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5月,叶挺独立团出师援湘,揭开北伐序幕。随着北伐的顺利进军,大批原军阀部队倒戈投向北伐军。10月21日、22日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其中关于军事的十一条规定:“1.党代表制必须实行,凡军、师、旅、团部必须派有党代表。2.党代表人才,须设立一学校训练之。”㊷党代表制在这些新附部队中推广,还受到欢迎。㊸国民党中央向新附各军派出部分特派员乃至党代表,如第九军副党代表安健、十四军熊式辉、二十军朱德等。
随着军队的扩展,党代表制的危机也急剧地发展着。首先,党代表的任免。1926年7月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任蒋介石为军人部长,有任命所辖革命军和军事机关党代表、指挥各军之全权。㊹党代表的提名与核准的实权落在以蒋为部长的军人部,虽然任命权名义上还在中执委会。
1926年10月18日,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中央派赴新成立各军工作特派员条例》。按其性质,特派员属于负有执行党代表部分职权尤其是监督部队权的临时党代表。该条例规定:“特派员之派遣分下列两种:一、凡师以上之特派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署名及军人部部长副署派遣之。二、凡团以下之特派员,由军人部委任后,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备案。”而且,特派员对中央党部、军人部及组织部负责。㊺简单点说,就是特派员完全由蒋负责。20日又通过了军人部提出的《党代表任免条例》,规定:“党代表之任命分荐任、委任二项:一、自师以至更高级之党代表,由本部(军人部)部长提出,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任命之;但遇紧急时,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之署名及本部部长之副署,先行任命,然后依上项手续办理之。二、凡团以下及其相当军事组织之党代表,由军人部委任后,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备案。”“(第四条)党代表有违反本党言论及行动时,军人部部长得以部令直接罢免,然后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处分之。”“党代表条例另订之。”㊻这样,实际上把权力向蒋一人集中。蒋当时任总司令、军人部部长和中执委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五天后,即26日,联席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该条例与修订前相比,差别仅在于任免权力与程序有了改变。条例规定:“自营以下及相当组织之党代表,由军人部提出,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之;但遇紧急情况,得由上级党代表先行派员代理或停职,然后提出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自团以至更高级军事组织之党代表,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之。”㊼按原条例规定,党代表的任免权和提名权属政治训练部。政治训练部原为军事委员会所属,有独立的行政系统,“军队中之一切党务工作人员及其他政治工作员,仅受政治训练部及其所属政治机关之指挥;未得政治训练部之许可及同意,上示各种工作人员均不得委以职务、离职或调往他处工作”。而且,“军队中之一切社会、政治组织,……均承政治训练部及相当党代表及政治部之指导工作。凡在政治训练部之监督及指导范围以外之各种组织,一律禁止其存在”。政治训练部与各级党代表的关系是:上承国民革命军总党代表之指导;下辖各军及独立师党代表、海军局及航空局党代表;自团以下党代表,政治训练部有直接任免权;对师以上之党代表,有提名和副署权。㊽由此可见,政治训练部是国民党以党控军的执行机构。而当这两个条例通过时,政治训练部早已于6月正式改组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成为总司令部的从属机构,权限也缩小了,对军权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对照看,修正的《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对于任免条例中军人部部长的权力实质上是否定的。但在团及以上党代表任免的具体程序上,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事实上无法体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也无法制约军人部的权力,更不可能制约蒋介石。一个会议通过相矛盾的决议,肯定在执行中会出现各取所需,而且都合法的局面。中执委又没有独立的执行机构,常委会主席又是蒋本人,何以能保证党权对军权的控制?蒋介石的军事独裁已经初步建立。
法理上如此,事实上又如何呢?政治训练部改组之前,军、师级党代表是由总党代表和政治训练部主任提请中执委会常务委员会议决,就职后再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林祖涵、陈雁声、李隆建、张振武分别任第六军军(副)、师党代表,黄绍竑、刘文岛任第七军、第八军(副)党代表,都走的如此程序。其间汪虽已离开广州,但名义仍在。对于较低级别的,既可以由政治训练部直接处理,再通报执委会,也可由委员提出议决。政训部结束至委任条例之前,提名比较乱,高级军事将领、常务委员、军人部等都有提请,通过后一般由军人部核办。譬如李济深提请安健任第九军(副)党代表,何应钦电请任命熊式辉为第十四军(副)党代表,张静江提议曾养甫为兵工厂党代表,军人部提请任命蒋隆棻为第
