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文化旅游等方式,对传统村落进行“合理利用”,充分发掘其蕴含的文化和经济价值,这样既可以壮大当地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还可以把原住民留下,守护其文化、延续其活力,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山西是旅游大省,文化旅游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应当抓住这一大好时机,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康养山西、夏养山西结合起来,走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这条道路。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战略,开展保护性旅游开发,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康养、文化创意等,建设乡居民宿和研学、康养旅游基地。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投资、设立基金、捐赠、入股、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村史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室、农村书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统工艺作坊、传统商铺等场所,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传统风俗习惯,促进传统建筑的功能再生。
条例的制定,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政府配套保护规划,构建起古村落、山西省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金字塔”式保护格局,使得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留下来、活起来。还创设了山西传统村落摄影展,出版了《山西古村镇系列丛书》,制作了《山西传统村落》宣传片,《焦点访谈》《记住乡愁》等栏目多次报道,传统村落已成为“黄河、长城、太行”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山西美丽乡村建设焕发新的魅力。
(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见附件33第231页)
山西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孕育了丰富多样的传统名优产品,它们存续着山西的历史文脉,凝结着三晋儿女的勤劳智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通过立法把这些“活化石”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是对山西历史和人民的负责。这项工作,我们是从保护山西老陈醋开始探索的。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山西人对醋情有独钟,善酿醋、爱吃醋,醋文化源远流长。醋古称醯,所以外地人管山西人叫“老醯儿”,留下了“山西老醯儿爱吃醋,交枪不交醋葫芦”的笑谈。山西醋种类众多,其中山西老陈醋为我国四大名醋之一,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酿制技艺。食醋生产进入现代工艺阶段后,山西老陈醋传统工艺因为工艺复杂、原料要求高,成本高、产能小,曾一度面临传承危机。近年来,山西积极采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并推动列入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产品清单,在海外市场推广 (1) 。太原、晋中两个集中产区也出台措施,促进山西老陈醋保护和发展。“醋葫芦”逐渐变成了“宝葫芦”,成为山西的一张名片。2021年我们自主起草制定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从工艺传承、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
保护传统工艺绝活。传统工艺是山西老陈醋的“生产之法”,主要是经过“蒸、酵、熏、淋、陈”五个步骤酿制而成。其中陈酿工艺最为精粹,是将新醋入缸陈放,夏天暴晒蒸发,严冬捞去冰块,传统称为“夏伏晒,冬捞冰”,经过一年以上贮陈老熟后,总酸达到6度以上,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却可以久放不坏,“老陈醋”因此而得名。正是这套独特工艺赋予了山西老陈醋“绵、酸、香、甜、鲜”的独特风味,为此条例规定从事山西老陈醋生产必须遵守传统工艺规范,未按照传统工艺生产的,不得使用山西老陈醋产品标识。山西老陈醋的保护需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条例鼓励山西老陈醋酿造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传艺,鼓励生产企业培养传统酿制技艺人才,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
擦亮地理标志招牌。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是国家发给山西老陈醋的知识产权“身份证”,为消费者选购真正的山西老陈醋提供了最直观的鉴别方法。保护山西老陈醋的知识产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有责任,企业有义务。条例要求生产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两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停止其使用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对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列举具体情形,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依法查处。
推动国家标准执行。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是继酿造食醋国家标准之后,我国食醋行业第二个国家标准。2014年起实施的“加强版”国家标准 (2) ,更加凸显山西老陈醋区别于普通陈醋和其他食醋的特征指标,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保护坚持“标准引领”的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对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www.xing528.com)
条例出台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食品行业的一些资深专家认为,立法保护山西老陈醋这块“活化石”,形成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和专门法规多重制度保障,这种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完全可以复制推广到更多的传统名优产品上。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小杂粮方面的立法,努力为保护传承山西特有的传统名优产品尽到人大责任。
(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见附件34第233页)
夯实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
——制定修订大气、水、土壤、固废
污染防治四件法规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山西。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我们主动谋划、系统推进,研究制定了“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计划,把环境保护立法作为重中之重,用三年时间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条例为支撑,其他法规相配套的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
为了把四件法规制定修订好,争取最短时间出台,我们组织包括人大、政府立法骨干,有关领域专家在内的工作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调研、吃透情况,包括山西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等,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年时间两次视察山西,都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对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山西工作的要求上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落实。二是山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复杂,11个市中有8个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推动黄河(汾河)流域入河污染源超标“清零”、全省58个国考断面稳定达标,解决土壤、固废方面存在的问题,面临诸多挑战,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三是山西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必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压紧压实责任,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共同治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大家认为,只有这三个方面把握好了,四件法规才能适应山西省情,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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