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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近现代慈善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概论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近代中国大大小小的战事对湖北社会造成的重创,需要慈善事业的救助。③西方慈善思想的传入,为湖北近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一时期湖北的慈善公益事业主要为体现以下三种类型:①灾害救济。育婴事业是指对父母无力养育或遭遗弃的婴孩进行抚养与资助的慈善行为。

湖北近现代慈善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概论

1. 湖北近现代慈善公益活动产生的背景

①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为慈善公益活动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湖北位于长江中游地区,晚清政府虽重视河工,但是因能力有限,长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水利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因此,水灾发生频繁。据统计,湖北省在道光宣统的91年间,湖北有水灾记载的就有82年,可以说是连年遭灾[1]。如同治九年 (1870),湖北省武昌、宜昌、汉阳、江夏、黄冈等三十余州县大水成灾,受灾颇为惨重[2]。因为这些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产生了大批的灾民,急需社会救助,使得慈善救济成为一种必要和可能。

②近代中国大大小小的战事对湖北社会造成的重创,需要慈善事业的救助。以晚清时期的太平天国战争为例,华中地区是主要战场。在清军太平军对战的十几年时间里,华中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成为必争之地,战场几次易主,如在1853年初,汉口在太平军占领之后不久,便又被清军收复。太平军由广西入湖南、湖北,沿江东进,占据九江,于1853年定都天京。在这之后太平天国便开始了西征和北伐,华中社会从此便饱受战争之苦。同时,太平天国战争也给当地的慈善事业带来了一定的打击,许多传统的慈善机构在这一时期被摧毁,如湖北被军队横扫过境“1852年,汉阳育婴堂被太平军夷为平地”,汉口的“自新堂与汉口所有机构的基础一起,都在太平军的占领下,一扫而光了”[3]。进入民国以后,政府更替频繁,战火愈烧愈猛,辛亥革命之后,又接着有二次革命、护国战争、护法战争等。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内战又打响,战争使得人民痛苦不堪,社会经济发展停滞,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更加需要慈善事业的帮助。

③西方慈善思想的传入,为湖北近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各国取得了在我国内地通商、游历和传教的特权。1861年,汉口开埠后,外国传教士便纷纷进入湖北,并且在湖北兴办文教、医疗和慈善事业,于是科学新知便逐渐传入到湖北。“自咸丰八年至民国五年 (1858—1916) 的59年间,新教天主教已在湖北54个州县,设置教堂,兴办文教、医疗及慈善等事业,对湖北社会,产生了相当的影响。”[4]西学书报的发行,传播了大量西方的慈善思想,西方教会机构创建的慈善机构,便利了中西方慈善思想的交流,西方文化的逐步传入,对湖北的知识界起到了启蒙和刺激作用,并在客观上促进了湖北社会慈善事业的近代化。

2. 湖北近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依据中国近现代的历史事件,本书将湖北近现代的慈善公益事业分为三个时期加以阐述,第一个时期是甲午战争之前 (1840—1895),第二个时期是甲午战争后到民国前期 (1895—1927),第三个时期是民国后期 (1928—1949)[5]

(1) 1840—1895。这一时期湖北的慈善公益事业主要为体现以下三种类型:

①灾害救济。在这一时期,灾害救济很少有民间参与,大多数由政府主办,并有自己一套固定的救灾程序,主要的救灾措施有“蠲缓”和“赈济”两种方式。

“蠲缓”是一项重要的救灾措施,是最常见的救荒的办法,是必不可少的。“蠲”是免除之意,“缓”即缓征,“蠲缓”就是蠲免、缓征土地所有者的部分或全部应缴的钱粮。蠲缓是对人民进行的一种灾害保障,对他们少收取一点就在另一方面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民进行的灾荒救助。“历代政府于凶荒之后,必伸蠲缓赋役之诏令,殆已成为例行之政策。”[6]

其次是赈济,就是指用钱、粮救济灾民,数量多少按成灾分数发给。有时发米谷,有时发银钱,也有银米递放之例。一般来说,赈济对象是灾区中最贫困的小农。晚清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钱、粮来赈济各州县的灾民。如1848年、1849年,湖北省连遭水灾,灾情严重,清政府拨银赈济,“道光二十八年 (1848) 汉阳大水,难民篷居者计百11万余户,约40余万人,赈济3个月,共发银23万余两”[7],道光二十九年(1849),武昌大水,“城内水深丈余,外与江合”,汉口也遭受此次水灾,“玉带河边百万楹,北风吹水梦魂惊”,政府便“连同外县逃荒灾民共21万,发赈银8万两”[8]

