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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席位分配方法-中学数学建模方法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学校有3个系共200名学生,其中甲系100名,乙系60名,丙系40名.若学生代表会议设20个席位,公平而又简单的席位分配办法是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显然,甲、乙、丙三系分别应占有10,6,4个席位.现在丙系有6名学生转入甲、乙两系,各系人数如表7.1.1第2列所示,仍按比例(表7.1.1第3列)分配席位时出现了小数(表7.1.1第4列).在将取得整数的19席分配完毕后,三系同意参照所谓惯例分给比

公平的席位分配方法-中学数学建模方法

学校有3个系共200名学生,其中甲系100名,乙系60名,丙系40名.若学生代表会议设20个席位,公平而又简单的席位分配办法是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显然,甲、乙、丙三系分别应占有10,6,4个席位.

现在丙系有6名学生转入甲、乙两系,各系人数如表7.1.1第2列所示,仍按比例(表7.1.1第3列)分配席位时出现了小数(表7.1.1第4列).在将取得整数的19席分配完毕后,三系同意参照所谓惯例分给比例分配中小数部分最大的丙系,于是三系仍分别占有10,6,4席(表7.1.1第5列).

因为有20个席位的代表会议在表决提案时可能出现10∶10的局面,会议决定下一届增加1席.他们按照上述办法重新分配席位,计算结果见表7.1.1第6、7列.显然,这个结果对丙系太不公平了,因为总席位增加1席,而丙系却由4席减为3席.

表7.1.1 按照比例+惯例的席位分配

看来问题出在所谓按照惯例分配上.实际上,由A.Hamilton提出的这种办法在美国国会1850—1900年的众议员席位分配(按照人口比例每个州应分得几个席位)中就多次被采用,同时也被质疑[3,12],称之为最大剩余法(GR:Greatest Remainders)或最大分数法(LF:Largest Fractions),也称为Hamilton法或Vinton法.它被质疑的一个理由就是上例出现的所谓席位悖论——总席位增加反而可能导致某州席位的减少.1880年,美国众议员席位分配时在亚拉巴马(Alabama)州就曾遇到这种情况,所以这个悖论又称亚拉巴马悖论.

最大剩余法的另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所谓的人口悖论——某州人口增加较多反而可能导致该州席位的减少.如上例,若三系学生变为114,64,34名,按照最大剩余法21席的分配结果将是11,6,4席,然而乙系学生人数增加了席位反而比原来少了1席,而丙系学生数量未变席位反而多了1席.

为了寻求新的、公平的席位分配方法,下面先讨论衡量公平的数量指标[13,14].

不公平度指标 为简单起见,考虑A,B两方分配席位的情况.设两方人数分别为p1,p2,占有席位分别为n1,n2,则比值为两方每个席位所代表的人数.显然,仅当时分配才是完全公平的,但是因为人数和席位都是整数,所以通常,即分配不公平,并且是对比值较大的一方不公平.

不妨设,不公平程度可用数值衡量.如设p1=120,p2=100,n1=n2=10,则=12-10=2.它衡量不公平的绝对程度,但常常无法区分不公平程度明显不同的情况.如当双方人数增至p1=1 020,p2=1 000,而n1,n2不变时,=102-100=2,即不公平的绝对程度不变,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后面这种情况的不公平程度比起前面来已经大为改善了.

为了改进上述的绝对标准,自然会想到用相对标准.仍设,定义

为对A的相对不公平度;若,定义

为对B的相对不公平度.

建立了衡量不公平程度的指标rA,rB后,制订席位分配的原则是使它们尽可能地小.

新的分配方法假设A,B两方已分别占有席位n1,n2,利用相对不公平度rA,rB讨论当总席位增加1席时,应该分配给A还是分配给B呢?

不失一般性,可设,大于号成立时对A不公平.若增加的1席分配给A,n1就变为n1+1,若分配给B就有n2+1,原不等式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只需讨论不等号的情况,一旦等号出现,按等式状况分配即可):

(1),说明即使A增加1席仍对A不公平.这一席显然应分配给A.

