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代表法,我省于1993年5月制定代表法实施办法,期间作过两次修正,总体效果是好的。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办法在强化代表思想政治建设、支持保障代表履职等方面的规定,还有不适应的地方,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经过大量调研,特别是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我们对办法作了全面修订,在全面细化落实代表法的基础上,总结山西近年来代表工作的成功做法。这次修订与很多法规的修订不同,是做了“加法”,修订前的办法不分章节,共有23条,修订后的办法分7章共50条,许多章节都是新设的。
(一)明确代表政治责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和根本。为了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原则,办法在代表义务中,规定代表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办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应邀参加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开展的起草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草案、起草审议法规草案、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等八个方面的活动,可以应邀列席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参加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询问或者工作评议。为有效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代表提供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等七项服务,并对代表工作待遇、活动经费、履职补贴、学习培训、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作了规定。(www.xing528.com)
(三)巩固代表联络站工作经验,促进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我们在代表工作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2019年启动代表联络站建设,连续三年持续用力,建成1510个联络站、3783个联络点,实现全省1276个乡镇(街道)联络站全覆盖,代表常态化进站开展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办法设立“代表联络站的工作”专章,明确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也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活动场所,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运行、服务群众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履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公布代表信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汇总梳理意见建议等五个方面的职责,同时对代表联络站安排代表接待群众、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活动经费保障等事项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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