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是事物的最高准则,所以他说正义是由人组成的城邦存在的最高原则,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正如他在书开头就提到:“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正义汇集了公共大众的利益,使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有了最高的准则即善。而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和谐、良好的秩序,法律就是体现正义、维护美德的行为规则。所以要有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合乎正义的法律,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制度。”从正义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在社会关系当中,民众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促进正义的实现是法治的终极目的。只有凭借正义的法律强制和惩罚的力量,才能最有效地节制人们的情欲,使大家过上理性的生活,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现今,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把建设“法治中国”提上日程。这不仅是面对我国现有的复杂形势所提出的,更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毕竟法治既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也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如何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只有实现法治、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才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构建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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