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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与高中议论文写作:概念篇概述及关系解析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基本特征。而概念间的关系,则分为下面几种关系:全同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中国古代有一个很著名的“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事件可以生动说明概念间的关系是怎么回事。名家,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一个学派,强调名称与事实必须完全相符。

形式逻辑与高中议论文写作:概念篇概述及关系解析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或者说,概念是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基本特征。概念的内涵,是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概念的外延,是对思维对象范围的反映。

从不同的角度,概念可以分为下面几种类型:单独概念/普遍概念 ,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实体概念/抽象概念,正概念/负概念 。

而概念间的关系,则分为下面几种关系:全同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中国古代有一个很著名的“公孙龙白马非马”事件可以生动说明概念间的关系是怎么回事。公孙龙是先秦名家离坚白派的领袖。名家,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一个学派,强调名称与事实必须完全相符。

曰:“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于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不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非马,审乎?”

曰:“以马之有色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于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公孙龙认为:马,是用来命名形体的。白,是命名颜色的。命名颜色的概念不是命名形体的概念。所以白马不是马。他的第二条理由是:找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找白马,黄马、黑马不能满足要求。假设白马是马,这样所要求的东西就是一样的。所要求的东西一样,白马与马就没什么不同,像黄马、黑马有时可以有时又不可以满足要求,这样看来,白马不是马,不是清清楚楚的吗?守门官也很厉害,采用了归谬法反驳:“因为马有颜色就不是马了,天下没有没有颜色的马,天下无马,可以这样说吗?”公孙龙的回应是:马本来是有颜色的,所以有白马,假设马没有颜色,有马罢了,怎么能称之为白马?所以白不是马,白马,是马限定于白色,马限定于白色,是马吗?所以白马非马。”守门官步步紧逼:马是没有受白限定的马,白是没有受马限定的白,把马和白这两个概念合在一起相互限定,又命名为白马。这样做是把不受限定的概念来称呼互相限定的概念,是不可以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是不可以的。公孙龙的第三条理由是:认为有马和有黄马是不一样的,这样黄马和马是不一样的,黄马和马是不一样的,因此黄马不是马,认为黄马不是马,却认为白马是马,这是天下的胡言乱语,所以白马非马。

哲学层面来看,无论古今,人们普遍的看法是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公孙龙的看法却是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再打一个比方,白纸、白粉笔都是白的,“白”依靠具体事物而存在;白纸表现出的白,固定在白纸上,白粉笔同样如此。不定所白的白,是一般的、抽象的白。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可见,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因此,白马非马,白马也非白。对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的这番认识体现了公孙龙的深刻之处。

从逻辑层面看,公孙龙对“白”“马”“白马”这三个概念的认识与常人迥异,甚至被评为“诡辩”。

正如公孙龙曾主张“离坚白”,这场与守门官的辩论里他又将“白”与“马”分离。“白”是白马的颜色属性,“马”是白马的外形属性,它们自身是抽象(属性)概念,而“白马”是实体概念。所以,当人们说到“白马”这个词的时候,“白”与“马”是互相限定的两个概念,它们的交集部分是“白马”。而当人们单单说到“马”或者“白”这个词的时候,它们是互相没有限定的抽象概念,于是“白”和“马”就从“白马”中分离出来了。

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个否定判断的系词“非”,以及其相反的系词“是”的理解与守门官也是迥异的。

他所持的“白马非马”,是在否定“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全同关系。“白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马”概念的内涵、外延都不相同,因此,“白马非马”没有错。

守门官所持的“白马是马”,是在肯定“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属种关系。此句中“是”是“属于”的意思,不是“全同于”的意思。因此,“白马是马”也没有错。

虽然,从逻辑层面看,公孙龙与守门官完全是自成一套逻辑,各说各的,鸡同鸭讲。但是,弄懂这个著名的诡辩对于我们清晰地了解概念的基本特征和概念间的各种关系是很有帮助的。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由三部分构成:被定义的概念,定义概念,联结项(即将被定义概念同定义概念联结在一起的部分)。

最常见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首先,找出该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类。

其次,把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该属种中其他同级种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进行比较,找出本质区别,确定种差。最后,选择适当的联结项:即/是/就是……

