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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内涵:亚里士多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界定,被政治学认为是对于“法治”一词的权威和经典的解释。而今,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拥有权力的官员严格遵循法律,恪守法治精神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才能不至于引起执政基础的崩塌。这在今天仍需每一个法治国家时刻谨记。

法治内涵:亚里士多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界定,被政治学认为是对于“法治”一词的权威和经典的解释。他在《政治学》中写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服从法律。亚里士多德尤其强调当权者要依法统治,他认为,统治权最终存在于法律之中,执政者必须实行合法统治,乃是法治的至高精神“在法律详尽的地方,当权者要严格执行法律;在法律未详细涉及的地方,当权者也不能依专断的命令行事,而应遵循法律原来的精神做出最公正的裁判。当权者的权力只是监护法律的权力,其权力一旦超出这一界限,就会引起政体的覆灭”。当权者的法治意识不仅直接关系着法律的权威,而且影响着被统治者,因为“当权者所崇尚的东西,必然会为其他公民竞相仿效”。同时,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并不仅仅是依法来治理,更重要的是依良法来治理。而何为良法?亚里士多德给出了四条标准,一是良法的价值原则必须与人类社会正义、公平相契合,这是法律的内在应有之义;二是能够促进建立合于正义和善德的政体,并能维护这种政体于久远;三是良法不得剥夺和限制自由,即“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四是良法符合公众利益而非只谋求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因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所以法律应是公道的权衡,“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而今,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尤为重视的,面对法律单单拥有广大民众的服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当权者的服从。只有拥有权力的官员严格遵循法律,恪守法治精神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才能不至于引起执政基础的崩塌。这在今天仍需每一个法治国家时刻谨记。

依良法而治,在我看来就是认为法治的基础是要有良好的法律。而所谓的良好的法律就是符合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四条原则的法律。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提到了“良法”一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只有把立良法放在第一位,才有实现法治的第一步。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正是要确保建立一个不剥夺公民和限制公民自由的良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让社会主义法律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而且谋求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依良法而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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