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的实质
家庭是以实体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有共同生活活动的社会基本单位。由于婚姻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作为家庭成立的前提存在的,而收养关系在家庭中是被当作血缘关系看待的,因此,家庭实际上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初级社会群体形式。家庭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实体婚姻+孩子+生活共同体。
(二)家庭的结构和类型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的构成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家庭。
正常的家庭至少由两个人组成,一个人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家庭。在家庭成员的构成中,首先有因婚姻行为而结合的夫妻双方,他们是现代家庭中最重要的成员;其次是通过生育或收养行为而结合的家庭成员,他们也是家庭中重要的成员;最后是作为赡养或抚养对象而存在的其他家庭成员,他们有的有直接血缘关系,有的则是血缘关系的合理延伸。因此,一个现实的家庭至少应由上述成员中任意两个人组成。家庭因其成员的构成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类型和规模。
1.核心家庭
即由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和他们的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以及只有夫妻双方的家庭。此外还包括由祖父母或其中一方同他们未婚的孙子女所组成的家庭类似的特殊情况。这种家庭的特点是只有一代或两代人,而且后代是未婚的,因而家庭的结构比较简单,一般只有一个中心。因为只有一对已婚夫妇,而作为未婚后代的家庭成员是服从他们的父母的,在没有了父母的情况下是服从祖父母的。
2.主干家庭
即由父母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和他们的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有的还有其他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的下一代,以致更多代。这种家庭的主要特点是不止一代有已婚夫妇,但是每一代只有一对已婚夫妇,因而结构比核心家庭更复杂一些。因为每代人只有一对已婚夫妇或成年的成员,因此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次中心,而使这类家庭有可能难以形成和服从统一的中心。(www.xing528.com)
3.联合家庭
即由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和多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后仍不分家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可能还有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后代,或其他未婚和未成年的成员。这种家庭的突出特点是一代甚至几代人中都有多对已婚夫妇存在,因而在一代人中就有可能形成多个次中心,这样的家庭结构自然是最复杂的。
4.其他家庭
即除上述几种类型的家庭以外的其他各种情况的家庭,如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上述各类家庭中,核心家庭近几年在我国的发展比较快,特别是在城市,核心家庭已占家庭多数。这种核心家庭化的现象应引起人们的重视。考虑到我国目前家务劳动社会化还有待发展,儿童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都还基本上依靠家庭承担,中年人普遍负担较重,以及考虑到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因而家庭人数并不多等条件,在我国还不宜提倡或不宜过早提倡核心家庭化或核心家庭过快的发展。实践证明,只要善于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家庭成员同老年成员之间的关系,主干家庭更便于赡养老人、减轻中年人负担和抚养第三代。在我国现代社会里,长辈抚养晚辈所花费的劳动量一般都要大于甚至远远大于晚辈赡养长辈所花费的劳动力,作为家庭中的晚辈尤其要懂得报答长辈的抚养之恩。
(三)家庭礼仪的含义
所谓家庭礼仪,即人们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用以沟通思想、交流信息、联络感情而逐渐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礼节、仪式的总称。“家和万事兴”,可见“和”是关键,这个“和”用现代的话来解释,就是相互尊重、亲善、谦恭有礼的意思。家庭礼仪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简单地说,家庭礼仪是维持家庭生存和实现幸福的基础,家庭礼仪能调节家庭成员之间达成和谐的关系,家庭礼仪也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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