古希腊雅典学园中,当柏拉图的继承者们曾经讨论如何定义“人”,最终决定把“人”定义为“人是两足无羽毛的动物”。这时,他们的批评者第欧根尼从墙外扔过来一只剥光了毛的鸡。一个无羽毛的两足动物出现在他们面前,但它肯定不是人。这个定义就过宽了。为了使定义变窄一些,他们在定义中加上了“有宽平指甲的”,这个定义还是无法令人满意。

这个传说启发人们在定义某个对象时,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存在多样性,可以从不同角度去认识。但是必须要找出足以区别这类对象和其他对象的标准,否则不能达到揭示概念内涵的目的。

形式逻辑中,下定义要符合下面四条规则:

1. 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完全相等。与此相反的逻辑错误叫做“定义过窄”和“定义过宽”。例如“商品就是劳动产品”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又如“商品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 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概念。与此相反的逻辑错误叫做“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如“形而上学是与辩证法对立的宇宙观,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对立的宇宙观”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又如“主观主义者就是主观主义地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人”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3. 定义概念一般不能用否定形式。与此相反的逻辑错误叫做“用否定形式定义”。比如:电笔不是写字绘图的笔。

那么为什么不能用否定形式定义呢?有这样一个例句,“累犯就是非初次犯罪的人。”为什么这个定义不好?因为非初次犯罪的人包括:从不犯罪的人和多次犯罪的人。可是从不犯罪的人怎么能称其为累犯呢?所以“累犯就是非初次犯罪的人。”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它把不属于累犯的“从不犯罪的人”也包含进来了。由此可见,用否定形式定义,间接地否定概念不具有某种属性,除了不能直接明确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还有一个短处就是,这种定义方式往往会弄错概念的外延。那么用正确的方式下定义,则应为“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4. 定义概念不能用含混的词语和比喻形式表达。与此相反的逻辑错误叫做“含混定义”和“比喻定义”。比如“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属于“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生命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则属于“含混定义”的逻辑错误。

其他的定义方法还有“词典定义”,即利用词典对某个词的定义进行报道;“约定性定义”即通过约定来规定某个词的使用含义,通常用来为冗长的叙述规定简约的表达;“修正性定义”就是指对已有的用法进行更严格、精确的限定,又叫“精确定义”。

在学生写作时对概念的界定即下定义这件事几乎没有意识。其实无论写记叙类文章还是议论类文章,审题的重点就在于从题目中提取一个或若干个关键词然后再在脑中形成对关键词的概念界定。

关于“说什么”,关于“说”与“不说”,古今都有许多至理名言,不同阐释的背后都有阐释者自己的角度、立场和观点,如“大家都在说的却从不认真关心的东西最安全”,如“如果说不出什么的话就干脆别说”,如“老实承认不知什么很重要”,请以“表达和沉默”为题写一篇以议论为主的文章。

文1:表达,便是将自己的观点立场晓悟他人,“说出来”;而沉默,便是隐藏起自己的想法、对事态的发展不置可否,即“不说”。不论哪种行为,都没有绝对的好坏与正误,而我们进行选择的关键就在于分清何时何地该表达,何时何地该沉默。

文2:表达,是将自己对于特定事物的立场和看法展现给他人,是“说”;沉默,是将自己表达意见的权力保留下来,暂不说明,是“不说”。一般说来,二者间有着较为明显的界限。但二者的本质是为同一个目的,也就是为人生价值服务的,在此层面上,二者又是统一的。

文3:表达,即“说”,通常被认为是积极参与的标志,体现了对事件的关心。但是表达并不总意味着关心。前者如林徽因在北京古建筑将毁于一旦之际拍案而起,表达是关心的方式。后者如朱元璋处于困境时其手下的谋士们却在议论他失败的必然性,这就不是关心,这样的表达相当于沉默。表达的内容应该是有建设性的,它需要智慧和勇气,体现了社会成员的担当。

