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法律实务教程》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法律实务教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批准签署合同是职权行为。合同评审要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和分级管控原则。法律评审一般包括:合同订约过程和主体及合同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主要内容严密,权利义务基本一致;违约责任和合同担保切实有效;合同权利有根本保障。法律评审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合同内容不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而无效。三者比例根据合同风险大小和企业管理层规范程度进行适当分割。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法律实务教程》

(一)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制度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建立的最基础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是最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制度是指在合同批准用印之前,发挥技术、商务、财务法律等各专业人才优势,利用专业知识去识别、评判合同执行可能性和风险的制度。

任何一个单位,领导既不是全才也不是神才。领导批准签署合同是职权行为。如何保障这种职权行为的正确行使,就得依靠专业人士的出谋划策,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这种征求各专业人士意见的过程,就是合同评审。所以,合同评审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其性质是咨询而不是决策。在合同评审的基础上,负责人根据自己掌握的其他信息,综合决定是否批准签署合同。

合同评审要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和分级管控原则。不同单位要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和管理需求去建立自己的合同评审制度。常规的合同评审,要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是保证产品性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评审。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认识和充分发挥产品使用价值的属性就是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产品性能和功能符合性、技术难度和难点、解决技术难点的方式和方法等。工业革命以后,大多数标准化产品都有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标准,有专用的产品性能说明书。所以一般生活用品和普及的工业用品不需要专门技术人员来进行合同评审。随着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的推广,涉及新技术、新领域、新材料、新工艺等范畴的产品技术还是有其特殊性的。卫星航天、高铁、核科技生物技术量子通信、网络软件、人工智能等远离老百姓世俗生活的技术,更不是一般人能自学成才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细分更加明显。所以,对合同进行技术评审是保证产品技术性能满足要求,不存在技术难题的保障。技术评审的步骤如下:首先是识别标准,其次才是技术难度和难点。技术评审的负责人不仅需要始终站在技术前沿,了解技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还必须对交叉技术有一定的了解。有的技术评审需要多方技术专家共同进行技术论证。若技术评审不能通过,就必须修改技术方案,寻找更加优化的技术路径。二是经济评审。经济评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执行合同的市场成本、费用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遗漏,从而确保利润如期实现;项目执行资金来源、保函(含其他担保)、发票等财务内容;是否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出口管制、外汇海关等相关规定。经济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合同各项经济数据真实,确保具备执行合同的财力物力,确保不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越是执行周期长的合同,越需要对市场价格走势有基本的判断,并在合同条款上采取措施。经济评审通常由财务人员、成本预算人员、商务人员等来完成。三是法律评审。法律评审是在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的基础上就合同订立过程和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律评审一般包括:合同订约过程和主体及合同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主要内容严密,权利义务基本一致;违约责任和合同担保切实有效;合同权利有根本保障。法律评审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合同内容不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而无效。在确保合同合法的基础上考察合同内容是否严密和公平,义务是否明确,权利是否有保障。法律评审由企业法律顾问来完成。他们不仅需要熟悉法律,还要熟悉单位业务流程和基本技术知识,把握公司业务的主要技术风险和管理薄弱环节。法律顾问的业务知识也需要不断地积累和更新。

有特别风险的合同,还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的专业评审。例如,建设工程合同规模大、危险程度高,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评审,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哪些安全风险,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和安全投入,需要做哪些安全预案和培训等。再如,人力资源有风险的合同,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项目主要执行人员的人员配备方案、劳动力解决方案、项目人员考核和管理等意见。又如,廉政风险较大的合同,需要由审计、监察等部门提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过程的反腐败措施。另外,如果合同有多种语言的,可能还需要由懂得多国语言的人才进行语言评审。

合同评审的最终目的是识别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并找出解决方案。评审过程必须真实,评审意见要有说服力。评审结论可能是同意或者不同意签署合同,也可能是指出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还可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过程和风险。合同评审需要根据合同金额、种类、期限、重要性等指标进行分类分级评审。常规、小额合同可以让合同承办人独自完成,较重要的合同可以由不同部门进行书面评审,最重要的合同必须采取会议评审。三者比例根据合同风险大小和企业管理层规范程度进行适当分割。一般来说,会议评审的合同个数占全部合同的20%~30%,合同总金额占70%~80%是适宜的。合同评审的效果可以从合同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合同纠纷发生率来衡量,也可以通过纠纷原因追索和还原来印证。