同时,由于晚清时期经济凋敝,加上战争赔款,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十分紧张,因而赈粮赈款有限,于是促使了另一种赈济形式的出现——煮粥赈济。煮粥赈济,是指由政府设立馆、厂、所煮粥发给灾民充饥,也是官方赈济的重要形式之一。1841年,湖北大水,设四厂煮粥,自9月至次年3月,煮赈男妇10万余口,共发过银20余万两有奇。1878年湖广总督李瀚章奏称: “上年陕豫两省荒旱成灾,饥民流入境内络绎不绝,臣等先期筹划,除武汉两府设立粥厂外,一面派委妥员在于襄阳府属之樊城老河口分设粥厂及平饭所多处。”[9]“1889年,武昌绅商和汉阳府都就地赈粥,并资遣外地灾民返籍,共支川资13030两。”[10]

②育婴事业。中国封建社会以父权为纲,自古以来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经常有女婴一出生就被父母溺死,湖北晚清时期的溺婴之风尤为严重。育婴事业是指对父母无力养育或遭遗弃的婴孩进行抚养与资助的慈善行为。育婴事业一般是设育婴堂,育婴堂一般是将婴孩收入堂中,雇乳妇来堂育养。育婴组织救助对象一般是针对贫家女婴,有些扩展到贫家男婴、弃婴、孤儿、童养之家、非赤贫的守城官兵家庭等。晚清之前的育婴事业是以堂养为主要方式的,除此之外,还有寄养、助养方式。如湖北云梦广善堂除例行堂养外,兼用寄养与助养两法,“每举报一名,按月给钱六百文,令其母自行抚养,以十月为限。其有遗弃道旁者,则另觅乳温抚育,每月加钱二百添补衣被,以三年为率”[11]。湖北的六文会也采用助养的方式,在湖北恩施,同治九年由知府周庆裕创办六文会,“每日自捐二十会倡捐,共得二百数十会,推行助养”[12]。同时还有自养模式,自养是由亲生母亲自己养育,悉心照料,给其家庭一定的资助抚养费用,婴孩不脱离父母,又可免去堂养雇乳的种种弊端,是最实惠的育婴方式,尤其适合经费少和离城远的地方。各地除了设置育婴堂外,还有一些其他类似的机构,如接婴局,保婴局、永育堂等。如湖北大冶龙济堡育婴分局,除助养本堡贫婴外,“一面劝办六文救婴会,以补经费之不足”[13]; 同时在湖北当时社会中,不断有善人义士进行育婴活动,如黄冈诸生卢鸿熙,“里旧有溺女习,乃捐囊资,凡不能举者,给汤饼钱二千,逾月劝贫户取为养媳,全活甚众”[14]

③养恤孤贫。抚恤孤贫、孝敬老人一直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晚清时的湖北地区在养恤贫苦孤残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通过设立养济院、普济堂等机构来实施。养济院入院的孤贫都要先进行详细登记,然后颁发统一凭证,上面记载其年龄、体貌特征等。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养济院都规定收养人数。晚清时期中国财政出现危机,赔款和军费的大量开支,使得养济院的经费失去了稳定的来源,无法满足当时社会的需要。为了能够弥补这一现象,便在民间出现了另外一种收养孤贫的机构——普济堂。普济堂是民间自发创办的慈善组织,是对收养的贫病之民进行救济的慈善机构,收养对象与官办养济院没有很大的区别,也是“养赡老疾无依之人”和“贫病无所归者”。晚清时期的湖北省,共计有64所,分布于64个州、县,其中,设有养济院的有兴国、光化、广济、黄陂、东湖、咸宁、长阳等51州、县,设普济堂的有江夏、汉川、蒲圻、天门、恩施等13州、县。这些机构,有的设置于宋朝,有的设置于明朝,绝大多数设置 (包括重建、改建) 于清朝。在近代中国这个特殊历史背景下,统治阶级不可能重视养济院、普济堂的建设。到民国后期,这种传统恤老机构日渐没落直至消失。

(2) 1895—1927。这一时期是湖北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一个时期,传统的慈善事业逐渐趋于现代化。(www.xing528.com)