沉默,即“不说”,是一个广受争议的词。在我看来,沉默有两种,一是胆怯,畏畏缩缩,不敢表达的人缺乏勇气和担当。他们把个人的安危置于对社会做贡献之上。当然,这是人的天性,正因为如此,那些能挺身而出,以天下为己任的人才显得伟大。第二种沉默是无声的表达。此时无声胜有声。在沉默中,好似有千言万语,说也说不尽。当声音达到顶峰之后,唯有沉默。它是一种抗争,它对于一般人的感染力比表达弱得多,但是经过思考或是时间的洗涤,沉默的警示作用更加令人铭记。如同高山,自然地受人敬仰,它不发一言。沉默应该是第二种,它也体现了勇气和担当。

这样的沉默与有效的表达是殊途同归的。(www.xing528.com)

以上三篇文章的摘选段落都对题目的关键词“表达”和“沉默”进行了界定。它们的界定都受到了提示语的启发。下面逐一辨别它们的优缺点。

这三篇文章都有鲜明的概念界定的意识,这点在当下普遍缺乏先说清概念再提出并论证观点的学情下显得难能可贵。

文1和文2对关键词的定义看上去差不多,不过文2指出了“表达”是人的权利,而“沉默”是人对表达权利的暂时保留,这样的认识更加抓住了“表达”和“沉默”的本质属性。文1只是在表象上进行解释而已。

文3显得与前两者有很大不同。它是对“表达”和“沉默”都进行了分类,即各分两类予以分析,然后再指出“表达”的内涵是什么,“沉默”的内涵是什么,最后指出“这样的沉默与有效的表达是殊途同归的”。其实通过作者的分门别类的分析,读者不难看出并非所有的“表达”和所有的“沉默”是具有“勇气和担当”的,当作者在概念的内涵上进行更为准确的界定的同时,也在外延上划出了一个十分明晰的边界。作者告诉读者,他在这篇文章里所阐述的对象正是“这样的沉默”和“有效的表达”,而不是其他种类的“沉默”与“表达”。也许有读者会担心这样有目的的选择阐述对象的做法是否会造成“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其实不会,如果文章伊始不加分门别类地分析,便直奔有勇气和担当的“表达”与“沉默”而去,倒会造成“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可惜的是,虽然这篇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有更强的逻辑性,更加理性严密,但是在论议论性语言的表达必须简练、不枝不蔓方面,它却不如前两篇,而显得有些啰哩啰嗦、拖泥带水,甚至有表述不清的地方。

这三篇文章具有的共同缺陷是:它们在下定义的形式上并不规范,也就是属加种差的表达形式中,只有种差而缺失了属(类)。可以修改为“表达,便是将自己的观点立场晓悟他人的行为”和“沉默,便是隐藏起自己的想法、对事态的发展不置可否的行为”。虽仅增加了“行为”二字,却能见出作者对对象的认知是完整和明晰的。

表达方式综合性强的散文写作中,对题目关键词的概念的理解、阐述同样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是否切题,而且对角度的新颖、立意的深浅有直接影响。

例如命题作文生活的常态》,此题目中有两个关键词“生活”和“常态”。粗粗一看,大部分人只能看出其中一个关键词“常态”,而且对它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事物平常的状态”这样认识的高度上。“常态”的词典定义有以下两种(1)固定的、稳定的状态 。如宋朝秦观的《寄孙莘老少监》诗:“白衣苍狗无常态,璞玉浑金有定姿。” 又如当今报刊评论《新常态的内涵是什么?》一文有句: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2)平常的、正常的状态。如《旧唐书·窦申传》:“趋势附权,时俗常态。” 又如明朝王守仁的《传习录》卷下:“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 再如现代作家胡也频 《光明在我们的前面》:“ 白华这才重新笑起来,恢复了她的常态。”可见,“常态”与其他状态的性质区别在于固定(稳定、不变)、正常(非异常、非变态、非畸形)、 平常(非奇异、非独特、非杰出),这些种差都可以写,不过选择一个别人想不大到的性质写,可以写出新颖的角度和内容。

“生活”这个关键词是极易被众目滑过去的。因为我们自以为生活每天进行着,无需反省。可是若深入思考它的内涵,便惊觉它是人类宗教学家、哲学家、文学家探索的永恒的主题之一。“生活”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这是它的词典定义。广义上指人的各种活动和经历,包括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生活”是比“生存”(即活着)更高层面的一种状态。 “生活”与“人生”同中有异,“生活”强调的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的点点滴滴的现实;“人生”,更强调规划、追求。 这是它的约定性定义。下面这篇文章正是敏锐地抓住了“生活”与“活着”的不同,从而写出了别样的思考。