(二)合同分类管理和示范文本

对于任何一个单位而言,表面上合同种类很多,但真正属于主营业务、经常发生的合同不外乎几种。例如,银行业的主要合同种类就是存款合同、贷款合同、发行金融债协议、托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等。再如,工程类企业主要有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又如,零售商业企业的主要合同种类为连续供货合同、委托销售合同、仓储合同。另外,房产中介的主要合同种类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个别中介还为二手房提供融资担保等。合同分类管理有如下几层含义:一是高风险合同与一般主营业务合同要进行分类。合同风险与合同金额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不尽然。总体上看,投资类合同、融资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几类合同的风险高。投资包括实物或者货币投资、资产并购和处置、债转股等。投资的法律后果是企业可能涉猎一个新领域、新环境。投资更是将可以流动和随意处置的资金和实物变成一个相对独立、不能随意处置的股权。投资的期望值是投资收益。这种收益受到市场、管理、行业、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一般的投资都需要有投资论证,运用经济手段去计算投资总额、投资周期等数据,最终根据投资收益率来衡量好坏。融资类合同更多,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总之是借别人的钱来做生意。如果融资成本低于商业利润率,则还钱有保障。但是,一旦利润落空或者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企业偿还融资的压力就非常大。一旦融资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启动追债,企业资金链断裂,就像自然人没有了血液,其后果就是破产或者清算。担保类合同使用得当,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但担保合同也有两面性,如公权私用、违规担保、权责不一致等情况时有发生。关联交易是指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法律之所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就是交易极易因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失去平衡,合同不能反映市场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合同成为利益输送的载体。这些合同应该列为高风险合同,无论是尽职调查,还是合同评审和批准,都应该比常规合同更加严格。我们关注一下管理更加规范的上市公司的议事规则和分权体系,就知道在高风险合同上进行严格把关是值得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由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企业应该推广合同范本制度。合同范本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标志。企业通过推广主营业务的合同,把合同中的主要风险在合同文本中予以规范,提高起草合同的效率,又能避免因为人员众多、流动快带来的合同内容隐患。只要我们关注一下哪些单位推广合同范本就知道示范文本能发挥何种作用。银行、保险公司是推行合同范本最普及的单位,房产中介等单位紧随其后。对于大多数单位而言,虽然不具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但仍然能推行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并不是不可修改,而是必须有说明和原因才能修改。例如,某单位制度中规定,“公司有合同范本的,应该采用范本格式签署合同;不能采用范本合同的,合同承办人应该说明理由。”这样我们只需要关注修改部分即可。合同范本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文本,在谈判中就已经占据优势地位。

二是合同分类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授权制。按照合同种类和风险程度,授权不同单位进行发起、评审和批准。这与推行合同范本制度的作用类似,其核心目的都是明确合同管理重点,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例如,某工程公司将常规合同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其他类合同,把管控重点放在销售合同上。所谓的销售合同是指为顾客提供服务、由顾客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合同。国内基建市场的甲方地位,导致工程公司开拓市场时需要不断把控项目风险,拿捏合同和风险之间的关系。一点风险不承担的合同几乎没有。采购合同是在销售合同项下,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而购买他人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的合同。其他类合同是指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例如,投标前签署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租赁一套办公用房及购买打印机设备等。采购合同必须在销售合同生效之后,采购合同的付款进度必须晚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保函和质保金、质保期必须大于销售合同。这样,很多销售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转嫁给分包商和供货商。

