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或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中一个或几个要素的变更。狭义的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保险合同客体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客体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人的变更,但通常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则不常见。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这一规定属于保险人的变更情形。保险实务上最常见的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单纯的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并不多见。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事由
保险合同的变更,从事由上看,既有法定原因,也有约定原因;从程序上看,既有双方合意变更,也有单方有权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属于双方合意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一规定属于单方有权变更。
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实务上看,保险合同变更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保险标的的转让。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因继承、赠与、买卖等原因发生转让者,保单上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发生变更,转让给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受益人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三,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合并或分立时,保险合同的保险人随之发生变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有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这种情形,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第四,保险危险的明显增减。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上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时,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同理,保险合同成立后,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上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有权要求减少保险费。
第五,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或增加。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有权要求减少保险费。同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得请求提高保险金额、并按约定增加应缴保险费数额。但保险人不得要求提高保险金额、增加应缴保险费数额。《保险法》之所以未赋予保险人的变更请求权,是因为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不足额保险的规定进行保险理赔,并借此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对保险标的的减灾防损义务。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第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八,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缴纳当期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后果
保险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以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取代原合同,但变更之前和之后的合同必须在性质上具有同一性;否则,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保险合同变更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不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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