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实务进行分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类比较去探究不同法律实务的特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3],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这种分类主要是指导各法律职业学院进行专业设置,并不代表法律实务的真实分类。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实务主要指公检法司的具体工作,即公安法律实务、检察法律实务、法院法律实务和律师法律实务。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法律实务也延伸发展到多个领域和环节,出现了细分现象。法律实务对其他行业、专业的影响日益扩大。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率先出现的是市政监察、城管执法等机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后,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老百姓不再在“野蛮执法” “钓鱼执法”面前束手就范。随着老百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扩大,公证业务也与老百姓的关系更加密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服务逐步进入日常生活。企业法律顾问的出现与普及,让法律人得以在企业这一舞台展示才华,个人法律顾问、家庭法律顾问将日益普及。多元化解决纠纷普及以后,仲裁并不停留在涉外或者单位之间。诉前调解员、民间调解员也将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以后,国家机构新增了监察委员会,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律实务也成为法律实务中的新领域。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法律实务与老百姓的生活、工作的联系将越来越多。
为了理解方便,我们按照不同标准对法律实务进行不同分类。
按照法律实务内容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分为诉讼仲裁实务与非诉讼仲裁实务。前者包括公安、监察、检察、审判人员、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以及《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仲裁实务是解决当事人具体法律争议的活动。诉讼仲裁的特点就是程序的规范性,从立案到开庭,裁决过程要求规范严格,时间、地点、环节,一个都不能省略。非诉讼法律实务是指诉讼仲裁以外的其他法律实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外商投资、协助证券发行上市、民事调解、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见证、普法宣传等,这些工作看似与法律没有多深的联系,承办人也不需要穿制服,但所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处理问题的标准与前者无异。从预防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非诉法律实务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成为未来法律业务发展的一个方向。(www.xing528.com)
在诉讼法律实务中,我们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分为民事诉讼法律实务、刑事诉讼法律实务、行政诉讼法律实务;可以按照诉讼中的角色地位分为公安法律实务、检察法律实务、法院法律实务、律师法律实务。法院内部,根据岗位不同,有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还有立案、执行和政策研究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中,有些法庭审理一审案件,有些法庭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检察院内部,根据不同庭室职能设计和安排,细分为侦查实务、批准逮捕实务、审查起诉实务、驻所监督实务、审判监督实务等。
相对而言,律师实务比公检法业务要宽泛很多。有的律师主攻诉讼,被称为诉讼律师。有的律师很少办理案件,主要工作是项目顾问、反倾销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等非诉讼事务,这类律师我们经常称之为事务律师。相对而言,诉讼律师入职门槛低,工作比较辛苦,收入较低,执业风险大,刑事辩护律师尤其如此。但无论如何,法律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诉讼经验,特别是在刚入职的时候,精力旺盛,体力充沛,多跑跑法院和看守所,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了解中国司法的真实状况,对以后的成长和发展都是有好处的。事务律师入职门槛高,工作环境好,收入稳定,被誉为职业金领。大多数事务律师都是国外博士毕业,且有在国际大公司、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实践、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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