(三)合同归口管理

合同归口管理是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合同主管部门,承担合同相关管理职责。它与多头管理相对应,避免管理重叠或者漏洞。规模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合同数量居中的可以归口到法律事务部,还有的与总经理办公室或者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无论哪一种都必须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制度后评价;组织并参与合同评审;建立合同台账,收集、统计、分析合同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文本管理;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授权和印章管理;合同范本起草和推广,等等。合同归口管理职能是否充分发挥,决定了一个单位合同整体管理水平。有些与市场联系密切的单位,需要每月或者每季度通过合同数据去分析经营形势。这就需要合同归口部门去收集、分析、总结合同大数据。在这里有必要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之间的责权利。任何一个单位,几乎每个部门都可能需要对外签署合同。这些需要签署合同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需要遵守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合同立项、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合同评审、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内部审查会签、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台账统计、合同归档、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全生命周期的执行和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协助和监督。

(四)合同质量和合同信息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合法的合同。对一个单位而言,合法是前提,合同质量好坏才是关键。大多数人将合同质量好坏理解为赚钱不赚钱,或者赚多少钱。其实不是这样的。这里有一个合同质量标准。不同的单位,评价合同好坏的标准可能不一样,但相同行业或者近似行业的合同质量是可相互借鉴和对照的。国资委提倡多年的“对标管理”就是提倡向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看齐,通过比较主要经营指标找差距。合同质量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符合自己需求的合同质量标准体系,并参照这个标准去评判合同质量的优劣。例如工程类企业,预付款、进度款、完工款、质量保证金、违约金比例、保函比例、利润率等主要合同指标在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中都会有所体现。我们无法判断单一合同文本的优劣,但把几个或者多个合同放在一起比较,则合同质量高下立现。如果承包商从业主手里拿到的是10%的预付款,支付给分包商的预付款只有8%或者没有,它就不需要垫资或者有资金盈余。如果承包商向业主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是每周1%,分包商每周向承包商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5%,那么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出现违约事实,部分违约责任也可以转嫁。如果再比较去年同期或者近三年、五年的合同数据,经营成果、市场变化、未来预期都会一览无余。

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现代企业大多采取信息化手段管理合同,如OA(Office Automation)、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等。无论采用哪个系统,基本上能实现网络办公、无纸化办公、制度和审批流程化、自动收集并更新相关数据、自动形成若干个数据库、保存过程资料和评审批准印迹等功能。利用信息系统收集合同大数据,简单易行。发起阶段,发起人要提供会议纪要、请示、上级批文等各类发起背景资料,准备合同草稿;合同评审阶段,准确记载各方评审意见及落实情况,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没有解决,没有解决的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领导批准合同时有哪些要求和前提条件;合同用印后转入生效合同库;执行中的交货信息、付款信息、发票信息、变更信息、结算信息、解除信息等一览无余。合同执行完毕,只要合同承办人关闭合同,该合同自动进入执行完毕的合同库。执行人员完成合同后评价,该资料自动转入资料库。如果合同发生纠纷,授权用户任何时候都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和证据。合同信息化给合同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然,合同信息化管理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信息安全问题、用户权限问题及增加扫描和上传工作量等。但从社会发展方向来看,合同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科技化是不可逆转的。

(五)合同承办人和授权委托书

合同承办人制度是落实合同责任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合同承办人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承办人资格。不是每个员工都可以发起合同。只有经过培训或者考试、考核,具备一定的法律商务知识,较好地熟悉单位主营业务,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人才能做承办人。承办人需要与单位签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临时劳务人员及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做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作为一个内部岗位,每年都需要进行合同方面的专项培训。二是明确合同承办人职责。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应该包括依照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事宜;准备合同文本,开展资信调查,组织及协调合同谈判、合同评审,提请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会签合同;办理授权委托事宜,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公证、鉴证、见证;负责合同履行,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履约状况;保管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参与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案件;其他应当由承办人负责的职责。各单位根据业务分工确定每一合同项目的承办人。承办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另行确定承办人接续履行其职责。合同影响和重要性越大,承办人的地位和影响力就应该越高。

