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由于它对人类行为中的心理因素的强调,也被称为一种行为主义社会心理学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因此,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人们在社会交换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社会交换理论由霍曼斯创立,主要代表人物有布劳、埃默森等。霍曼斯为解释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霍曼斯修改和吸收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经济人”假设: 人理性地算计自己在某一市场中行为的长期结果,并试图在交易中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霍曼斯认为,经济学的这一原理必须进行修改,因为: 第一,人们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利润,他们只是想在交换关系中得到某些利润; 第二,人在交换中并非常常从长远着想或进行理性算计; 第三,交换物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赞同、尊重、依从、爱、情感,以及其他紧缺物质产品; 第四,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交换行为,而并不是市场中才有交换行为。
布劳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样受到交换考虑的指导,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 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他认为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与亲密依恋关系等的基础。社会的微观结构起源于个体期待社会报酬而发生的交换。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在讨论社会交换的形式之前,他又区分了两种社会报酬: 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往关系本身中取得的报酬,如乐趣、社会赞同、爱、感激等; 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取得的报酬,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服从等。”
社会交换理论对人的行为的解释是基于市场交换的角度,与市场上做买卖一样,人类所有的行为背后都有一个付出与回报的计量,即使是看起来没有多少功利性质的志愿行为,用该理论解释,也会发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隐藏的利益交换。(www.xing528.com)
以体育赛事的志愿服务为例: 志愿者在服务体育赛事的过程中,付出了体力、脑力、汗水、泪水和感情,但同时也培养了能力,获得了同事间真挚的友情,实现了自我的价值,还可以近距离地接触明星,这些都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一种回报。也正是由于这种互惠互利才使得体育赛事的志愿服务竞争越来越激烈。其实除此之外,体育赛事志愿者也会因此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丰富社会阅历,将书本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有机结合; 并因此扩大人际交往的范围,从中感受到奉献的价值和愉悦体验等。
总之,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绝对不是单方面受益的,志愿行为的双方都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彼此的满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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