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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因素:志愿服务概论中的动机类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人们认为他人的困难是自己意志无法控制时,就会给予帮助; 当判断他人的困难是自己能力或努力等个人内部因素造成时,就不会给予帮助。Clary等人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总结,提出了志愿者的六类参与动机,分别是: 价值观 ; 理解 ; 社会 ; 职业 ; 保护 ; 增强 [10]。

认知因素:志愿服务概论中的动机类型

1. 观点采择能力

观点采择,经常被形象地比喻为“从他人的眼中看世界”或者“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即个人所具有的把其他人的观点和自己的观点区分开来的能力或倾向,它包括考虑别人的态度,觉察别人的思想和情感[1]。观点采择能力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互动的必要条件,是个体产生志愿行为的前提条件。个体在实施助人行为之前,一定是注意到了他人某种需要帮助的行为表现。如果不能察觉出别人的需要,自然就不会做出助人行为。因此只有一个观点采择能力较高的人,才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理解别人的需求,进而表现出助人行为。李丹的研究发现,儿童的观点采择能力与捐赠行为相关较高,观点采择能力越高的儿童,表现出的捐赠行为越高[2]

2. 认知归因

归因是指根据行为或事件的结果,通过知觉、思维、推断等内部信息加工活动而确认造成该结果之原因的认知过程,简单来说,一般指人们对自己和别人行为的结果做出解释的过程。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的归因直接影响他们随后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奥地利心理学家海德将人们的行为原因分为两类[3]:

(1) 内部原因,即产生行为的个人方面原因,如性格、动机、态度、努力程度、能力和情绪等;

(2) 外部原因,即产生行为的环境方面原因,如运气、工作难易程度、环境氛围和奖赏惩罚等。

美国心理学家伯纳德·维纳[4]在海德的基础上将影响行为的原因划分为三个维度:控制点、稳定性和可控性。

当个体将自己成功的原因归为内部、不稳定、不可控的因素——努力程度时,个体会产生满意感,并提高以后学习的积极性。当个体把失败的原因归为外部、不稳定、不可控的因素——运气时,个体会产生愤怒感,并降低学习的积极性。

同样,个体的归因风格也会影响到对他人行为的判断。当人们认为他人的困难是自己意志无法控制时,就会给予帮助; 当判断他人的困难是自己能力或努力等个人内部因素造成时,就不会给予帮助。例如,志愿者更愿意去敬老院里帮助老人们打扫卫生、去贫困地区支教活动等,而不会去帮助一个自甘堕落、不愿努力的人。

3. 道德判断水平

所谓道德判断是指运用已有的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对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20世纪50年代科尔伯格提出了以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为核心内容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后来,心理学家发现人们的亲社会行为与道德发展水平之间呈现正相关,道德判断的水平越高,个体所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也越多[5]。Rubin和Schneider做过一个实验,给55名7岁的儿童呈现6个道德判断的两难故事和两次助人行为的机会: 第一次助人的机会是将糖果送给可怜的孩子; 第二次助人的机会是帮助年幼的孩子完成某一项任务。实验结果发现道德判断水平和在两个任务中表现出来的利他行为的程度存在正相关[6]。艾森伯格在纵向研究中发现那些道德判断能力水平相对较高的儿童和青少年比那些道德判断水平较低的同伴更倾向于助人和慷慨,后来又发现内化的道德判断推理与亲社会行为呈显著正相关[7]。道德判断能力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当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个体才会有意识去帮助别人,才会出现志愿行为。(www.xing528.com)

4. 需要与动机

需要是有机体内部一种不平衡状态,是个体积极性的源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划分为五个层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个体的低级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追求较高级的精神层面的需要。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都相对比较优越,在不需要为了物质生活忙碌奔波时,人们希望能够扩展自己的心灵,满足自尊的需要,更好地实现自我的价值。而志愿服务就是在慈善主义理念感召下,人们获得心灵的满足,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

当个体的需要强烈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产获得该需求的动机,从而促使人们采取实际的行动。心理学家一般将动机定义为激发、维持、调节并引导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8]。随着志愿服务队伍的不断壮大,志愿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国内外学者对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各种看法:

Omoto和Synder以艾滋病患者援助志愿者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志愿者的五类参与动机: 大多数志愿者的参与动机是为了个人价值,认为自己有帮助他人的人道主义义务,而一般人强调是出于对团体的关心,其他动机如为了增加知识、为了个人的发展和提高自尊[9]

Clary等人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总结,提出了志愿者的六类参与动机,分别是: 价值观 (为了表达或实践个人重要的价值观,例如人道主义、利他精神; 为了帮助更不幸的人); 理解 (为了获得新的认识、实践知识、锻炼技能); 社会 (为了加强社会关系); 职业 (希望获得和现在或今后的职业相关的经验); 保护 (通过志愿工作来缓解消极情绪); 增强 (寻求心理上的成长与发展,如增强自尊,体验自我价值感)[10]

还有研究者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将北京市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动机分为六个维度,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学习、奉献、获得心理成就、人际交往、获得组织认同、盲目从众。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志愿者的动机进行区分,需要指出的是,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由最初的单一动机变成多种动机的混合; 由从受外部因素影响程度大的动机向受内在需求影响程度大的动机变化[11]

动机对志愿者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始发功能。人们参与志愿活动总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它对志愿者起着启发、激活的作用,如果没有动机的人们就不会主动地参与到志愿服务中。

第二,指向功能。在动机的支配下,人们会朝着预定的目标行动。动机不同,人们所参与的志愿活动也不会相同。如在学习动机的支配下,个体会倾向于参与与自己专业相关或能增长见识的志愿活动。心理爱好者选择心理健康进社区等志愿活动,体育爱好者参与大型体育比赛的志愿服务。在补偿动机支配下,个体倾向于参加扶贫敬老的相关志愿活动等。

第三,维持和调节功能。当志愿行为产生以后,个体是否会维持这种行为同样要受到动机的调节和控制。如果志愿者的某种需要和动机在志愿活动中得到了满足,那么志愿行为的工作满意度就会较高,这对志愿者来说是一种强化,促进了志愿者继续参加志愿活动的热情。相反,如果志愿者在活动中没有得到需要的满足,那么就不会对志愿活动产生积极的评价,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惩罚,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就会逐渐减弱,甚至完全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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