二军教导师党代表、孙祥夫为第十七军(副)党代表,皆属如此。徐谦请特任冯玉祥为国民军总党代表,常委会照准后,由中央发布,可能因为冯情况特殊。也有蒋先委派,后由中执委常委会追认的,如蒋委任张静愚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航空处兼海军处党代表,缪斌为总预备队党代表。但高级军事将领和常委的提名,只可能局限于高级军事单位,并非常态。唱主角的只能是军人部。军人部已掌握党代表的任免操作,且有擅权的迹象。国民革命军第三病院党代表容述之,“经政治训练部遵照中央议决,以医界人员充军医机关党代表一案,发给委任”,军人部未经中央批准,函知病院“该党代表容述之应以该院医生任用,至该院党代表委厉克敏接充”,引起军医处长褚民谊上书中央,要求“维持原案,以重党纪”。㊾
其次,党代表的素质。北伐中,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大大下降。国民革命军不分良莠地成建制收编了大批军阀部队,军的番号达四十余个,这给部队的政治改造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在1927年3月第二届中执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总结说:“军队现已大增加,政治工作亦大扩大,而无一训练政治工作人才之机关,人才遂大感缺乏。于是才在不相当之人才遂不能(不)用,而工作遂亦不能无痛。”㊿人才缺乏,自然不得不委派未经工作训练的人做党代表,甚至有不是党员而被任命为党代表的,如独立第二师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李因就未入党,且“不明党义”。另外,“新添各军实际上不无图霸占地盘之意,因时设法自引荐其军之党代表与政治部之主任,使政治工作不能贯彻党的意思及政治训练之本意,遂失却党化军队之作用”。最典型的当属第八军刘文岛。其人先为唐生智驻粤代表,后经唐特电保荐,经手续被任命为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李宗仁说他“上谄下骄”“善拍马屁”,听说曾于演说中要求唐氏部下“孝顺”唐总指挥,像儿子孝顺父亲一样。其思想状况如此,如何能当党代表之责?(www.xing528.com)
再次,党代表作用的发挥。在国民革命军嫡系的六个军中,党代表作用的发挥尚得系于军事长官的态度。国民党没有能够通过思想教育和组织手段在官兵的意识中塑造出党权高于一切,全党服从中央的政治意识。“中山舰事件”的发生和善后,已暴露出了党权的危机。北伐开始后,危机进一步严重。而第七、八两军以及国民军党代表的委任,则明显带有党迁就军的色彩。至于以后投向国民革命的旧军阀部队,可以说基本上没得到什么改造。他们接受党代表制和政治部,不过是接受符号而已,根本不表示接受国民党的纪律约束。以四川军阀杨森为例,杨部接受改编后,也接受了国民党委派的一批政工人员,包括党代表朱德,但杨派人监视政工人员,阻止部队的改造,以保证军队的私有。“四一二”政变后,那些部队绝大部分投蒋,而不是受国民党中央的领导,就说明了问题。
北伐之初,彭述之就指出:“(国民)党的力量还很薄弱,还说不上能指挥一切的政治和军事,实际上还是几个军事领袖的作用,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到后期,顾孟余在1927年2月24日国民党第76次中常会上声言:“现在我们的军队,已经生出危险的现象,好像有点各自为谋自由行动的样子……现在各军的内容,不但中央执行委员会不能知道,就是国民政府也不能知道,甚至各军军长的姓名也不能晓得。这是一个危险的现象。这都是完全因为军事机关离开了党的缘故。”
这说明,软弱的党代表制已无力胜任党控制军队的需要了。
北伐后期,在提高党权运动中,国民党中央也在酝酿党代表制的改革。1927年3月,第二届中执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讨论这一问题,认识到国民革命军“非有党之最高机关,以绝对的权威,统一指挥,决不能在名义上与实际上悉纳于革命军统系之下也”。全会决定,裁撤军人部,明确总政治部的地位,使之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新的军事委员会,成为党领导军队的表现。原军人部的职权归总政治部。但至于党代表制如何改,全会没有明确的结论。没等改革实现,局势已无法逆转了。
“四一二”政变后,东南地区军中大批党代表遭清洗或被迫逃离。他们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即使不是共产党员的党代表也有逃离部队的,如第二十六军党代表赵舒。还有很多团、营、连党代表也都逃到了武汉,人数多达五百。但据白崇禧回忆:“清党以后,军队中之共党分子纷纷逃走,但是党代表之制度还是存在。”在白崇禧与杨树庄等联名护党宣言的通电中,仍有以军党代表的身份署名者,计有陈可钰、黄绍竑、李仲公、熊逸滨、范熙绩、李因等。随后武汉政府“分共”,党代表制也无形中废弃。
1928年2月1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军事提案审查委员会”开会商定,“不恢复党代表制”。国民党军中只是恢复连指导员,改名连政治训练员。至此,党代表制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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