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一般由五个方面的当事人构成,即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承销公司和基金中介服务机构。
1.基金投资者(亦称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受益人。基金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般来说,基金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投资,但是一切投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做出严格规定。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据“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通常由取得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截至2021年2月,目前有资格充当基金托管人的有53家银行和券商。这些信誉良好的银行可以作为您的资金的保管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保管基金资产,确保不被挪作他用。
4.基金承销公司(www.xing528.com)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基金中介服务机构
除了以上四个基本当事人,投资基金还涉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担任。
(2)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例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投资锦言
基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在契约型基金中是收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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