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法学的研究进入新层次。关于环境类犯罪保护的法益,有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立足于人的根本需要,把自然当作索取的对象,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可以不断地采掘自然资源。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到要从长远考虑,使后代子孙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从而下决心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甚至限制人类的消费行为。修正后观点比传统观点有进步,但可以看出,即便修正,也是为了人类自身利益,保护环境的目的也是为了人类的未来。生态中心主义又被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与自然平等的存在,或是认为人是自然演化发展的产物,人不能离开自然而生存、发展,是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该观点开始关注生态自然本身,当然,人的视角没有变。而大地伦理观就比较激进,作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个分支,大地伦理观使人类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变为其中的普通的成员和公民。将该种观点推演下去,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值得被尊重和保护的,自然有其内在的固有价值。
现在的主流观点是以人类为主体的折中主义,又称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其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偏离了社会发展实际和人类当下的生存发展,不足取,但自然也不是奴隶,应当坚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这意味着,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但人类又负有义务,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6]该观点辩证看待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符合实际,笔者赞成这一观点。
从长远看,动物表演不应得到支持。但是,未来与现实、不支持与犯罪之间还存在差距。未来要保护动物,禁止动物表演不是现在合法的动物表演都应被禁止的理由,对于行为人来说,其可预期性必须被保障,只要行为手续合法、操作恰当,就不应被刑法处罚。(www.xing528.com)
司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注重考虑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机械办案、片面理解法律,看似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实则损害了司法官的权威,更会影响法律的公信力。司法判决与公众认知距离过远,判决的效果就无法达到,还会加深社会对法治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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