“百日维新”时期,在戊戌维新运动的影响下,人们的慈善思想发生转变,也出现了新的民间慈善结构,活动内容也更为丰富和广泛。慈善思想的转变主要体现为: 一是将济贫放在首位,救急则次之。以往的慈善救济都是遇到灾荒后进行临时的赈济救助。二是效仿西方新式的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近代性的慈善机构,改变传统慈善事业的内容和格局,改变传统的重教轻养的习惯,教养并举。慈善家们认为,“养与教同为仁政,谓惠谓忠,似教更重于养”[15]。三是推广义学和社会公益活动如设立女学、创办看报会等,这些新的慈善思想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慈善公益的团体,而且传统的善会善堂都在方式和内容上发生了一些变化,积极地开展社会慈善活动,如开始重视“开风气、正人心”的社会公益活动,将各种封建陋俗的废除也纳入到社会慈善之中。而且此后的慈善救济,再也不是提供衣食之类的物资给受助者,而是致力革除社会陋习,并且更多的是注重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维新时期,湖北地区的慈善事业逐渐向近代的慈善公益事业过渡,虽然传统的慈善事业还在,但已经向教养并重转变,并且新的慈善机构更加注重教的功能。

清末新政时期,由于新的慈善的传入,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比重发生了变化,民间的慈善力量开始占据这个舞台,慢慢的处于主体地位。清末灾荒十分严重,政府也比较关注慈善救济活动对社会的稳定作用,加上清政府为了挽救统治,也会象征性地安抚一下社会,对灾荒也作出了相应的举措,发放赈灾银钱。1904年东北地区率先出现了地方自治,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湖北的武昌地区也积极的效仿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扩展了慈善的新方式。此时,由于清末新政的推广,办学校、创立新学在当时也颇为盛行,这一时期义学颇为兴盛。因为当时社会上贫苦子弟较多,而且又迫切的需要学到知识来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所以义学的创立是政府对教育的一种慈善资助。“湖北全省共有义学、社学与私塾252所。其中,义学182所,约占72%; 社学45所,约占18%; 义塾25所,约占10%。”[16]当时除了义学外,还有女学,兴建了阅报会、书报社和公共图书馆等扶助教育的机构。同时在这一时期注重教养并重。政府对地方社会要求“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在各种养济院、情节堂中附设工艺所,“兴养立教”[17]

进入民国之后,战争繁多,政府更替次数频繁,社会动荡,自然灾害和饥荒十分严重。民国政府对于社会救济方面比较重视,关注受灾地区的民生状况,给受灾地区拨发一定数量的赈灾银钱。湖北多县遭受大旱,中央政府根据湖北巡按使的请求,拨款2万元[18]。这一时期,慈善事业最为突出的变化是兵灾救护的广泛。清末民初社会战事冲突不断,战区人民饱受摧残,伤员病员数量激增,红十字会便创办医疗机构,对大量的伤员病员进行救治。除了红十字会之外,西方教会也参与到兵灾的救护中。辛亥革命时期,首义的武汉地区的教会组织,在战场上冒着枪林弹雨,抢救伤员和掩埋尸体[19]。教会组织开设的教会医院在战时救治了无数的病人,仅就武汉而言,“汉口及其附近地区在一个时期里有超过1000人的受伤士兵在教会医院接受治疗”[20]

(3) 1928—1949。民国后期,战争依旧是社会的主色调。社会遭受重创,人民流离失所,经济停滞不前。这一时期的慈善事业主要集中在灾荒赈济、难民救济和战后的善后救济。

①灾荒赈济措施有急赈、工赈、开办救灾贫民工厂和蠲免、缓征等多项救灾措施。

政府一般较为重视工赈,因为工赈既能收工程之效,修复社会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灾民的生计问题。急赈一般都是对灾区的灾民发放救灾食品和衣物,以及为因灾而流离到城镇的灾民开办粥厂等。湖北武汉则设立水灾灾民收容所并在“各所开设粥厂,每日施以薄粥2餐,或馒头数个”[21]。工赈是政府组织在体力上能够负担的灾民参加水利、修路等之类的工程事务。并且根据个人的劳动给予一定报酬,帮助灾民渡过难关。湖北省的救济水灾委员会应上级政府的要求设立工赈局,用来专门负责工赈的事情。8月,湖北工赈局成立后,便开展工赈事宜,分派人员分区进行招收灾工,编成排团,实施工赈[22]。此外,仓储在这一时期也有所恢复。湖北省于1931年“开始整顿并重新举办各县仓储,并于次年11月颁行《各县建仓积谷办法大纲》,规定设置县、区仓,以地方慈善款、乐捐款或剩余赈款、公益性质的粮款购办”; 湖北“截至1934年12月31日,全省60个县的仓储总共积谷112281石”[23]

