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十二”这个数字在古代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岁星运行的周期,一是表示一年有十二个月。礼俗中对岁星周期更加牵强的模拟,莫过于天子以十二年作为巡行诸侯之期,《周礼·大行人》:“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在这里王便是岁星的化身,而诸侯则是黄道上的恒星了。古人还根据木星运行的周期,以木星为纪,将赤道带均匀地分为十二等分,即“十二分野”③。各诸侯国都有一个星宿与之对应,于是由科学范畴的天文学便演化出占星术的迷信。《左传》多次记载了各国史官的占星术,《周礼》专设“眡祲”“保章氏”之官,说他们“掌十辉之法,以观妖祥”[14]1979。“所有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14]2116-2121。
对于一年十二个月的模拟甚至还深深影响到人们的饮食起居。如天子食用六谷,膳用六牲,合起来是十二食;天子的膳馐饮食也以十二为节。天子日常所食“馐用百二十品……酱用百二十瓮”,不过是天数“十二”的扩大;《左传》哀公七年,吴王夫差会鲁侯于鄫,责鲁人馈以百牢,景伯说:“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杨伯峻注曰:“古代以天空唯十二次,故制礼以十二为极数。”[16]1641
再如车旗的设置上也体现了强烈的法天思想。天子祭天所乘玉路,“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旒”。据《礼记·郊特牲》解释:“旂十有二旒,龙章而设百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圣人则之,郊所以明天道也。”[18]692-693《明堂位》云:“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18]843
另外历法上还有一些较大的协调周期,如三年一闰,五年再闰,也成为古人效法的对象,并将之运用于政治和礼俗当中。如三年是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大的周期。《周礼·天官·太宰职》规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贾公彦疏说:“三年一闰,天道小成。”④[14]156因为三年有成,故赏有功,黜不肖。三年守丧之礼也是此项取法的典型。《礼记·三年问》说:“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郑玄注曰:“天地之气,三年一闰,是三年取象于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取象于一周;九月象阳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也;五月象五行,三月象天地一时而气变。此五服之节皆取象于天地也。”[18]1376“三年之丧”是最盛之丧礼,非此不足以表达孝子之心和礼义之文。与“三年考绩”取象相同的例子再比如大夫三谏而不从,则在境上等待三月,如君命予之环,表示允许回还,则“三月而复服”;命之玦,则表示君臣恩义决绝才离去。
上述事例反映了古人对大自然运动规律的刻意模仿,甚至是对历数的歪曲运用,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体现王权的合法性。因此凡是与天地四时变化协调一致的数字都具有了重要的内涵,甚至一年三百六十天,也成为古人模拟的根据。《周礼》之“六官”分别称为天、地、春、夏、秋、冬之官,郑玄《小宰》注说:“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14]161礼有“三让”的原则也被春秋时期广泛的遵守。如《国语·周语》就提到即使两军交战,必须遵循“敌必三让”[19]75的礼数。通过这样精巧的效法和模拟,人间的一切政令和教化措施具有了神圣性和权威性。这既体现了人们对天象的认识渐趋成熟,也表明天地自然规则对人类政治、社会生活的制约与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天思想在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非常普遍,并对礼俗文化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它的真正用意在于“神道设教”,表达了古人浓厚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也符合《吕氏春秋·情欲》中“古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12]85的说法。故在春秋战国时期,上至诸侯贵族,下至黎民百姓,这一思想在社会上普遍盛行。
(本文在撰写中得到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常金仓先生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www.xing528.com)
注 释:
①所谓“义政”,墨子在《天志中》说:“义者,善政也。何以知义之为善政也?曰: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
②这里的“被衮”,孙希旦说指“内服大裘,而被十二章之衣于其上也”(《礼记》)。天子所服“十二章”最早见于《尚书·益稷》篇,其云:“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绘);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繍。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
③古天文学家把赤道带均匀地分为十二等分,作为起始的一分就叫作“星纪”。由西往东,依次是: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石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此即十二次。岁星一年行经一次,故又叫作十二分野。
④《尚书大传·唐传·尧典》曰:“三岁小考者,正职而行事也。九岁大考者,黜无职而赏有功也。”郑玄注曰:“一之三以至九年,天数穷矣,阳德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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