生活的常态

我想世界上有三种人:有信仰的人,没有信仰的人与正在寻找信仰的人。

去西藏是一种精神上的洗礼。不仅为景色,更为了人。

在珠峰,有漫天的星空,坚实的大地,雄伟的高峰;在羊湖,有摄人心魄的蓝,有夺目的白,有绚丽的青。

景色在变,但不变的是挂在路边的经幡和路边的玛尼堆。这些象征着信仰的物品只要是经过的人都不会太过不尊重。这确实是一种对于信仰的尊重。

大昭寺外的藏民长跪不起,我听闻他们大都从很远一路长跪而来。

我听到时确实被震撼了,一种仿佛从古至今,从这里到世界都存在的力量击中了我。看到眼前的皮肤黝黑的男男女女,我看不到他们的眼睛,但是我知道他们有信仰。而那种亘古存在了千余年的力量,也便是信仰。

而在城市中则存在这样一些人。他们长年在网络中寻找价值,他们在网络中迷失自我,也不知何故,使现实之于他们,便好似网络之于我们。他们有的成年,有的未成年;他们有的已工作,有的未工作;有的贫,有的富。与那些长跪不起的人们相比,他们的生活仿佛并无任何意义。尽管在他们看来那些长跪不起之人并无意义。那些人也不只是困在网络中的,也有天天上班的,老实巴交的,油嘴滑舌的。但他们又有何区别呢?

不过活着罢了。

但生活远不止这些。生活需要你的内心有所依靠。那个依靠,我称之为信仰。藏民的依靠是虚无缥缈的佛,并为之长跪不起,并为之不远万里长途跋涉。这样的生活,这样为了信仰的生活,也真值得我们感叹。

而那些活着的人,又何其不希望自己的内心不再空虚呢?所以往往他们是最先被挑动的,最可悲的。

无论在何处,只要一个人的眼里有光,那说明他有所信仰:宗教、科学、文化,甚至是孩子,爱人……那他便是生活着。

而那些年轻迷茫的面孔也便是正寻找着心中依靠的人们。

因此生活的常态是人们为了信仰而生活,不为了信仰是没有意义地活着;而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为了寻找信仰而不惜代价。

文章最后的集中议论发表了作者对生命价值的思考,无信仰是活着、生命无意义;有信仰是生活、生活有意义。因而,寻找信仰,值得付出一切代价。这样的主题无疑是深刻的、令人自省、有真实的意义的。而这正源于作者对“生活”的概念作了比一般人更进一步的厘清、界定。

散文写作对关键词下定义不一定非得像写议论类文章那样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不可,它可以在形式上更加灵活自由,长句、短句、词组、词语都可以,只要能揭示出概念所反映的那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就像上文中,作者认为“有信仰”是生活的本质属性,若无此属性“生活”便不能成为“生活”。所以说表达的形式可以不强求统一(但是在议论类文章还是要求形式规范),但无论用何种文体写作,都必须对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揭示。

概念所反映的那种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各人看法不同,有对、错、好、坏之别,从人的角度看,其原因在于各人平时的阅读、观察、思考的质与量是不同的,所谓“功夫在诗外”。从思维对象的角度看,定义概念应当揭示种的本质属性,可是一个种本身恰具有那些属性,而且某一个属性并不比另一个属性更“本质”。那么,何谓“本质”?本质是把此一种事物和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标志。形式逻辑中,有“客观内涵”和“规约内涵”的说法,一个概念的“客观内涵”不止一种属性,后者是指构成了规约的标准的那一条属性,它不必是它所指谓事物的内部特征,有时事物的起源、产地、作用、形状、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都可以与它有关。所以,认识和揭示出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确实是颇为困难的。

从语文教学的现状来看,我们的问题首先是缺乏界定概念的意识,要么对概念毫无感觉,要么就不知如何认识;再者,“界定”之为“界定”是不能移易的,有的作文里,前半部分是这样定义概念,后半部分又换了一种定义,概念的内涵完全不一样,或偷换或明换概念,能称之为“界定概念”吗?

