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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持份者的志愿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志愿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过程中,多方持份者将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以下结合湖北省志愿服务的发展概况,做一些简要分析。可见,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与志愿者协会是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力量。不过,湖北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因自身条件限制或者规模达不到注册要求,相应地,法定的民间组织则较少。此外,大中型企业志愿者则是湖北省民间志愿力量的第二种体现。

多方持份者的志愿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般来说,志愿服务体系是由官方力量、半官方力量、民间力量、被服务群体为主的多方持份者共同参与建构的过程。但是,在志愿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过程中,多方持份者将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以下结合湖北省志愿服务的发展概况,做一些简要分析。

1. 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

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主要是通过政府来实现志愿服务体系的整体运行功能。比如,以湖北省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建构为例,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来统一协调各市县相关部门,其主要功能是为志愿服务提供政策性支持、资金援助、宏观管理及方向性指导。其中,民政系统在官方力量中具有一定优势,它主要针对弱势群体,结合街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不仅如此,民政系统也是湖北社会志愿者的主要协调部门,它可以整合社会志愿者与部分组织部门,由此形成社区及党员志愿服务队等。

2. 半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

半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主要指共青团部门、妇联残联工会、老龄委、红十字会、福利院等为主的志愿服务力量。以湖北省半官方力量的志愿组织建构为例,共青团是最早倡导和推进志愿服务的机构,并创办了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成立了各种志愿者服务队,包括专业的、长驻社区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志愿者服务队,以及分布在县市州各个部门的服务队,由此形成了团员志愿队、老年志愿服务队、军民共建志愿者服务队等。与此同时,半官方志愿服务领域涉及科普志愿服务、问题活动志愿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助残志愿服务、扶贫助困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如此,湖北省的志愿者涵盖了离退休人员低保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在校师生等各类人员,而共青团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则成为湖北省志愿者队伍的主体。不仅如此,湖北省志愿者协会的广泛分布,也为志愿者的管理形成了组织依托。比如,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的成立,则充分体现了半官方志愿团体的力量,正如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某主任说: “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或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是统一管理、协调、援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良好机制,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有益补充,这不仅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奉献社会的好平台,也是提倡社会公益服务的好办法……事实上,志愿者服务体系提供的正式志愿服务证明,志愿者提供了安全保障以及适合的医疗卫生条件出现问题时的应急制度。如此,应由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或湖北省志愿者协会统一管理协调,以促使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并可以在服务出现问题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制度。”

可见,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与志愿者协会是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力量。此外,妇联的巾帼志愿者与红十字会的慈善募捐志愿者等力量也不容忽视。最后,半官方力量还体现在以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的社区基层志愿者,因为任何志愿者的组织协调工作都需要回到社区,而人也是社区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调动社区志愿者及宣传志愿服务信息等方面,社区居委会责任重大。

3. 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

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主要开展公益性和互助性活动、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社会组织,其主要表现为民间志愿组织、大中型企业志愿者及志愿精英等。但这些组织因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性与志愿公益性,又可分为法定民间组织、草根民间组织或准民间组织。(www.xing528.com)

(1) 法定民间志愿组织是按照现行法规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并且,这些组织要接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也可以在具体法规中得到体现。不过,湖北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因自身条件限制或者规模达不到注册要求,相应地,法定的民间组织则较少。

(2) 民间草根志愿组织可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需要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以事业团体或事业单位下二级结构形态来开展活动,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武汉爱心协会; 第二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了企业法人资格的草根志愿组织,它常常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等非制度手段来争取税务部门的税收减免,如一些小型的企业公司; 第三类是未经登记注册的志愿组织,此种草根组织真正体现了NGO (即非政府组织) 特性,并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这类组织在接受捐赠或开展活动时,因不受法规与政策保护,其社会影响力较小,同时这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其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但是,此类志愿服务组织通常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并聚合了一群最能体现公民责任的志愿者,如湖北反扒志愿者组织、武汉爱心联盟等。

此外,大中型企业志愿者则是湖北省民间志愿力量的第二种体现。其中,武汉钢铁公司、鞍山钢铁公司等企业,在志愿服务事业中涌现出大量的企业志愿者,并成为志愿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比如,据中国共青团网2008年3月15日报道: “当日,武钢股份公司各主体厂矿、工技集团、销售中心、氧气公司、设备维修中心、职工总医院、港务公司、物流管理公司、运输部、交运公司等65个单位和部门的2100余名志愿者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据统计,当日活动服务项目多达110多个,累计服务1万多人次。”又如,武汉分公司“电信志愿者”则在志愿服务中促使武汉图书馆融入了电信色彩。简言之,湖北企业志愿者的参与,不仅推动了湖北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并且这些企业也在社会志愿服务中提升了其知名度与美誉度。另外,志愿精英在湖北志愿服务体系民间力量建构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用生命影响生命”的志愿者精英,通过身体力行,传递着志愿精神、传播着志愿文化。比如,爱心环保夫妻路乞与孟顺波,曾多次组织和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而成为了模范; 欧阳晨曦在汶川地震时参加湖北省青年医疗志愿服务队赴川服务,成为全国抗震救灾志愿者; 《楚天金报》记者王祥楠,凭着爱心多次宣传、组织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在采访中他提道: “我只是做我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期望能够为社会作些贡献。”

4. 被服务的群体形成的志愿组织

被服务群体的志愿组织是志愿服务体系中常常被忽视的部分,并遭遇了许多发展性的问题。比如,社区扶老志愿者王某说: “我们去服务,人家都不理我,还怕我偷东西,对我们提防着,我心里特别不舒服。”而残疾人服务志愿者李某则补充说: “我感觉他们认为,我们提供的志愿服务是应该的,还认为我们的志愿服务是有报酬的,对我们都不使好脸色。……我一个人是不会去做志愿服务的,除非有人带我,给我证明。”事实上,志愿者服务的好坏,志愿服务事业能否持续进行,不仅仅需要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各部门的努力与通力合作,更需要被服务群体的参与,即让服务的接受者变为服务的提供者,从而提高志愿服务的影响力,促使志愿服务发展为一项事业且演变为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1] 李晓凤: 《湖北省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未发表,本文是2008年湖北团省委资助课题,即“湖北省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课题报告,课题主持人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李晓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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