年结算收益已全部分配到村,2019年结算收益县正源公司正在向各村分配。2018年下达“十三五”第一批14.763 兆瓦光伏项目截至6 月底,共发电799万度,应收发电收益599.4 万元,实际到位收益246.02 万元,全部为电力结算费用,再生能源补贴353.4 万元暂未到位,县正和城投公司正在对246.02 万元资金进行分配。渭源县“十三五”第二批中14.349 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后,测算每年可获得发电收益1399 万元(按照年发电1300 小时,0.75 元/度测算)。截至2020 年年底光伏发电总收益达到1.014亿元。

【光伏产业运营维护】按照“运营维护企业专业、年发电量保底、运营维护费用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的运维企业对全县光伏电站进行统一运营维护,通过专业化运维管护,降低了运行成本,加强日常管护,确保电站长期稳定运行。一是明确保底发电量要求,每千瓦发电量不得低于1300度,如保底发电量达不到要求,将按照运维费用30%~70%的比例予以扣除,保证发电量持续稳定。二是有效降低运维成本,按照,合同10年保持不变、运维费用按照8 分/瓦支付、电站主要设备质保期延长3 年的协议,强化运维企业履约监管,避免了运维期间因企业变更造成费用逐年增高、设备更换权责不清等现象的发生,运维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每个电站由村两委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定电站管护人员,由运维企业负责专业培训、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工资,每人年均工资6000左右,对考评不合格的管护人员,由村两委负责更换,解决了村级电站分散,日常监管难的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强化“建设、验收、运维、管理”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正常运行,发电收益持续稳定的要求,通过选择与专业化、资质强、实力好的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全县村级光伏电站进行统一运营维护,保证发电持续稳定。

【光伏产业发展成效】(www.xing528.com)

1.实现单一光伏产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效益转变。通过大力培育“农光互补”产业模式,形成顶上有光伏、地上有农业、周边能务工、重点乡镇有物流仓储配套的产业综合发展格局,引进培育8 家龙头企业、规范建设16 家合作社参与经营,农业产业带动1478农户户均增收2.36万元以上(其中土地流转收入2600元、农业生产经营收入1.5 万元、务工收入6000 元),发电收益带动1.2 万户群众增收,户均增收2000~6000 元,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光互补”产业融合叠加效应持续放大。

2.实现村集体经济由薄弱向持续稳定增收的转变。每个贫困村配建300~500千瓦规模村级电站,村均发电收益达到40万元左右,加上村级光伏电站农业设施租金收入,村集体每年累计收入达到45万元左右,集体经济薄弱或“空壳”村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光伏电站成为贫困村实实在在的“阳光银行”。

3.实现县乡包办向基层组织自治转变。将发电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管理,收益由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法分配,资金除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和特殊救济户外,剩余资金用于产业培育、道德集美超市建设、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五星文明户奖励、村集体经济留存,极大地调动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村“两委”通过开展“访民意、释民惑、解民困、暖民心”大走访行动,遍访所有农户,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3 万条。通过开展“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干群心连心”和煦春风行动,以社为单位建立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社长为一级网格员,每10 户组成一组,推选1 名二级网格员);通过开展“固本筑堡垒、聚力促脱贫”强基固本行动,村两委坚持“一事一议”,对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严格落实“四评议两公开一监督”,增强了村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村级自治能力得到显著锻炼和提升,村级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4.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光伏产业扶贫,改变了单纯的资金和项目输入的“输血”式扶贫,开始产业发展的方向从造血的方式不断推进式扶贫。同时,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也促进村两委思想解放,把更多的目光投放到发展集体经济上,推动了其他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开发。

【领导名录】

主任:乔为楠

(供稿:常建华;审稿:乔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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