授权委托书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单位不仅没有合同承办人制度,而且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也不严格,主要表现在出具空白的介绍信或者空白的授权委托书。还有一些单位对公章、营业执照管理不规范,随意用印;也有一些单位让第三方挂靠自己单位签署合同,没有想到第三方在别的项目上也使用了该单位的公章、营业执照和银行授信证明等,等到出现合同纠纷或者官司打到法院了才发现单位被假冒或者公章被盗用。如果公章鉴定为伪造还好说一点;万一公章是真实的,那么单位难脱干系。规范的合同管理,不是单纯强调合同,而是印章管理、授权管理、审批管理等制度都要严格规范。

附件一 网络查询清单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此网站是最常用的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平台,按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分省份查询。在此网站可以查询到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年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其中股权变更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为重中之重。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

此网站是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电子档案系统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立银行账号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的实名制查询平台。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中的任意一项查询上述各类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可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式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资质查询(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此网站可以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具有从事建筑业的资格,可以查询到目标公司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找到目标公司的有效债权。

4.绿盾企业征信系统(http://www.11315.com/)

此网站并非官方查询系统,但可以同时查询到工商登记、知识产权、涉诉、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等多种政府监管信息,信息含量比较强大。

5.启信宝(https://www.qixin.com/)、企查查(https://www.qichacha.com/)、信用世界(https://www.x315.com/)

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比,三个网站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用区分目标公司注册地址分省份查询,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目标公司的法律诉讼、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新闻招聘等信息,并可以通过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反查关联企业,并可以形成一份较全面的信用报告,还可以下载手机APP随时随地查询目标公司经营状况。

6.必途网(http://www.b2b.cn/)

此企业黄页上可以查询到中小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分地区、分行业查询还是相当方便的,当然这只是一种辅助查询的手段,可以从侧面了解到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销售途径,为进一步查询目标公司的财产线索提供了渠道。

针对涉诉信息项目,可以查询如下网站:

1.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wenshu.court.gov.cn/)

通过涉诉信息的查询可以了解到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与承办案件相关联的诉讼案件,以及目标公司的有效债权,为行使代位权诉讼提供线索,判断是否有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通过目标公司被执行信息查询、判断资产处置状况,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以了解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尚未列入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届时目标公司将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多种限制,法定代表人将在飞机及高铁出行、出境、个人信用等方面受到限制。

3.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

此网站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查询法院公告,内容涉及诉讼、执行、破产清算、拍卖等,可以从中查询到目标公司涉诉案件的动态,为把握承办案件的进度提供信息。

针对资产信息查询项目,可以查询如下网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http://cpquery.sipo.gov.cn/)、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www.xing528.com)

上述三个网站可以查询专利、商标、计算机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结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可以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

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通过此网站可以链接到各省份法院诉讼资产网站,并且有拍卖项目的详细介绍,可以了解到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被其他法院处置,考虑是否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3.金马甲资产与权益在线交易平台(http://www.jinmajia.com/)

该平台综合了各大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包括股权、房产、车辆等,可以排查目标公司与关联方有无转移资产的行为。

针对投融资信息,可以查询如下网站:

1.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此为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到公司相关披露信息、财务报告,了解目标公司经营状况。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

此平台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附件二 保函样本

课后思考讨论题

1.某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共同遵守;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违约方依法承担责任。”

问:这种约定是否违法?是否合理、有效?

2.合同纠纷案例讨论。

【案例1】

王女士的丈夫与被告王先生是亲兄弟,兄弟二人感情很好。由于王女士夫妇常年居住在美国,遂打算将其名下位于丰台区一套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王先生提出购买。2012年12月,王先生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2013年7月23日,王女士和丈夫回国后便与被告王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等回美国后与同学聊天才知道,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低于250万元。

“我们在美国生活了十年多,缺乏对北京房地产交易价格判断的经验。被告利用我们这点以及对亲属关系的信任,让我们对其提出的房屋价格信以为真,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双方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为此,王女士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给原告。

王女士当庭表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万元购买,提及卖给别人会多点。正是此话导致其夫认为弟弟顾及亲情,实际价格也就多个三五万元。她说,若当初知道市场价高于约定价格近百万元,她是不会签署合同的。

而王先生一方称,约定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接近,不属于重大误解。双方最初协商130万元,但对方没认可,后通过邮件定下150万元,而当时周边房价也就130万元。

王女士则反驳,丈夫回复的邮件没有其本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代表她。过户后,双方曾商量退房,王先生也同意。如果认定邮件有效,双方的退房协议也应有效。王先生当庭同意补偿5万元,但王女士坚持要回房子并给对方补偿。“我们有住房需求,孩子要回京工作。”

问:(1)假设原被告不改变起诉和答辩请求,调解无效,法院将如何判决?理由是什么?

