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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禁忌及忌口有哪些?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狭义的饮食宜忌概念仅包含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患病期间饮食禁忌病症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症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还要注意个体差异,如有些病人罹患皮肤病,因某种饮食而发作或加重,即应禁忌。孕期饮食禁忌,是指怀孕期间孕妇应忌食或尽量避免食用对胎儿不利的饮食物,又称“忌食养胎”。

食物禁忌及忌口有哪些?

中医是很重视饮食宜忌的,对临床也确有实际意义。有关饮食宜忌的最早根据为《素问·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所载“五味所禁”以及《素问·五藏生成篇第十》所载的“五味之所伤”等。后世医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总结,形成了一套为大家所遵循的理论和学说。汉代《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补体,害则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养病,谓之食养或食疗。而不相宜食品则禁之,谓之食禁或食忌,俗称“禁口”或叫“忌口”。中医根据几千年来的实践,在治病防病中提出不同的饮食宜忌,其总的原则是以食物的四气五味,来调整人体的阴阳偏胜,以达到治疗疾病和保护健康的目的。

中医也早已注意到过分强调忌口,可能引起营养不良,因此主张忌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中医所指的饮食宜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饮食宜忌概念涉及食物与体质、地域、季节、年龄、病情以及饮食调配、用法、用量等方面。而狭义的饮食宜忌概念仅包含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间饮食禁忌

病症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症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

黄帝内经》曾对各种不同疾病的饮食禁忌进行了阐述,除禁忌饮食五味过偏等外,《素问·热论篇第三十》还具体地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中医对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生冷、黏滑、油腻、腥膻、辛辣、发物六大类。

(1)生冷类: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者所忌。

(2)黏滑类:糯米、小麦大麦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胃纳呆或外感初起者所忌。

(3)油腻类:荤油、肥肉、油煎炸食品、奶酪等,为脾湿或痰湿病人所忌。

(4)腥膻类:鱼、虾、海味等,为风热症、痰热症、斑疹疮疡者所忌。

(5)辛辣类:葱、姜、蒜、辣椒花椒、酒等,为内热症病人所忌。

(6)发物类:能引起旧病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除腥、膻、辛辣等食物外,还有一些特殊食物,如荞麦豆芽、鸡头、鸭头、驴头肉等,为哮喘、皮肤病等病人所忌。

另外,个别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适量食用发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发等,均属例外情况。

临床上常见的寒证、热证、虚证、实证的饮食宜忌。

寒证:宜食温性、热性食物,忌寒凉、生冷食物

热证:宜食寒凉平性食物,忌食温燥伤阴食物。(www.xing528.com)

虚证: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清补,忌用温热;气血虚者可随病证的不同辨证施食。然虚证病人多脾胃虚弱,进补时不宜食用滋腻、硬固之品,食物以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

实证:饮食宜疏利、消导。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和标本兼治的总体原则进行饮食调护,一般不宜施补。

服药饮食禁忌

清代章穆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发凡”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这一认识是颇为正确的。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对所服之药有不良的影响,则应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进药物作用的发挥。《伤寒》、《金匮要略》中指出服药时忌生冷、黏腻、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资料上有记载说“甘草黄连桔梗乌梅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酯;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大蒜、桃、李;人参黑豆,忌山楂萝卜茶叶;土茯苓忌茶等”。

但对饮食宜忌不能绝对化,要具体病情具体分析,如水肿忌盐,中医列为五不治之一,但有时也由此引起钠减体倦而虚损,即长期忌盐引起的低钠血症,故水肿不重的病人不宜绝对忌盐。小儿麻疹忌食过度,可致营养不良。还要注意个体差异,如有些病人罹患皮肤病,因某种饮食而发作或加重,即应禁忌。饮食经调制或配制后是可以改变其性质而改变其宜忌的。

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孕期和产后,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妊娠期,母体脏腑经络之血注于冲任经脉,以养胎元。此期母体多表现阴虚阳亢状态,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可进食甘平、甘凉补益之品。

孕期饮食禁忌,是指怀孕期间孕妇应忌食或尽量避免食用对胎儿不利的饮食物,又称“忌食养胎”。《时病论》说:“清肠之槐花,去寒之姜、桂,利湿之米仁,……皆为犯胎之品,最易误投,医者不可不敬惧乎。”根据饮食物对胎儿的不同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活血类食物、滑利类食物、大辛大热食物、酒类饮料以及其他有关食物。

(1)活血类食物:能活血通络、下血堕胎,故孕期应忌食,如桃仁、山楂、蟹爪等。《本草纲目》说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

(2)滑利类食物:能通利下焦,克伐肾气,使胎失所系,导致胎动不安或滑胎,故应避免食用。这类食物主要有:冬葵叶、苋菜、马齿苋、茄子、荸荠、慈姑、薏苡仁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慈姑“功专破血、通淋、滑胎、利窍”。

(3)大辛大热食物:此类食物不仅能助生胎热,令子多疾,并可助阳动火,旺盛血行,损伤胎元,故孕期避免食用或忌用。这类食物主要有肉桂、干姜、花椒、辣椒,以及生姜、大蒜、羊肉、雀肉、鳗鲡鱼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花椒“多食动火堕胎”,说胡椒“多食动燥液,伤气伤阴,破血动胎,……故孕妇忌之”,说鳗鲡鱼“多食助热发痛,孕妇及时病忌之”等。

(4)酒类饮料:特别是烈性白酒,为纯阳之物,能助火生热,消胎气,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甚则胎儿畸形,故孕期应忌酒类饮料。

(5)其他有关食物:如昆布、麦芽、槐花、鳖肉等,因昆布能软坚散结,麦芽能催生落胎,槐花能堕胎等,故孕妇也应忌食。

孕妇产后,瘀血内停,不宜进食酸涩收敛类食物,如乌梅、莲子、芡实、柿子南瓜等,以免不利恶露排出;亦不宜进食辛辣发散和渗利小便类食物,以防加重产后气血虚弱。

中医学认为,“产后必虚”。产妇多表现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等症象。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因此,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尤以滋阴养血为主,可进食甘平、甘凉类粮食、畜肉、禽肉和蛋乳类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发物、寒性生冷食物。正如《饮膳正要》所说:“母勿太寒乳子,母勿太热乳子,……乳母忌食寒凉发病之物。”《保婴家秘》说:“乳子之母当节饮食,慎七情,调六气,养太和。因母强则子强,母病则子病,故保婴者必先保母,一切酒、面、肥甘、热物、瓜果、生冷寒物皆当禁之。”总之,古人对孕乳期的饮食是甚为重视并严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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