“偷换概念”有下述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概念不与自我同一

例1 现代人所指的“善藏锋者”,就是那些善于隐藏实力,也就是低调处事的人;而“善露锋者”,则是指那些善于表达自己看法的人。不得不承认,“藏”与“露”在当今社会的确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命题作文“藏锋与露锋”)

“藏锋与露锋”需要先将“锋”界定之后再展开论述。从例1对“善藏锋者”的界定“善于隐藏实力的人”来看,作者是将“锋”理解为“实力”,而从对“善露锋者”的界定“善于表达自己看法的人”来看,作者又将“锋”理解为“自己看法”。在同一篇文章中“锋”究竟是什么,应该是确定的不变的,概念的界定上如此地变来变去违反了逻辑规律中的“同一律”。岂能藏此锋,露彼锋!只有界定为同一思维对象的“锋”,才能将此作文写出与命题相般配的思辨色彩,否则写出的文章必然内容松散,观点浅显,思维的难度大大降低。

此外,例1还有一错,即没有从内涵上对“锋”的概念进行界定:无论将“锋”界定为“实力”还是“自己看法”,它们都只是概念的外延,试问人人皆具备的“实力”能称之为“锋”吗?能称得上“锋”的“实力”应该具有某种独特的属性吧?人人皆有“自己看法”,有的极端、有的中庸、有的犀利、有的温和、有的独创、有的跟风,能称得上“锋”的“自己看法”也应该具有某种独特的属性吧?

第二种情形:概念纷乱芜杂

例2 “锋”指一个人的才华、思想、能力等。而一个人若是想要有所外露,则必然先要具备相应的底蕴。(命题作文“藏锋与露锋”)

例2的概念界定上存在类似的错误。在对“锋”的界定句用了几个意思不一样的词语——“才华”“思想”“能力”,也违反了同一律。

此外,例2的言语形式与言语逻辑错乱。“才华”指表现于外的才能,且多指文艺方面的。“能力”包含了“才华”,二者是属种关系。“思想”即观念,是人对存在的理性认识。“思想”与“能力”是交叉关系,与“才华”是全异关系。既然“才华”“思想”“能力”这三个词语彼此之间的关系显然不是同一层级上的并列,岂能用顿号连接(顿号连接的是并列关系的词语或词组)?

第三种情形:概念随意装扮

例3 智慧阅读是阅读古今中外的经典书籍,获得不同的人生体验。……智慧阅读是阅读社会,观察思考人情世态。……智慧阅读是阅读千山万水,感悟自然蕴含的哲理。(命题作文“智慧阅读”)

例3的问题在高中生议论类文章写作中真是比比皆是。甚至某些教师还会把它当作范文让学生模仿。这种平行的结构的确容易模仿,更容易套作,只需把“智慧阅读”换成那个题目就可以了,后面可以照搬。这种忽而谈经典,忽而谈社会,忽而谈山水,忽而谈人生的文章也容易给人一种作者见识渊博、文采斐然的错觉,在阅卷时间极为有限的大规模考试中是颇受批卷老师欢迎的。但是,它真的有思想吗?有见识吗?有思路吗?有料吗?毋庸置疑的是它是毫无逻辑可言的。写此作文题需要先对“阅读”和“智慧”下定义,然后明确“智慧”与“阅读”二者是怎样的关系,以上述这些作为前提准备,从而进入文章的主体论述和证明部分。当我们在教学生们如何写文章的时候,为什么不从教学生如何界定概念开始,教他们写一种真实的正常的议论性文章,而偏偏教他们写上面这种投机取巧的虚假恶心的文章!

虽然这三种“偷换概念”情形的欺骗性强弱不一,但是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那就是没有概念!在一个特定的思维过程里,某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是确定的、明晰的、不可移易的。换了概念就是没有概念。

从语文教学的现状来看,我们的问题其次是对概念所下定义尚不能抓住本质属性,对概念的理解不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前面已经谈过它的困难性。读万卷书与走万里路相结合,方能做到清晰明确地认识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

从语文教学的现状来看,我们的问题最后是在指导写作议论类文章时,对概念的界定的逻辑形式强调得不够,如果能加强训练并形成习惯,则善莫大焉。因为形式不仅也是内容,而且形式还会对观点、理由、事例等内容要素产生对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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