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有意模仿、取法某一天数,将它确定为人文事物之数,这便是“人法天数”。例如,“十二”这个历数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它有两个含义:一是岁星以十二年为运行周期。古人划一周天为十二次,以为木星一年行一次,十二年满一周天,故十二年为一星终,用之纪年。“十二”是日月运行形成的一个协调周期,而天子是天的唯一代表,所以“十二”这个数字集中表现在与天子有关的制度中。
古人对于自然认识的另一印象,就是毫无怀疑地肯定日月星辰等天体的运行有固定的轨迹和速度,即天文过程的确定性。由于日月星辰运行的时间秩序具有极大的确定性和恒常性,历法由此产生。与历法相关的天文历数就被理解为宇宙的恒定法则,并体现到地上和人间。古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有意模仿、取法某一天数(自然物象之数),将它确定为人文事物之数,这便是“人法天数”。人们对某一人文事物之数做出解释时,无论此数是天特意选定的,还是自然而然出现的,都说它是象征某一天数。为了象征而去取法天数,然后又用象征天数来解释人文时,二者便产生互为影响的关系。受这些自然观的影响以及对天体运行规律的认识,古人在社会活动中就刻意与之保持一致。
例如,“十二”这个历数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它有两个含义:一是岁星以十二年为运行周期。《左传》襄公九年说:“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16]970星指“木星”,古谓之岁星。古人划一周天为十二次,以为木星一年行一次,十二年满一周天,故十二年为一星终,用之纪年。二是一年分为十二个月。“十二”是日月运行形成的一个协调周期,而天子是天的唯一代表,所以“十二”这个数字集中表现在与天子有关的制度中。此外,历法上还有一些大的协调周期,比如三年一闰和五年再闰这一历法,也成为古人极力效法的对象。甚至是庆赏刑罚也按照一年四季春夏秋冬运行的规律而与之一一对应。(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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