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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宣传法律责任:权威研究及解答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危害市场经济中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危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故《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相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广告法》第37条也有原则性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宣传法律责任:权威研究及解答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危害市场经济中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危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故《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相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在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的同时,又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构成行政违法。《广告法》第37条规定了其行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二)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广告法》第37条也有原则性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刑事责任主要的罪名是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3]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www.xing528.com)

(三)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等责任主体对消费者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该规定,广告主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成为直接的责任主体。在广告主为直接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因其过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成为连带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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