(2),说明A增加1席将对B不公平,参照(7.1.2)式计算出对B的相对不公平度为

(3),说明B增加1席将对A不公平,参照(7.1.1)式计算出对A的相对不公平度为

(不可能出现的情况).(www.xing528.com)

在使相对不公平度尽量小的分配原则下,如果

则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A,反之,则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B(为等号时可分给任一方).根据(7.1.3),(7.1.4)两式,(7.1.5)式等价于:

不难证明,上述第一种情况也会导致(7.1.6)式出现.于是我们的结论是:当(7.1.6)式成立时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A,反之应分配给B.

这种方法可推广到有m方分配席位的情况.设第i方人数为pi,已占有ni个席位,i=1,2,…,m,当总席位增加1席时,计算

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Q值最大的一方,此方法暂称为Q值法.

下面用Q值法重新讨论本节开头提出的甲、乙、丙三系分配21个席位的问题.

对本例,用Q值法可以从n1=n2=n3=1开始按总席位每增1席计算,直到19席的分配结果是n1=10,n2=6,n3=3,这与用最大剩余法得到的整数部分相同.再计算每次增加l席时的席位.

第20席:,Q1最大,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甲系.

第21席:,Q2,Q3同上,Q3最大,增加的1席应分配给丙系.

这样,21个席位的分配结果是三系分别占有11,6,4席,看来丙系保住了按照最大剩余法分配将会失掉的l席,可是,如果你注意一下上面的计算过程就会发现,当总席位是20席时,结果为11,6,3席,与最大剩余法的10,6,4席不同,所以很难说这个方法对丙系有利还是不利.

虽然从对这个具体问题的不同分配结果看,难以对Q值法与最大剩余法进行评判,但是Q值法不仅有明确的不公平度指标,而且由于它是在每次增加1席的情况下计算Q值的,所以不会出现席位悖论(也可证明不会出现人口悖论).实际上,这个方法是20世纪20年代由哈佛大学数学家E.V.Huntington提出和推荐的一系列席位分配方法中的一个[3,13].

存在公平的席位分配方法吗约两个世纪以来,出于美国和欧洲诸如议会席位分配等社会政治活动的需要,一些人包括数学家们先后提出了许多分配方法,这些方法对同一个问题常常给出不同的结果,还会出现违反人们意愿甚至违背常识的现象,这更引起数学家们深入研究的兴趣.所谓公理化方法就是先提出公平的席位分配应该具有的若干性质,再找出满足这些性质的分配方法.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方法,那就讨论现有的方法分别满足其中的哪些,再做改进,使之满足更多的性质;或者改变、减少原来提出的性质,再做探寻.

设第i方人数为pi,记p=(p1,p2,…,pm),ni=fi(p,s)表示人数为p、总席位为s时分给第i方的席位,i=1,2,…,m.作为初步的、简明的介绍,这里只给出公平的席位分配明显应该具备的三条主要性质:

(1),其中,即ni必是精确的席位份额qi向下或向上取整得到的,称为份额性.

(2)fi(p,s)≤fi(p,s+1),即总席位增加时各方的席位都不会减少,称为席位单调性.

(3)若对于任意的i,j=1,2,…,m,j≠i,,则

fi(p′,s)≥fi(p,s)或fj(p′,s)≤fj(p,s),

即当i方相对于j方人数增加时(总席位不变),不会导致i方席位减少而j方席位增加(不排除i,j两方席位都增加或都减少),称为人口单调性.

我们已经看到,最大剩余法满足性质(1),但会出现席位悖论和人口悖论,从而不满足性质(2),(3).而对于Q值法,从递推计算过程可知,它们自然满足性质(2),(3),那么是否能满足性质(1)呢?可以给出例子说明它不满足性质(1)(如,p=(91490,1660,1460,1450,1440,1400,1100),s=100).

是否存在满足所有三条性质的分配方法呢?事实上已经证明[13].对于m≥4,N≥m+3时,不存在满足上述三条性质的分配方法.

评注:起初,对于出现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席位分配,人们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用初等的方法处理即可,但是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分配方案会得出许多难以接受的结果,同时人们也发现所有的方法都有不合理之处.直到20世纪70年代,Balinski和Young采用公理化方法进行研究,才使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理得以明晰.当然,这个问题还远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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