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志愿服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社会保障”条款中,明确提出“支持志愿服务,并使之制度化”。所谓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就是使其具有规范性特征,使志愿服务在行动安排、服务提供、效果评估方面有某种程度的规则可循。制度化是志愿服务长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2. 志愿组织
志愿组织是志愿服务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志愿者只有通过志愿组织的领导才能形成合力。志愿组织与其他的社会组织不一样,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作经费由政府和社会单位的资助支持。志愿组织在其他方面和其他组织一样有组织的纪律和组织的工作方式,同样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以服务大众为宗旨的指挥棒下发挥作用。志愿组织给志愿者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使志愿服务走上正规化和规模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志愿组织具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正规性、非政府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我治理性、志愿服务性、公益性,只有遵循这样一些特点志愿组织才能较好的开展活动,违背了志愿组织的这些特点将会使志愿组织产生质上的变化。因此,保持志愿组织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3]。(www.xing528.com)
3. 志愿服务保障
足够的保障可以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志愿者通过志愿组织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三方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也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当出现问题时,我们应该保障多方的利益,但是处理问题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预防。所以建立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是很重要的。针对志愿者,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支持、便利,包括交通、就餐、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志愿者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要建立志愿者荣誉制度。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进行宣传。志愿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可以接受他们提供的经费资助、产品赞助和培训支持,也可以接受他们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服务,为志愿服务的开展增添力量。要制定和完善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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