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的记录和载体,是法律活动的基石。无论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过程还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过程,都需要用法律文书予以记录和证实。一个行为或者动作在空中划过便不留痕迹;一个声音从发出至消失,传播速度也是稍纵即逝,除非有及时的录音录像能够“原音重现”,否则“世界很快恢复平静”。在当前科技水平条件下,只有法律文书能够记载我们的法律活动,一个动作,一段语言,都可以通过法律文书去固定和重现。离开了法律文书,所有的法律活动毫无意义。法律活动的起点、过程和终点,都离不开通过法律文书这种最基本的要素去记录。人类文明是通过先进的工具、精美的产品、复杂的机器和精准的技术等载体体现出来的,法律文书就像一颗颗璀璨的珍珠记录着法律活动进展史和法治社会发展史,法律文书是法律活动给客观世界留下的法律烙印。只有我们认识到法律文书的这种基础性,才能提高对法律文书写作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文书就是用书面文字和语言去记录我们的法律活动。只要我们去阅读法律文书,就可以感知当时的条件和过程,感受各方的观点和态度。
(2)法律文书是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结合的结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是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概括,具有原则性和普遍性。具体案件是产生在特定时间空间的事件,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如何将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特殊而具体的案例,这个工作过程就是产生法律文书的过程。形象地说,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件是法律文书的父亲和母亲,司法就是生产孩子的过程,法律文书就是司法的孩子。法律的约束力就是通过适用法律并得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去体现其价值。离开了法律文书,法律条文只能停留在书本上,不能产生社会效果。法律文书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之间架设了一条桥梁,建立了一个连接点,正是这个桥梁和连接点,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才对具体案件产生作用。(www.xing528.com)
(3)法律文书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反映出相关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质量。法律文书是对客观事件和行为过程的记载,这是法律语言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的根本区别。要结合案件证据来描述事实,要抓住反映事件全貌和本质的情节来描述,在关键事实和证据上,容不得杜撰和假设。但是,既是一个再简单的事实描述,记叙者的不同心态和突出重点的不同,也会得出迥异的结论。同样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结果等记叙文的要素,同样的证据,经过创作者的主观加工,呈现着不同的场面。法律文书代表了制作者的思想和态度,是客观反映于主观的结晶。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也是一种创作的过程,这种创作不是科幻小说信马由缰,不是诗歌散文空洞无物,而是在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去描述和分析。法律文书的质量反映出制作者的法律水平,也成为我们评估和考核相关人员法律水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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