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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仪式意义的随感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伯尔曼在演讲集《法律与宗教》中给出的回答是,在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都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著,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关乎“法律信仰”的讨论由此门庭若市。仪式传递着传统的记忆与体认。仪式承载着对价值的表达与追求。

法律与宗教:仪式意义的随感

包括传统的中国社会在内,法律宗教是社会的两个经验向度,两者截然不同,同时又彼此联系,共同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系着人类群体的共同情感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世界经历了一场整体性危机,哈罗德·J.伯尔曼这位美国的法学家在他的公开演讲中认为,这场危机出现的根源在于西方社会的人们“对作为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共同体的西方本身的信念和对19世纪以来维系西方文明的那种法律传统普遍丧失了信心”,其症结就在于法律与宗教的截然分离,即人们没有能够正确认识正式的法律和宗教制度以及基本法律价值和宗教价值之间的关联。何关联之有?伯尔曼在演讲集《法律与宗教》中给出的回答是,在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都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人们借此四种要素培养和外化法律的情感,而没有人们对法律的情感,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法条。伯尔曼甚至不禁发出了这样的咏叹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著,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关乎“法律信仰”的讨论由此门庭若市。“仪式”相比较其他三种因素而言,因其公开、看得见而最容易被注入所谓超理性的情感首当其冲。迥异于西方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形成之路别具一格,但仪式及其超理性的意义却并不落后,如传说中的“神兽决狱”,以及在今天司法部门驻地前仍然矗立着的神兽形象,等等,均可见一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衣”和“冠”衍生为“华”,深深体会,确实别具一番意味。甲午战争以降,传统社会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及其土壤、情势皆不可与传统社会同日而语,但仪式的意义不仅仅对法律,同时对其他生活,大至国家、小至学校乃至家庭、个人都很重要,在现代化的今天更凸显了其重要性,一种传递记忆、承载价值的重要。

仪式传递着传统的记忆与体认。现代性生活方式肇始于西方,波及于全球,似乎正未有穷期地实现全世界的社会整合。个体被无限聚焦和放大,而与家庭、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各种联系被渐渐忽略。在这种大的时代境遇中,最有代表性的、作为民族共同文化记忆的节日传统也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改变。但是无论怎么变,一种观点是它的符号象征的内核不能丢。有意味的文化是需要象征符号的,而不是直观的表达,仪式就是节日的象征符号之一,它将人类的道德传统、文化精髓和精神气质以高度浓缩,并以象征、虚拟的形式保存下来。“汤圆热,花灯俏,庙会闹,又是一年元宵到。”“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这些民谣和古诗的叙事对象,就是传统的外在表征和形式。唯有这样的仪式活动,人们才能够在观看和参与仪式的解释、操练和表演过程中来强化对民族记忆和文化认同。因此,仪式是传统被记忆,从而被传递的一个过程,它是人类群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仪式承载着对价值的表达与追求。仪式反复宣扬着过往的记忆,从而维系着价值,并使之巩固成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伯尔曼在书中谈及,法律通过仪式,也就是象征着法律客观性的礼节程序来与超理性进行沟通,(法庭上)“严格的出场顺序、誓言、致词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它们各自的职责。……于是,法律正义的崇高理念──客观、公正、一致、平等──就被戏剧化了。”“法律的各项仪式,乃是被深刻体验到的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如果没有这些戏剧化,那些价值便无以存身。”但另一方面,我们认识到,仪式与形式不同,仪式不拒斥形式,同时也绝非形式的简单组合;当仪式出现滥用形式、符号的时候,以致用来彰显价值的各种表达自己变成目的,压制甚至屏蔽了本身意欲传达的那种追求或共识,那“戏剧化”就演变成为了形式主义。这一点值得警惕。(www.xing528.com)

仪式与大学有着天然的联系。现代意义的大学发端于中世纪对神学的阐释,起源于欧洲的基督教会学校和神学院,从一开始就是透过世俗生活去追求意义的场所,它存在的基本理由,就是大学必须守护人类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资源和精神传统,进而还要不断守护、珍视丰富大学自身的理念和大学自身的传统。在这样的一个共同体之中,建筑上的雕梁画栋,图书馆里的陈设和场景营造,教与学的行云流水、浑然天成,日常事务的程序化的精致表达,等等,无不力透着大学的威仪,乃至信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仪式正在渐渐复兴。而守望良知、关乎学问的大学,大学仪式的建设任务不可谓不艰巨。它既伴随着传统文化的熏陶,又交织着西方文明的侵染,更紧贴着社会热潮的涌动,还回应着意识形态的需要,可谓是多元互动,休戚相关。此间的大学,传统的“复活”需要勇气,而“重构”却单调乏味,在传统之上竟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陷于自说自话的状态。时代在进步,可以断定的是,大学本身的现代化绝不是以简单否弃或者背离自身的传统为代价的。多么希望,大学有传统的定力,保守的力量,同时又有对社会发展的洞见,既在瞭望、张望,又在孜孜地守望,不管外面的世界如何喧嚣,大学总是宁静的思想与精神的港湾,以心灵之宁静、仪态之端庄来彰显存在,落落大方,展示出大学的礼仪之美,教化之德,树人之功,浩然之态。

对于我们交大,历史的场景已经不可复制,话语叙事如果落于苍白大统,历史中哪怕只有一个片段的美好都不能再现,对自己存在的守护则会乏善可陈,遑论对社会的烛照。或者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或者校友之褒奖仪式、贤达之聘任仪式,或者运动会,或者建筑的样式,乃至校徽、校名、校歌的形态与叙事,学生学习空间的布置符号,教授工作场景的样式,VI的选定,等等,无不都应体现一种非此大学不能达成此种意境的表达,都应体现一种大学之气象由内而外的表达。此间的学生、学者和学术的生存状态,都是一种非在此大学不能达成的情感体验。在一定意义上,于交大,此景此境应该是时刻去承扬社会责任和健全人格、职业操守和专业才能、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这就是交大仪式作为教育的过程的价值。重建仪式感、神圣感、精致感,展示大学的追求和坚守,去呈现精神上的丰富与传统的延续,今天这一点似乎尤为迫切,甚至可言其有二两拨千斤之妙亦不为过。

大学需要信仰,仪式能够重建此种信仰。当我们回头去面对我们共同的,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记忆的时候,我们的内心首先要确信它并给予它保全而非改造的力量。大学经由此种仪式,其根基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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