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
但凡看这种精神领袖的书,都是个锤炼思想的过程,脑子不常常动,就会越发动不起来。看外国著作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择翻译的版本。第一次读《论自由》的时候,竟受困于译者的不同而久久不能抉择,最终还是选了许宝骙的版本,无奈年幼单纯,读来生涩绕口,就搁置了许久。再读《论自由》的动机源自曼德拉的病逝,想着他在公众面前微笑了一世,终究难逃人世无常,倒开始琢磨起他为之奋斗终生的自由和平等。
但是,密尔在《自由论》里谈及的自由和曼德拉的自由多少又不相同。密尔在书里明确地阐释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此人乃是最高主权者。按照密尔的说法,倘若曼德拉仅以自己的独立性为目标,那么他已然获取了对自己的身心最高主权的自由。但曼德拉住了28年小黑房子,艰苦斗争了50载,他的自由比密尔所言的自由大出很多倍,其付出的代价更不足以相比较。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当然,密尔在一开篇就表明,他的主题不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密尔的认知中,自由有三个领域: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之而来的后果。第三,随着每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这大概是层层递进的三个领域,假如综上所述皆成立,那么第三世界国家的出于对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而做出的联合就是合法并且得以成立的。但是,为什么总是被动受制约?而不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想要的自由?因为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他们有所改善,而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成为正当。这就又发生了问题,当个人的行为伤害他人时不需要接受惩罚吗?密尔又说了: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换言之,被殖民国的自由实质上对殖民者的自由产生了威胁,所以需要自我防卫。密尔不慌不忙地回答: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不是论幼童,或论尚在法定成年男女以下的青年。但是,作为一个不断强调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不去做一件事的人,又怎么能认为用专制的手段来征服一个民族是正当的呢?原来,那些种族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我们也可以置诸不论。这倒是给大英帝国野蛮对付殖民地一个很完美的借口,因为在这个自觉高贵的民族看来,殖民地的那些野蛮种群是无法对自己负责的。可是,试问,如果尚未成年的种族总是需要成年人的照管,那么文明的最初起源和人类出现时,究竟是谁在照管呢?
说到照管,我倒想起一个人──马拉拉。联合国青年大会上,她说在恐怖分子对自己的袭击中死去的只有软弱、恐惧和无望,由此生长出来的却是力量、动力和勇气。我们当照管她吗?一个16岁的小女生走在追求自由和平等的道路上,道阻且长,但是连死都不怕,就没有人能强迫了。她根本就不需要任何人的照管。
话说回来,密尔本身既是一个资产阶级学者,又是一个供职于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公务员,其本身对英帝国是很忠诚的。他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态度的转变所引发的学术思想的变化与现实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关于东印度公司,历史课本上最有名的恐怕是波士顿倾茶事件了吧,该事件直接激起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联合反抗,并最终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密尔代表的是已经发展了的并且还在要求发展的资产阶级,同时,他深受功利主义哲学家的父亲影响,要求更多的个人自由,更加倾向自由贸易和反对政府干预。假定全人类中仅仅有一人执有与其他所有人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利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因此,他的原则不仅限于群体的比重或者权威,他的自由观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之上的。
密尔认为,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情事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任何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这种看起来很自私的自由恰恰证明了这个所谓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当只有牺牲个人才能保全他人利益时,牺牲成为了义务,凡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倘若放弃这份义务来履行完全自由去关切自己福祉的行动呢?却是不可行的了,自由在此刻被剥夺。因为,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在这点上,我倒觉得密尔说的是极好的。(www.xing528.com)
密尔还多次举例以中国为前车之鉴,认为中国乃是一个富有才能并且在某些地方甚至也富有智慧的国家,并毫无疑问断定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并已使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可是相反,他们却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抛开英国人惯用的透着深深优越感的表述不说,不知怎么,看到必定要依靠外国人有所改进的时候,却有种仿佛被言中的宿命,竟然感到了阵阵的悲哀。当今的中国相对快速发展的背后,是长达百年举步维艰的变革和颠沛流离的探索,我们的斗争和发展都实实在在和外国人扯上了些关系。
从《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可以看出,密尔是很推崇个性的。他认为一个人,其欲望和冲动不是他自己的,就没有性格,一个人的冲动如果除了是自己的之外,并且又在一个强烈的意志管制之下,那么他就算有一个富有精力的性格。而一个富有精力的人性也永远比一个无精神、无感觉的人性可以做出较多的好事。看看我们自己,早就已经在社会为我们铸下的模子里生存,被规范、被抑制、被操控,谈何富有精力的性格?对于那些少数的尚有冲动并且强烈的富有精力的人,就像那个“与其他所有人相反的意见”的仅仅一人,却被占据主流力量的普通人告诫:国家就是这样的,你改变不了什么,习惯就好;又或者那些富有精力的却特立独行的人却成为了国家的异类被社会所排斥。悲哀,何其悲哀,我们生存真的只剩下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自由,我们不必对别人有责任,更不需要对社会负责,可是我们真的自由吗?我们不过是被同化的符号,没有了思考和反抗的能力,连基本的为人属性都已丧失,我们有什么资格谈自由?就像密尔说的一样,由于缺少一种公认的普遍原则,以致人们往往在不应给予自由的地方给予了自由,而在应当给予自由的地方又往往不给予自由。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顾肃译,译林出版社
关于宗教、政治或者其他有争议的课题的考试,不应当是测验意见真伪,而应当只是测验事实知识。凡事不需要都有唯一的对错,就像一个攻读哲学的学生,不管他是信服康德还是信服洛克,或者甚至两个都不信服,若能既经得起关于康德的考试,又经得起关于洛克的考试,那总是更好一些。看到这里,又免不了一番自嘲,说得了英文是不是还背得下古诗,或者学了一肚子开不了口的外语,最后连中文也说得不利索了。究竟为了什么学习?
这里又走神片刻,想到童哲创办的万门大学。这个曾经在漆了绿漆的自行车上用白字写着“理论物理学家童哲”的北大学生借由ONE-MAN的谐音表达一个学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广泛学习和创造,为自己打开千万个门、千万条路。教育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盗用马拉拉的话:书和笔是最有力的武器。再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也不当灰心丧气,期待网络上越来越多的名校公开课出现,越来越多的大学加入MOOC,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思考的重要。也许我们稀缺的好的高等教育能通过这种方式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福利。
最后,密尔说: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原来,竟是曼德拉自由奋战的自由构建起了国家价值的第一根脊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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