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变换的逻辑命题表示如下:
类似可以给出其余参数的毁灭变换的逻辑命题表示和意义。
1.串联结构被毁灭
系统的形式化表示为
系统的错误值表示为
2.并联结构被毁灭
系统的形式化表示为
系统的错误值表示为
3.扩缩结构被毁灭
系统的形式化表示为
系统的错误值表示为
4.蕴含结构被毁灭
系统的形式化表示为
系统的错误值表示为
5.反馈结构被毁灭
系统的形式化表示为(www.xing528.com)
系统的错误值表示为
系统结构的毁灭变换的逆变换为产生变换。
由于产生变换是毁灭变换的逆变换,所以错误系统结构的产生变换可以由毁灭变换的逆向操作获得。
变换的错误函数表示为
定理4.4.6 若系统S 的功能GY j对于其子系统Si的功能GY ji(i=1,2,…,n)具有完全可加性,且子系统Si的功能GY ji(i=1,2,…,n)相互独立,那么若对子系统Si实施毁灭变换,则其余子系统在功能GY j出现错误时不会被改变,但系统功能GY j会减少GY ji这一子系统功能。
证明:由假设,子系统Si功能GY ji的改变不影响其余子系统的功能GY j。因此,对子系统Si实施毁灭变换,其余子系统在功能GY j出现错误时不会被改变,但由于子系统Si被毁灭,所以子系统Si的功能GY ji不能实现。
定理4.4.7 若系统S 的功能GY j对于其子系统S i的功能GY ji(i=1,2,…,n)来说不可加,即系统S 的功能GY j对于子系统Si的功能GY ji(i=1,2,…,n)有
其中,(ai,bi)表示第i个子系统S i的功能GY ji的取值范围(i=1,2,…,n)。若对子系统Si实施毁灭变换,则:
(1)若子系统Sk是系统S 的关键子系统,则系统S 的功能GY j完全不能实现,因此系统S 成为一个错误系统。
(2)若子系统Sk不是系统S 的关键子系统,则其余子系统的功能Si(GY ji(ai,bi))(i=1,2,…,n;i≠k)的实现不受影响,但系统S 的功能GY j不能完全实现,因此系统S 成为一个错误系统。
证明:
(1)由假设,因子系统Si是系统S 的关键子系统,由关键子系统的定义,则系统S 的功能GY j完全不能实现,因此由错误系统的定义,系统S 成为一个错误系统。
(2)由假设,子系统Sk不是系统S 的关键子系统,由关键子系统的定义,其余子系统的功能Si(GY ji(ai,bi))(i=1,2,…,n;i≠k)的实现不受影响,但系统S 的功能GY j不能完全实现。因此,由错误系统的定义,系统S 成为一个错误系统。
这里讨论了毁灭一个子系统的情况,对于毁灭多个子系统的情况可以进行类似的讨论。
在实际生活中,对危楼进行爆破拆除、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在修理电器时把已坏零件拆除等都是毁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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