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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上市资格的暂停与终止: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司债券上市资格的暂停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票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与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需要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一样,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也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决定。

公司债券上市资格的暂停与终止:金融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一)公司债券上市资格的暂停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票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公司违反有关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例如,发行债券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少于6 000万元人民币。关于债券上市,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上市条件,因此当公司债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时,就应暂时停止其上市资格,责令其限期改正,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例如,发行该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未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将所募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用于弥补亏损等。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例如,发行债券的公司对到期债券欠付本息或者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不按期支付等。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效益的直接影响,如果公司不能连续盈利,势必影响其还本付息的能力。此外,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连续2年亏损,其发债的实际效用就严重丧失。若不暂停其上市资格,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安全稳定,因此,当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时应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

(二)公司债券上市资格的终止(www.xing528.com)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②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③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④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⑥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与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需要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一样,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也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决定。对证券交易所做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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