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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司法文明论坛2019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进行理念纠偏,在明确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区别的基础上,坚持审判中心主义,最后从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入手为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对于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完善的讨论,具体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刑事错案之定义;第二,刑事错案之成因;第三,如何完善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

完善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司法文明论坛2019

吴筱溦[1]

内容提要:刑事错案在伤害当事人的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随着法治的进步,我国确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一系列刑事错案进行了纠错,为预防和纠正刑事错案留下了宝贵经验。刑事错案的发生主要是制度性的原因,具体包括侦查阶段存在非法讯问、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监督未能落到实处、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用寥寥。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进行理念纠偏,在明确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区别的基础上,坚持审判中心主义,最后从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入手为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 错案预防 错案纠正(www.xing528.com)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80年施行至今,不过短短40年,与刑事司法密切相关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确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政策则出台得更晚,施行时间更短。[2]从时间上看,几起影响重大的刑事错案发生时间则较早——“刘忠林案”判决于1990年,“五周杀人案”发生于1996年,赵作海蒙冤于2002年。可以看出,上述错案的形成主要源于规范性约束的缺失,同时,加上年代久远,侦查手段的落后也使得公安机关在急于打击犯罪时倾向于采取不适当的手段获取有罪供述。但值得欣慰的是,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出台后,针对冤案的纠偏也很快到来,本文的讨论意在从对错案的纠错中汲取经验,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对于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完善的讨论,具体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刑事错案之定义;第二,刑事错案之成因;第三,如何完善刑事错案预防及纠正机制。相应地,本文也分成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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