②难民救济主要体现为难民收容、难民组训。在抗战初期,武汉政府针对逐渐增多的难民制定了《折呈收遣难民办法》、《疏散武汉难民办法》等应急措施,规定“由省政府就鄂西、鄂北、鄂南等处各指定数县,广设难民收容所,至少共须能容十五万人”[24]。“1938年武汉抗战时期,难民西移达到高峰,而途经武汉者络绎不绝。据赈济委员会6月4日统计,经尽量疏散后,武汉三镇还有难民38660人,分住87个难民收容所。”[25]“武汉有111所难民收容所,占当时全国总数的12%以上,其中,由武汉赈济委员会主办的仅有18所,但其规模较大,容纳量一般为2000人以上,最多的达7810人。”[26]在武汉保卫战开始后,城内人口疏散,大批难民涌向西部大后方,救济机关随之对此设立了多种为流动难民服务的救济设施,来帮助难民转移。其中,应用最广的办法便是在交通要道、必经城市之关口等开办收容所,如“平汉铁路难民救济专员所辖8个招待所,共救济难民62862人,所用经费为15452.29元,救济的内容为提供衣被、医药、资遣、食宿、孕妇调养等。1938年湖北省政府规定,难民疏散途中伙食费,每人每天3角,8岁以下者减半。据统计,这一年经武汉疏散的难民总共达100万人以上,可见仅途中伙食费一项至少耗资数百万元”[27]

难民收容机构除了收容难民,提供食宿、医疗条件外,还对收容的难民进行组织管理培训、教育和开展生产自救活动。“1938年8月至10月,湖北省政府先后在宜昌和恩施设立办事处及难民警理所,并在恩施县的西流水、晒坪及第一难民配置区设置3个难民收容机构,组织难民纺织、垦牧,进行临时性的生产自救。”[28]1938年初,武汉在抗战时期,最早发起兴办难民工厂,救济失业工人活动的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在武汉设立手工业工厂,收容战区妇女,实施生产”[29]。开办宗旨为: “集中教育人士加以训练,惮得展其所长、为国效劳,稍尽救亡之职。”所内难民依照职业分为农、工、商、学等各组各队,设有青年教育班、儿童教育班、妇女识字班等,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培训及社会教育活动,从而“几乎把个个难民都开发得兴致勃勃、意趣绵绵地在不断地动着,而且有意义有组织地动着”,是当时最典型的“一个动的难民收容所”[30]

③战后的善后救济。战时的善后救济包括善后和救济两个方面。救济属于应急措施,主要通过急赈、遣送难民等方式,安抚眼前,先帮助灾民渡过眼前的难关; 善后则是作长远打算,通过工赈、农贷等方法为灾民的生活和生产奠定物质基础,使其能够很好地自力更生。

第一阶段救济阶段。1945年1月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 (简称行总) 在重庆正式成立,1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组织法。湖北省善后救济总会承办善后救济主要是按照行政院规定的各项紧急救济措施,安定城镇工人,对收复地区进行社会救济。武汉战时曾为日寇华中空军基地,战后失业工人达5.7万余人,国民政府社会部径拨救济金2000万元,并运用善后救济物资,予以救济和安置[31]。从1945年冬,赈者达68.8万人; 予以特赈者达8万人,共用粮食5080吨,发旧衣8000包,寒衣53500套,到1946年,善后救济总署湖北分署总计先后予以急赈罐头食品3300吨[32]。湖北在武昌原震寰纱厂设立了难民招待所,难民到后先进行登记,然后换发难民证,“其中生活上确有困难者,就发给救济物资和旧衣服,在招待所住食,等候着成批乘车船返回家乡”[33]

第二阶段是善后阶段,政府比较注重发展灾民自我救助的能力,采取以工代赈的措施。湖北分署承办修复河堤防护的工程,总计用工粮1.15万吨,参加工赈者70万人,完成土方600万方。疏浚府河,完成灌溉工程11处。计用工粮2100吨,可灌田5万亩。分署组设8个工作队专事农具、耕牛、种子、肥料发放,协助农民复耕因战争荒废的农田8万亩,计用现金2亿元。复耕荒田7.6万亩,可年产粮食20万担。并且先后代为申请工矿器材31件,并贷给华兴等砖瓦厂共7000多万元。此外,还修复小学91所,可容纳学生2万余名; 设救济院18所,可容纳老弱残废近1000人; 建贫民临时住宅3处,可容纳难民3000余人。此外,修复医院58所。修复汉宜、汉黄等公路18条。完成汉口、武昌、沙市、宜昌及其他城镇的街道及下水道的修理工程[34]

善后救济,一方面激发了闲散劳动力的创造性,缓解了社会压力,促进了湖北社会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善后救济结束后,创办的救济机构进行转移和停办,或者改组保留,保留了善后救济的成果,延续了慈善救济事业,并为慈善事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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