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张扣扣案而言,它本身就反映了极其强烈的法律与人情、复仇与犯罪等冲突与矛盾关系。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坚持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法律的防线。
该案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除了当今信息网络传播的能力远远超越传统信息传播能力外,关键涉及我国传统法文化中存在“为父母复仇合理合法”的伦理道德因素。如《周礼》规定,为父母报仇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血亲复仇的制度和传统,显然与现代文明的法律制度格格不入。无论个人有多么充足的理由,也不能以复仇的名义将他人(哪怕是一个恶魔)擅自处死!
在现在,民间尚存“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传统。该传统所依托的是血缘间的基本伦理,建立在长辈对晚辈的控制基础上。而现代法治所推崇的,是平等、个人负责,是非曲直都要弄明白,法律与道德明确界分。即便是民间传统,也不能随意违背法律的界限。如果以伦理为理由,就随便剥夺人的生命,那么,每个人的生命自由都无法保障,整个社会便会陷入没有规则的恐慌之中。
围绕本案的司法判决,社会舆论存在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应该允许存在。但是,应当教育和引导民众认识本案的客观真实情况,了解国家刑法规定及其适用原则。从表面上看,张扣扣所谓为母复仇的行为似乎有令人同情之处,但由于他极其严重地违反了刑法禁止性规范,故其必须依法承担自己行为招致的法律后果。媒体报道案件应当客观全面,肩负起社会责任,在传播法治的过程中全面准确,不应刻意渲染非法治的内容。(www.xing528.com)
张扣扣案集中反映了民众朴素的价值观与现代法治观念之间的冲突。普通民众总是信奉“先撩者”负责的理念,似乎认为只要引起事端发生的,就应当为所有结果负责,似乎对方怎么反击自己都是对的。而实际上,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国家已经对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反应,又怎能允许私人再行复仇呢?一次侵害做出一次反击,这才不会让惩罚过度,形成新的不法。何况,罚当其罪,本来也应深入大众心中,而现实却是,只要倾向于严罚的,大众就都支持,丝毫不顾及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差异。
网络声音往往夹杂着短视、情绪化、负面性,它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环境事件的整体反映,不完全是理性的。这次的网络声浪就与网民们普遍关注的未成年犯罪形势相关。网络氛围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多发、残忍,未成年犯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逍遥法外,由此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处理。但这种秉持严罚的刻板理念,且不以客观真实为依据,本身就蕴含着情绪。
张扣扣的母亲被害是一个悲剧,案发时被告人只是未成年人,年16岁。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刚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对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不适用死刑制度。张扣扣因为工作生活不顺,加之母亲遇害案的影响,自私地要实施所谓“复仇”,丝毫不顾及法律的规定,以个人的好恶损害他人的生命,破坏早已恢复稳定的社会关系,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如果每个公民都如此任性,都以自己的“家法”甚至情绪决定心中的“正义”,认为不符合自己的就是不对的,那社会还怎样存在,秩序还怎样维护?社会之所以需要规范,就在于通过一个共同的准则,让每个成员明确自己行为可为的界限。当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社会帮扶工作非常必要,如果张扣扣少年时期能得到这些帮助,后面的悲剧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再次提醒我们,纠纷处理工作必须细之又细,社会关系的恢复不仅是涉及司法的系统工程,更需要用制度来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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