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法治,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也有提及,他从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环节阐释了自己法治理想的实现方式。对于立法而言:一是要重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二是根据政体制定相应的法律。三是立法权由中产阶级来行使。四是立法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执法而言亚里士多德主张加强“吏治”,“禁绝一切违法的举动”。“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对于守法而言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通过教育,培养包括执法者在内所有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情感,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二是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这两个环节才能实现法治,才能让公民对法律充满了热情和期待,对法律产生了一种高度的认同感,因而能够主动地服从法律并参与其中。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实践与其也有共通之处。在立法上“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执法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守法这一环节上,亚里士多德给出的措施与今天如出一辙──教育。要做到人人普遍守法,要使公民从感情上接受法律,使法律必须被信仰,为此就必须诉诸教育,这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基础。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历史的国家,封建家长制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此次全会提出的任务之一,必须利用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培育法治要求的人,使法治的实现获得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强大的力量源泉。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果仅仅靠国家的命令来推行法治,而不注重法治的力量之基,那么“依法治国”必将遇到极大的阻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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