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民群众通常把人民警察叫作公安人员,个中主要原因应该是其单位名称为公安部及公安局。从外延上分析,警察的范围应该比公安人员要大,除了公安部下辖的公安人员以外,国家安全人员,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都属于警察之列。从工作内容上分类,公安系统的警察有户籍警、治安警、刑警、巡警、交警、经济警等多种[7];从工作性质上来说,负有缉私义务的海关警察和出入境管理的武装警察,也属于警察范畴。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负有侦查职责的监狱警察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该享有警察的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⑪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⑬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年满18岁的人民;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④身体健康;⑤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⑥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www.xing528.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早在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已失效),这是我国有关司法人员专门立法的先锋;1994年1月,公安部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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