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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概述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学习和掌握法学研究方法,值得每个同学去付出。关于中国当代的法学教育,有人认为成功,有人认为失败。追根究底,不掌握法学研究方法可能是主要原因。还有人将法律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出现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人类学”等。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平台为我们收集前人研究成果提供了便利,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给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司法案例,所以当下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概述及其重要性

在非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对法律专业的误解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认为法律就是背法律条文。经常有人说,我不敢学法律,就是背不了那么多的法律条文。另一种就是学法律就是依葫芦画瓢,看看别人怎么判案,学着做就行了。近几年的网络舆情也反映出一个奇怪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即经过法律专业的科班培训,具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的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最终都经不起社会大众的检验。例如,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主审法官从“有无过错”“公平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民法基础理论出发作出判决,但无论是判决结果还是说理过程都不被网民所接受,最终是法官颜面扫地背负骂名。再如,2006年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法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精心论证,准确适用法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个结果让网民大跌眼镜。经过舆论干涉,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造成这种低级错误关键,不是法官贪赃枉法徇情枉法,也不是法官法律水平粗糙,而是法官缺乏社会知识和逻辑知识。“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体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一流的法律工作者。” “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a public enemy)。”“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1]博登海默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这些合格的“社会医生”。

作为社会科学之一的法律,当然需要用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去征服。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也出现了诸多变化。这四十多年,作者完全经历了从学生到老师的演变。“以教师为中心”变为“师生共同探讨”;“以教材为中心”变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以课堂为中心”变为“课堂与课外并重”;“以传授知识为中心”变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以考试成绩为中心”变为“考试成绩与科研成果并重”;“以学会为中心”变为“以会学为中心”。为此,学习和掌握法学研究方法,值得每个同学去付出。

关于中国当代的法学教育,有人认为成功,有人认为失败。中国的法科学生“大多数呈现一种奇怪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能对‘前沿的’、深奥的东西如数家珍,滔滔雄辩;另一方面不屑于学习基础知识,对基本知识只有单薄的、贫乏的认识。”“学生基本上不懂得如何发现法律问题,更谈不上妥当地解决问题。”他们“缺乏对社会、经济、政治的深入理解,更不能把这些角度的思考通过适当的切入点运用到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有人认为,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读完四年本科、三年硕士、三年博士,还是考不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培养了一堆“司法民工”,无法培养有思想的法官或者法学家。追根究底,不掌握法学研究方法可能是主要原因。(www.xing528.com)

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传统的研究方法有学理研究、实证研究。学理研究中还可以细分为比较研究、分析推理、辩证推理等。实证研究还可以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还有人将法律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出现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人类学”等。现在也有人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如沙盘推演、司法实验。互联网进入我们的生活以后,运用“大数据”去研究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平台为我们收集前人研究成果提供了便利,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给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司法案例,所以当下最重要的就是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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