(2)购买或者出售二手商品房是当下许多老百姓面临的问题,请分别站在出卖人和买受人角度,谈谈各自的主要风险及预防措施。

【案例2】

某演出公司售票窗口为了提醒顾客当面点清票款,特意在售票窗口显著位置立一大纸牌,上书“票款当面点清,过时概不负责”。现某顾客购买刷卡过程中,将1000元付款多输入一个零导致多付9000元。问某顾客是否有权请求演出公司退还多付的9000元?法律根据是什么?

【案例3】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如果你是法院审判人员,本案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方法和理由。

【案例4】

二手房买卖和交易是解决商品房流通的一种合法方式。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被告和原告签署回龙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2001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被告,被告支付价款77万元。现在房屋已经过户给被告,被告只支付了47万元,余款30万元拒绝支付,并主张数万元的违约金。被告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属实,且被告已经得到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实际使用权,但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被告无须支付剩余的费用。主要理由有:在过户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2600元/平方米的单价,原告出售的房屋只有138平方米,实际价值只有35.88万元,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47万元,有原告签收的收条可以证明。原告出售的房屋只经过简单装修,成本不过3万元,现在被告多支付了11.12万元,扣除装修费,被告多付了8万多元,所以,被告还要反诉,要原告退回被告多付的8万多元。

事情起因:原告被告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面积为138平方米,总价为77万元。卖方付款47万元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余款在过户后一周内支付。如其违约,按照每周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过户时,根据交易市场的要求,原告和被告又签署了单价为2600元、总价为35.88万元的过户合同,且税务局按照这个总价收缴了税款。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原被告之间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当事人自愿约定的77万元的合同,一份是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总价为35.88万元的合同。因为交易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国家对购买主体和交易价格有强制性规定。这种存在不同版本合同的我们称之为“阴阳合同”。

请你预测本案的诉讼结果并说明理由,同时为原被告双方提出预防纠纷、保障权益的措施。

【案例5】

某地电线杆多处张贴了同样内容的告示,内容大概如下:某人在何时何地丢失宠物狗一只。该告示描述了宠物狗的外貌特征。最后悬赏:“谁要是把我的宠物狗送回来,我将以我位于某地的二居室房产作为酬谢。如果提供线索,奖励10万元。”最后特别说明:“我的宠物狗饲养多年,与我感情深厚,一直按照亲人对待。本人言而有信,为了亲人破费一点财产是值得的。”告示上有宠物狗的照片,也有悬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张某电话联系李某,李某确认了告示内容,并按照张某要求提供了饲养证和免疫证明电子版。大约三天以后,张某将一只宠物狗交给李某,说是李某丢失的宠物狗。李某见后,惊喜若狂,领回宠物狗后给其洗澡、喂食。张某向李某要酬谢,李某说等几天再说。过了大约一周,张某再找李某要酬谢,李某说房子是他和老婆共有,老婆不同意给。张某说不给房子给十万酬谢也勉强接受。李某说目前没有现金。前后多次沟通,二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在答辩过程中,李某提出张某找回来的宠物狗不是自己原来的宠物狗,要把宠物狗退回给张某。

请预测本案的处理结果,并说明理由和法律根据。

【注释】

[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概念均来自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失效)。《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被《民法典》替代之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上述司法解释仍然具有参考意义。

[2]本案发生在2016—2017年期间,故引用了《民法总则》 《婚姻法》 《合同法》等法律。2021年1月《民法典》生效之后,这些法律都将被《民法典》替代。以下几个案例都如此,不再一一注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