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改革背景与改革目标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展开,我国司法系统开始了制度上、规范上、模式上的前所未有的改变与增进。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计划)》 (2015年修订版),确立了第一个五年改革的总体目标与规划。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司法改革中的首要任务便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随着《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法》等监察相关改革文件的颁布,作为另外一个国家权力变革的重头戏,监察体制改革也深刻影响着整个国家权力架构及其运行模式。
我国检察机关在近五年的改革发展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改革方向,改革的对象也基本确定,具体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也逐步开始推行。尽管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检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具体包括两大类问题:一是检察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与成熟;二是检察工作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为此,检察机关第二个五年改革的工作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新一个五年的检察深化改革目标概括起来分别是从检察权与执政党的关系、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权力运行的关系、内部权力运行关系、内部人员与机构组织管理的关系这四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内容,从而形成了检察体制改革的新的总体目标。(www.xing528.com)
(二)2018年至2022年检察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规划》总共提出了6大类46项具体的检察体制改革措施。[2]通过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其检察改革是自上而下、由外到内进行的,从宏观上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重新定位,再到其相应的检察权的重新分配与整合,最后是对于内部人员和机关组织的完善化与专业化管理。在新的大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仍坚持着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最终目的的改革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新的权力运行模式。综上所述,检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可被归纳为以下两个:提高综合改革措施的适应性、衔接性、协同性;探究与拓展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内涵与外延,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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